停止將所有對伊斯蘭的批評打成「恐伊」

Brendan O'Neil(http://reason.com/people/brendan-oneill/all

以英國為基地的伊斯蘭人權委員會將「國際恐伊年奬」(Islamophobe of the Year Award)頒給(http://www.breitbart.com/london/2015/03/09/murdered-charlie-hebdo-staff-named-international-islamophobe-of-the-year/)《查理周刊》,令有識之士倒盡胃口。

眾所周知,《查理周刊》多位編輯與漫畫家已經因恐伊(Islamophobia)「罪行」被一併處決了,但伊斯蘭人權委員會仍不滿意,欲再侮辱之,以「恐伊」罪名鞭屍,讓人人以為他們是「人渣」。

伊斯蘭人權委員會是創於1997年的慈善機構(http://www.ihrc.org.uk/),旨在進行相關研究,並對任何不肯巴結伊斯蘭的人大發牢騷。該會於2003年起創立恐伊年奬(Annual Islamophobia Awards)得奬者往往並非真的反穆斯林之頑固派,只是批評伊斯蘭信仰或文化的某方面。

Ayaan Hirsi Ali是得奬者之一,雖然這個宗教毀了她的童年,但她仍應該尊重伊斯蘭,她做不到,就活該得奬!另一得奬者是英國首相貝理雅(Tony Blair),可見就是滿口古蘭經、常讚美伊斯蘭是優秀宗教的政治正確政客,也逃不過被標籤為「仇伊」的厄運。

這裡不逐一細數那些名不副實的得奬者,總言之,本屆是《查理周刊》掛彩。本年3月7日(http://www.ihrc.org.uk/activities/press-releases/11344-press-release-nominees-announced-for-islamophobia-awards-2015),即編輯部大屠殺事件剛滿兩個月-主辦單位真客氣-伊斯蘭人權委員會將周刊封為國際恐伊至尊,周刊當然無法派人領奬,因為大部分寫手都死了。

伊斯蘭人權委員會當那幾個諷刺文作者屍骨未寒之際即予此殊榮,等於說,大屠殺是理直氣壯,也提醒大眾,多名死者在書桌遭擊斃前所作的「罪惡」。事實上,此做法尤如伊斯蘭國在將死囚釘十字架、或扔他們下樓前,在犯人胸前掛個大牌示眾一樣-提醒大家,此人可惡,其罪當誅-不過頒個奬則沒那麼血腥罷了。

伊斯蘭人權委員會拿《查理周刊》的死人來開玩笑,難免激起公憤。但我們其實應有進一步行動-應該予以拒絕,不僅讉責該會頒恐伊奬給被殺的漫畫家,更應該拒絕所謂「恐伊」一詞。因為這個字背後的含義是,批評或諷刺伊斯蘭即等於心理有問題,這種人需要看醫生。

我們活在「恐這恐那」(phobias)的年代,指控渲染如潑墨,令愈多人被「歧視」罪名抹黑。今天,不僅害怕蜘蛛、小丑,或公眾場所的人被指患上驚恐症,就連有別於主流意見的想法、信念、道德觀也被冠以「驚恐」之名。

今天伊斯蘭深受保護,人動輒被指恐伊,稍為批評一下戴蓋頭就被指「恐蓋頭」(hijabphobia)(http://www.arabnews.com/node/291656),若有人認為西方民主國家應只有一套人人適的用普通法,不必為各式人特設置不同法庭,則被指「恐伊斯蘭教法」(shariaphobia)。

一名穆斯林作者形容「恐蓋頭」是「非理性恐懼心態」,「正悄然進佔世人潛意識,哪怕是最豁達的人」(http://www.virtualmosque.com/ummah/women/hijab-niqab/top-5-reasons-for-hijabophobia/)。你們不喜歡女人戴蓋頭,以為自己受世俗化、自由思想影響,不願看見婦女被當作軟弱的性別看待、被隱藏?其實是你們神經有問題,被恐懼傳染了。

據某大字典說,「恐伊斯蘭教法」(Shariaphobia)即「恐懼、或仇視伊斯蘭教法」(http://en.wiktionary.org/wiki/Shariaphobia)。近日論者就是否在美國德州引進伊斯蘭教特別法庭(http://www.cbn.com/cbnnews/us/2015/February/Islamic-Shariah-Tribunal-Begins-Operating-in-Texas/)激辯,即招來恐伊斯蘭教法指控。德州報章《星電報》(Star-Telegram)某作者認為,竟有評論員批評設置特別法庭的做法,「可見恐伊斯蘭教法情緒再現」(http://www.star-telegram.com/opinion/opn-columns-blogs/bud-kennedy/article10724396.html)。現在就是有人提出,應該有劃一的法律準則(啟蒙時代的標準理念),都被視為怪異、盲目恐懼。

這些新發明的「驚恐症」形容詞之目的,是令對伊斯蘭的道德批評看似不合理,將論者塑造成無理取鬧的傢伙,是因傳媒煽情報道就大驚小怪的笨伯-這簡直就像非正式地推行反褻瀆法。昔日異端裁判所將非信徒標籤為道德淪亡的「不信派」,今日吹毛求疵的伊斯蘭捍衛者則指批評者失德又「恐伊」(phobes)。歐洲向為「反恐懼」政策大本營,「恐伊」甚至會被捕、撿控,乃至罰款(http://reason.com/archives/2015/03/07/france-dishonors-charlie-hebdo-by-polici)。正如昔日異端裁判所審訊、懲罰人,當時「罪犯」,今日大概可稱為「恐聖經」(Bibliophobes)者。

不僅伊斯蘭及其支持者用「恐這恐那」的罪名令人噤口,其他範疇亦難以倖免。

比如同運分子,就偏愛「恐同」(homophobe)一詞,不僅以此讉責真正反同的頑固派,亦用以攻擊因宗教理由反對同性婚姻、或是不全心擁護同性戀生活方式之人士。合理的道德觀點,被視為無理恐懼,繼而遭妖魔化。昔日同性戀曾被視為病態,現在倒是批評同性戀的人被指不正常-用精神病學家Martin Kantor的話形容,是「情感失調」(http://www.amazon.co.uk/exec/obidos/ASIN/0313359253/reasonmagazineA/)。

若有人膽敢批評跨性別政策任何層面,真是祝君好運。膽敢質疑自覺是女孩的男孩在學校有權用女洗手間?你們一定是恐跨性別(transphobe)。你們認為性別應該最起碼有部分是與生俱來,且竟敢宣之於口?又是恐跨性別。錯口將翠絲.曼寧(Chelsea Manning)喚作白德理.曼寧(Bradley Manning。譯按:曼寧是美軍,變性而成為女兒身後,由白德理改稱翠絲)?你們就是最醜陋、非理性、恐跨性別的基督佬。

還有恐雙性人(biphobia)、恐女同志(lesbophobia)、恐妓(whorephobia)(http://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0/jun/23/sex-workers-whorephobiahttp://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0/jun/23/sex-workers-whorephobia)(以此攻擊欲使賣淫非法的人)、恐胖(fatphobia)、恐綠(ecophobia)(http://www.esajournals.org/doi/pdf/10.1890/100041)(不支持環保,認為綠色政策無用之人),諸如此類。

此舉是以反對意見為病患,將稍為走偏鋒、或不甚合流的想法當作病態,令當事人噤口,甚或要接受治療。部分團體及附和的媒體應付論爭的方法,就只是將對方標籤為瘋子,不屑回應,此舉實甚為犬儒。

將道德觀點抹黑成病態,向來是最極權的統治者的慣技,即如昔日蘇聯政府將異見人士關進瘋人院。小說《1984》(http://www.george-orwell.org/1984)裡,101號刑房施刑者白賴仁(O'Brien)說要治好司麥(Winston Smith)的反權威相:「你精神有問題,」白賴仁對他說:「讓我告訴你,我們這裡有好東西,能治好你!令你回復理智!」

在21世紀的西方,白賴仁可多著,想治好我們的驚恐症。而我們的回應是,拒絕「恐這恐那」的罪名,給他們下戰書,來一場貨真價實又公平的道德辯論。

這篇文章翻譯自Brendan O'Neill的在線文章「Stop Smearing Critics of Islam as Islamophobes」

http://reason.com/archives/2015/03/17/stop-smearing-critics-of-islam-as-islamo/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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