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內人運動如靈薄獄-論駱駝(CAMEL)法

埃默爾‧肯薩(Emir Cancer)

埃默爾,土耳其穆斯林領袖之子,信基督後父親與他脫離關係。埃默爾為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神學碩士,美國德克薩斯州阿靈頓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Arlington)歷史系博士;於教會任牧師、教師。西南神學院創辦學監之一,現為美國楚特‧莫考諾大學(Truell-McConnell)第八任校長。其著作等身,作品包括暢銷書《揭露伊斯蘭》(Unveiling Islam);作品與事工強調傳道與宣教、宗教自由,護教等。

14世紀初,意大利詩人但丁(Dante Alighieri,1265-1321)寫《神曲》(Divine Comedy),生動描繪羅馬詩人維吉爾(Virgil)敘述之天堂、地獄與煉獄情境;也提到蓓德麗萊(Beatrice),那是但丁曾深愛的女人,但兩人皆與他人結婚。在「煉獄(Inferno)」部分,但丁想像羅馬天主教的靈薄獄(Limbo)教義,身處其中者不苦也不喜。靈薄獄可意譯為「地獄邊緣」,裡面住著未受洗禮、卻行義的靈魂,包括摩西、挪亞,與穆斯林戰士薩拉丁[311],等著離開這個地獄外環,進入佳美天國。

靈薄獄,是個實用的想像,讓部分最有幸的人在裡面可以爭取機會賺取到去更佳的位置。但丁可是衷心希望所尊敬的人,如希臘詩人荷馬,哲學家蘇格拉底等,都有機會進入天國應許。靈薄獄教義傳統之所以發展出來,是為解決生於基督犧牲受死前、或沒受嬰孩洗禮除掉原罪之人的何去何從的問題,可說是教會與教義、罪人與命運之間一道橋梁。

CAMEL(駱駝)方法實與靈薄獄教義相差無幾。這是由美南浸信會國際宣教部員凱文·格利遜(Kevin Greeson)提出的宣教模式,企圖以古蘭經3:42-55證明古蘭經也提及一位合乎聖經的耶穌。其著作題為CAMEL[312],是一套方法的首字母縮寫,自詡可當橋梁,令稱為「和平之子」的、思想開放的穆斯林可以接觸聖經,那原是他們所恐懼、或鄙夷的。使用此法的人聲稱這是必須的-或起碼較實際,不然的話就沒可能令穆斯林接受聖經話語。不論有意或無意,這等於指聖經力量不足以令人歸向基督(約翰福音20:31)。

此法亦充當局內人運動與傳統傳福音方法之間的橋梁。舉例說,有一種名為C1-C6譜系的宣教模式,由約翰·查維斯(John Travis)提出的,嘗試據語言學、文化及宗教處璄劃分不同宣教模式,愈本色化即度數愈高;而CAMEL法評為C4級,正好在局內人運動(C5-C6級)與傳統方法(C1-C3級)之間[313]。讀CAMEL第二版讓人有種感覺,作者格利遜所寫內容忽爾看似正統,沒多少頁後卻幾近異端;對於像美南浸信會等宗派言,此書可謂挑戰讀者底線,因美南浸信會公開否定局內人運動,但現在竟與此誘惑共舞。格利遜之大膽言論如:

我認同古蘭經對穆罕默德的說法…

你們必須明白,這問題不簡單,因為「穆斯林」一詞有兩種意思。表面上這指「順從真主的人」,在這層面而言,我想沒哪個基督徒會說:「不!我不順從神旨意。」[314]

作者說出第一句內容,他要非純粹無知-不知道古蘭經對穆罕默德的真正說法,就是妄顧真理以遷就穆斯林。而第二段內容,是該書欺騙讀者的典型例子。格利遜指「穆斯林」有兩重意思,但穆斯林才不會這樣分開來看。事實上,若有基督教宣教士認為「穆斯林」一詞不必直接指奉伊斯蘭的人,那麼他也應接受穆斯林護教家自稱「基督徒」-即尊敬基督之徒。似乎世俗人士以後現代主義解構真理的做法已悄然籠罩我們的範疇。

再者,從CAMEL方法的傳道果效看,這似是局內人運動之雛型。CAMEL一書引述改皈者的說法,顯示他們將基督教伊斯蘭教化,如:

他們稱牧師為伊瑪目…

改皈者自道身分,大多數穆斯林背景信徒會說:「我是信爾撒的穆斯林。」

他們敬拜,不像傳統教會般坐在長椅子上聽道,卻坐在地上、張開雙手禱告…

安拉厚賜的全部真理,已完全啟示在較早的經典(即聖經)裡。[315]

難以置信地,格利遜先生甚至承認此等結果不僅是文化上的,更是古蘭經式、伊斯蘭式的。他總結說:「當我們看見他們如何活出、傳播信仰,就知道必須加深認識古蘭經,因為那定義了他們文化的各方面。」[316]這種方法本於古蘭經更甚於聖經,宣教士竟還欣然接受,實在令人驚訝。

用但丁對於地獄的層環比喻,本文將探討CAMEL法的兩個決定性的問題:一,古蘭經之詮釋;二,使用此技巧的前設。

靈薄獄第一環:詮釋練習

特殊啟示的教義,是CAMEL法最大問題之一,其前設是:非常尊重古蘭經。格利遜形容這本伊斯蘭經典為「奇妙真理,帶來得永生、進天園的希望」。[317]浸信會西南神學院傳道與宣教部費司學院(Roy Fish School)校監艾特爾博士(Keith Eitel)指,這種進路等於提升古蘭經地位至與聖經同等,甚至高於神的充分啟示:

在古蘭經與聖經大跳這支本色化之舞的當兒,其實是讓伊斯蘭來主導的,它掌握了思想的節奏與步法。當中帶有一種隱晦的辯證性框架,令古蘭經地位與聖經同等,即使這只是臨時的、權宜之法。結果是,聖經必須由古蘭經所聲稱的真理來過濾,令古蘭經成為主導處境。這往往造成融合主義,將聖經真理混進文化謬誤裡去。拿出聖經與基督真理,置於伊斯蘭神學的參照框架內,再用古蘭經神學詞彙傳遞聖經福音,這是讓步太多了。[318]

格利遜的著作繼而建議,「一起查[古蘭]經,很容易[讓穆斯林]看見耶穌不僅是個先知」[319]。作者又在另一部分說,「古蘭經3:42-55印證爾撒的神性,穆斯林無可否認」[320]。又指古蘭經也尊崇、印證基督,如:

  • 耶穌直接來自安拉,他沒有父親;
  • 耶穌稱為「話語」,是安拉一部分;
  • 耶穌是唯一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先知;
  • 耶穌認識通往天堂的路;
  • 耶穌之死是安拉的計畫。[321]

這方法的問題,不僅在乎基督徒用古蘭經講福音,更引申出其他問題,因為這是運用帶有欺瞞成分的詮釋技巧,務求令古蘭經呼應聖經。必須知道,我們不能為印證某個前提,隨便濫用和再詮釋古蘭經,斷章取義;正如人不應該隨便扭曲、誤釋聖經,以證明他們的前提。格利遜對古蘭經固然無知,但這不能成為扭曲古蘭經的藉口。且以上述其中一句為例:「耶穌直接來自安拉,他沒有父親」。

這是扭曲古蘭經3:45-47。經文並沒說耶穌來自天上,只說安拉說:「有!」它就有了(古蘭經3:47)。格利遜故意跳47節。當然,伊斯蘭中至大之罪,為以物配主安拉(shirk)。古蘭經同一章說:「爾撒確是像阿丹一樣的」(古蘭經3:59),就是要說明耶穌不過是人。

格利遜又說,耶穌稱為「話語」,是安拉一部分,並引古蘭經4:171證明耶穌是「從[安拉]發出的精神」,據此說基督的神性在此節「照亮出來」了,然而他並未引述整節經文:

你們對於自己的宗教不要過分,對於真主不要說無理的話,麥西哈爾撒-麥爾彥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只是他授予麥爾彥的一句話,只是從他發出的精神;故你們當確信真主和他的眾使者,你們不要說三位。你們當停止謬說,這對於你們是有益的。真主是獨一的主宰,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絕無子嗣,天地萬物只是他的。真主足為見證。(古蘭經4:171,強調為本文所加)

CAMEL一書竟引用一節明顯反對基督為神、並令基督徒不要信三位的經文,實在令人咋舌。值得留意的是,這種方法只能騙倒文盲、或疏於讀古蘭經的穆斯林;基督徒實在不應乘虛而入,利用別人的無知[322]。

此外,如果神的靈吹進人裡面,就證明那人具神性,那麼據古蘭經,亞當是一位神(古蘭經15:29),穆罕默德也是一位神了(古蘭經42:52)[323]。

然後,格利遜又據古蘭經3:49,說耶穌是唯一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先知,這也是利用別人的無知,因為他故意不提某些內容。據古蘭經,爾撒-即伊斯蘭的耶穌-之所以獲賜能力使死者復活,這其實是個「跡象」,令不信道者像耶穌一樣「畏懼安拉」、「敬拜安拉」(古蘭經3:51)。

再者,我們的聖經不也說,以利亞也有能力起死回生嗎?蒙基督賜權柄的使徒,不也有此能力嗎?

格利遜又提到,耶穌知道進天園的路;但這報酬也給「信道而行善的人」(古蘭經3:57),而地獄則是為「不信道」的非穆斯林而設的(古蘭經3:56)。可見此段乃論靠行為得救的伊斯蘭世界觀。

最後,CAMEL一書說,耶穌的死乃安拉計畫的。關於這點,古蘭經可絕不含糊-耶穌沒有死在十字架上(古蘭經4:157-158)。經文說:「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它只是對他們顯示出那樣子而已。」格利遜卻說此節只否定猶太人殺死耶穌,此說誤,理由有二。第一,據使徒行傳4:10,彼得對公會的人說:「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第二,下一節古蘭經即說:「真主已把他[爾撒、耶穌]擢升到自己那裡」;即是爾撒(耶穌)並沒有死在十字架上[324]。

我們並沒有在古蘭經裡「發現奇妙真理」,只看見此經拒絕基督教關鍵教義。既證明格利遜扭曲古蘭經,宣教士不得不還原基本步,絕不能用此等錯謬方法。

靈薄獄第二環:危險前設

若你們打算用CAMEL法接觸穆斯林,你們必先有幾個前設。第一,CAMEL法之命名源於穆斯林諺語-安拉第一百個尊名只有駱駝知道,理論用這個名字其意思是,安拉頭九十九個尊名終將引向第一百個名字;但將我們的主進穆罕默德幻想出來的一神論假設,這是危險的。當你們打開古蘭經和穆斯林談裡面的安拉,以為等於談聖經裡的神,也就愈強化此前設。[325]

第二,當你們和一個穆斯林交上了朋友,對方也願意開誠討論信仰[326],你們也必須有這個前設,即穆斯林能在古蘭經裡找著得救盼望,相信這本伊斯蘭經書也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你們也必須相信穆罕默德很接近真理,或者甚至更糟糕的是,你們要相信他曾領受關乎福音真理的神聖啟示,不過遭歷代以來的假教師掩藏了。

第三,你們得相信古蘭經用詞與教義等於聖經的,前者不過再定義後者。舉例說,古蘭經認同耶穌是「[主的]一句話」(古蘭經3:45),但同一節經文定義為「真主所親近的」,卻否認他的神性,只說基督是個使者,要「對人說話」(古蘭經3:46)。CAMEL所引用的古蘭經文也認同基督由童女所生,但細看才發現經文其實拒絕基督,只視他為受造的耶穌(古蘭經3:47),只是另一個亞當(古蘭經3:59),古蘭經只說耶穌「受玄靈扶助」(古蘭經2:87)。使用CAMEL者必須承認,這樣引用經文其實更像亞流派異端,而非正統基督論[327]。

第四,你們若假設古蘭經文亦具真理,就得和許多見於次經著作的故事糾纏。古蘭經3:49說,耶穌曾用泥土造兩隻鳥,故事首見於《多馬童年福音》(The Infancy Gospel of Thomas)2:1-7。因此,我們除了要接受古蘭經亦具部分真理外,也必須承認初期教會很早已摒除在外的所謂福音書文獻。有趣的是,該文獻除說耶穌曾造兩隻鳥外,也說耶穌小時候冷酷無情,稱另一小孩為「不虔不敬的笨蛋」再置諸死地(3:1-4)。[328]

 

最後,也是最大的問題,就是說,你們得期望見證對象完全無知。他就是對古蘭經只有粗淺認識,也會知道你們在扭曲經文,必當場指出你們的無知。你們必須將古蘭經內容基督教化,跳過好些經節不提,擺出伊斯蘭史上很少出現過的論釋,你們必須覺得舒服,做得出這種事。想想看,穆斯林會據古蘭經3:42-55指出,耶穌只是最親近安拉而已,他受安拉創造,也敬拜安拉;穆斯林會告訴你們,耶穌也是穆斯林,眾門徒也是穆斯林(古蘭經3:52);翻開經文給你們講靠行為積功修的拯救論(古蘭經3:57),而且真主討厭罪人(古蘭經3:57,「真主不喜愛不義的人」);想想這種場面。

聖經已足夠-路加福音24:24-52

我主持伊斯蘭會議時常有人問:「你用甚麼和穆斯林分享基督?」這問題雖然可以理解,卻正好反映出西方基督教文化三個悲劇性的謬誤。第一,假設以某個活動項目為傳福音套裝。第二,假設只有一套方法才可以和穆斯林分享福音,好像似乎穆斯林與世界其他的人都是不同類別的。第三,顯示西方基督徒大都對宗教無知,是聖經文盲,對神話語的力量與自足的理解很淺。

許多做穆宣工作的傳道人和宣教士都說,要令穆斯林肯聽道很難,虔誠穆斯林更難,除非你們精通對方文化,有新點子,找到自己和對方的共通點[329]。但此派論者其實是倒果為因,也沒有提出反面例子以證其膚淺論點。此說實在是侮辱普世穆斯林智慧和世界觀。伊斯蘭是畢生的宗教,包括生活所有方面,許多穆斯林願意公開談信仰,也不憚爭議,但他們鄙夷欺騙。他們知道兩種信仰不同,若能以愛直接對談的話,許多時候關係就這樣建立起來,開始信仰之路[330]。且不談實驗性的論點,我們本來就應以聖經為權威,因為這是聖經本身的前提與命令。

其實最佳技巧早已在聖經裡。蘭迪·紐曼(Randy Newman)在其最受歡迎著作《福傳之問》(Questioning Evangelism)裡,就示範如何據聖經真誠、公開談道、解答提問,這也是舊約聖經及基督平生所用之法。用這種形式辯道,令基督徒有機會看見對方的屬靈狀況;陳詞不必咄咄逼人,或用方法打開話題,而是鼓勵穆斯林和基督徒開門見山說話。作見證的基督徒一開始即假設對方來自傳統穆斯林背景,除非另有發現;如此,作見證者就在意對方信基督的障礙。而且這也預留廣闊空間,可以隨聖靈帶領工作,和穆斯林分享神的話語。如路加福音24:27的例子,基督徒必須知道聖經本身足夠了,因為連救主自己也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神的道能說服二千年前的門徒,今天仍然有力,足證復活而拯救的那位主。

門徒聽見基督的信息,都變得有力,宣講:「主果然復活了!」(路加福音24:34)他們深知道受苦的主呼召他們同受苦難,天天受死,以顯明福音。筆者寄語有志與穆斯林分享福音的基督徒,我們蒙召,不是要作21世紀世界模式的教會,乃是要在21世紀作1世紀的教會-必須與受逼害教會同行,而非落後。我們必須與放棄伊斯蘭選擇基督的信徒同受艱難,惟有立場一致,才會有合一的信息。

最後,傳福音不僅止於談道。大使命吩咐我們還要施洗、教導。任何傳道技巧,要是削弱了遵從全部大使命的重要性,即必須摒除,這是秉持聖經門徒觀的人之應有做法。穆斯林應該像其他歸信基督的人一樣公開承認信仰,並立即與當地受洗的信徒群體連繫,在信仰裡受教導和做門徒訓練,知道自己是「聖潔國度」一分子(彼得前書2:9),「行事為人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以弗所書4:1)。身為基督裡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我們要幫助他們除去多年來重壓著的神學包袱,禮儀的包袱,諸如伊斯蘭式的禱告等,以與基督相交建立關系取而代之。因為他已經得自由了,這自由在仍受捆綁的人面前是個神聖見證。最後,任何真實、有效的福傳,必會展示轉化了的生命。惟真理能長存。

[311] 這位中世紀天主教作家、十字軍竟尊崇曾攻打聖城耶路撒冷的穆斯林,可真諷刺。但丁筆下的薩拉丁(Saladin,1138-1193),原名蘇丹優素福‧伊本‧阿育布(Yusuf Ibn Ayyub),但丁將他置於靈薄獄,有別於其他穆斯林;詩人解釋說,因為他品德好。(煉獄篇4.129)據《但丁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Dante)所言,詩人覺得薩拉丁樂善好施。然而論者也難以理解,為何常有機會與基督徒接觸的薩拉丁會讓詩人置於靈薄獄,那原是為「出生太早或地點太遠以致無法得基督救贖的人」而設的。參Richard Lansing ed.,The Dante Encyclopedia(紐約,N.Y.:Garland Publishing,2000),521。

[312] C:Chosen,揀選;A:Angels,眾天使宣講好消息;M:Miracles,神蹟;EL:Eternal Life,永生。

[313] John Travis,“The C1 to C6 Spectrum”,in Ralph D. Winter and Steven C. Hawthorne ed.,Perspectives on The World Christian Movement: A Reader,第三版(帕薩迪納,CA:William Carey Library, 1999),658-59;另參Rick Love,Muslims, Magic and the Kingdome of God(帕薩迪納,CA:William Carey Library,2000),188。

[314] Kevin Greeson,The Camel: How Muslims are Coming to Faith in Christ(阿卡德非亞,A.R.:WIGTake Resources,2007),99,144。若格利遜此言屬實,等於他相信古蘭經所言穆罕默德:帶來神啟示的信息(古蘭經10:15-16);直接傳遞啟示(古蘭經11:12-14);是人類楷模(古蘭經33:21);受神感動(古蘭經18:110);耶穌曾預言他(古蘭經61:6)。

[315] Greeson,The Camel,34,35,40,118。我不認同「穆斯林背景信徒」的標籤,因為這是以過往身分、而非目前身分定義我。正如我們不會用「淫婦背景信徒」來形容已經信主的前妓女,這種標籤毫無好處。使用「穆斯林背景信徒」一詞者說這是必須的,因為「基督徒」一詞在他們國家裡有貶意;然而新約聖經三次用「基督徒」一詞(使徒行傳11:26;26:28;彼得前書4:16),當時也有被人嘲弄之意,但門徒視為榮譽。

 

[316] Greeson,The Camel,34。

[317] Greeson,The Camel,106。

[318] 與艾特爾博士電郵內容,2010年12月9日。

[319] Greeson,The Camel,42。他在該書另一處說:「我們深知道不可能像穆斯林那樣認識古蘭經,其實也不需要知道得那麼透徹。」說法與此矛盾。

[320] Greeson,The Camel,103。

[321] 關於上述各點,參Greeson,The Camel,107,108,131,135,138。

[322] 得留意,古蘭經4:171所用字眼乃形容多神崇拜,並非用「三位一體」的阿拉伯文。

[323] 傳統與正統伊斯蘭釋經家認為,這兩節經文所說的精神就是啟示的天神吉卜利里。經文所以特別提及亞當、耶穌,及穆罕默德,因為他們是直接受安拉領受信息的先知。參Yusuf Ali,The Holy Qur'an(貝爾茨維爾,M.D.:Amana,1989),1949,fn. 4601。

[324] 參David Brown,The Cross of the Messiah(倫敦:SPCK,1969)。作者說,此節「擢升」一詞「可指耶穌自然離世,也可指他沒經死亡就被接去」,頁29-30。無論如何,古蘭經明說耶穌從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中世紀伊斯蘭護教家伊本‧泰米雅(Ibn Taymiyya,1263-1328)提出傳統理解:「當時沒一個基督徒和他們(猶太人)一同見證此事,使徒太害怕,都保持距離,他們從沒親眼看見耶穌釘十字架。」Norman Geisler and Abdul Saleed,Answering Islam,第二版(大急流城,M.I.:Baker,2002),280。此說當然與聖經記載矛盾,因為使徒約翰就在十字架前(約翰福音19:25-27)。

 

[325] 筆者寫此段時用字謹慎,好讓讀者明白這不僅是用字之爭。要不要以安拉入手,談及基督教的神,不僅是說句諺語那麼簡單。若說古蘭經的真主即等於聖經裡的神,這是極不準確的說法。

[326] 格利遜與其他宣教學者引用路加福音10章,證明宣教士應花大量時間與對福音開放的人士討論。此說雖不無智慧,但路加福音10章並沒支持這種方法,使徒行傳有許多例子顯示使徒常與嘲笑福音的人論道(使徒行傳26章)。

[327] 亞流(公元256-336)為北非主教,認為耶穌乃受造,與父神不同質。其名句為:「曾有一段[耶穌]不在的時間。」Earle Cairns,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第三版(大急流城,M.I.:Zondervan,1996),127。

[328] 《多馬童年福音》各譯本可參〈www.earlychristianwritings.com/infancythomas.html〉(12/3/10瀏覽)。

[329] 我並非要反對用「福音大爆發」(Evangelism Explosion)等技巧方法,只是說,這都是次要方法。我們必須訓練基督徒用聖經宣教,多背記經文,也尊重聖經,這才是首要任務。其他技巧不過輔助而已。

[330] 和穆斯林朋友談道我通常會開門見山:「有言在先,我想大家坦誠交流,無論你怎麼說我也不生氣,也希望你容我坦白,說出心中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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