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 伊斯蘭教法是一套複雜的法律體系,很難具體確定、量化或說明

  • 穆斯林對其內容有不同意見

  • 一些穆斯林不想要伊斯蘭教法

  • 現代社會不想要伊斯蘭教法,因為它違背了它們的價值觀

  • 我們當然要拒絕伊斯蘭教法,反對它

 

法律無法改變生命

  • 塔巴塔巴伊(Tabataba’I)引用古蘭經12:40;99:7,8;22:17;2:77;33:52。「從這些經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通過啟示而給予人類的伊斯蘭的神聖信仰(din),並不比人類所制定的民法更有能力防止人們違反法律。」奧拉瑪•賽義德•M. H.塔巴塔巴伊(Allamah Sayyid M. H. Tabataba’I),《伊斯蘭中的古蘭經》(The Qur’an in Islam),78頁

  • 比較參照,「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馬書8:3-4

 

為什麼沒有基督教的教法?

基督教會…

  • 不是一個政治組織

  • 是一群自由的個體因恩典而被聚集在一起

  • 被聖靈指引

  • 被神的話語所支撐

  • 在基督裡活出他們的自由

  • 是以普遍原則為根據的

  • 耶穌對律法的總結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

 

羅馬書第12、13章的普遍原則

  • 愛人不可虛假(真摯地愛)。(12:9)

  • 憎惡邪惡,親近良善。(12:9)

  • 彼此恭敬,先於自己。(12:10)

  • 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殷勤款待。(12:13)

  • 祝福而不咒詛那些迫害你的人。(12:14)

  • 彼此和諧相處。(12:16)

  • 不驕傲自大或者自負狂傲。(12:16)

  • 做眾人眼中看為正的事。(12:17)

  • 與眾人和睦相處。(12:18)

  • 不報復。(12:19)

  • 以善勝惡。(12:21)

  • 順服你們的領袖。(13:1)

  • 你要納稅。(13:6,7)

  • 尊重他人。(13:7)

  • 償還你的債務。(13:8)

  • 愛鄰舍如己。(13:9)

  • 不傷害別人。(13:10)

  • 端正為人—不可醉酒,淫亂,爭競,或者嫉妒(13:14)

  • 你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

這些原則適用於歷史上每一個時代的所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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