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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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ith Thompson
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嗎?
-答穆斯林駁論、並舉基督教史實為例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thompson.html
第一部分:舊約聖經容許滅族與恐怖主義?
第二部分:舊約聖經容許惡待婦女?
第二部分:新約聖經容許滅族與恐怖主義?
第四部分:證明基督教是和平宗教的事例
第一部分:舊約聖經容許滅族與恐怖主義?
伊斯蘭教的經書呼籲信士以武力征服世界、發動聖戰(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na_debate.htm),是社會一大威脅。有穆斯林為轉移大眾視線,故意扭曲舊約聖經,令若干經文似乎也支持恐怖活動。這種看法實大有問題。
舊約聖經以近東文學慣用的誇張手法描寫 戰爭
聖 經似乎吩咐或描述以色列人將敵人徹底消滅,比如說,「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撒母耳記上15:3);「又將城中所有的, 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約書亞記6:21);「我們將這些都毀滅了…把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申命記3:6);「攻擊 比割的居民。要追殺滅盡」(耶利米書50:21)等,這都是近東文學慣用以描寫戰爭的手法,不能按字面解。只要細讀經文記述,就知道這並非平實記述,學者 Paul Copan論這種寫作技巧說:
『近東記述常說「全然毀滅」等,但那件事情可能根本沒有發生,以下為一例:
埃及法老圖特模斯三世(Tuthmosis III,公元前15世紀末)誇口,曾「將米坦尼(Mitanni)大軍瞬間殲滅,完全傾覆,不留一兵一卒」。但事實上米坦尼軍隊一直存在,至公元前15並14世紀仍然出征。
西台王(Hittite)穆西里二世(Mursilli II,公元前1322-1295年掌 權)據記錄曾使「亞薩帕雅山(Mt. Asharpaya)與塔里卡里姆山(Tarikarimu)空無一人」。
埃及法老蘭塞二世(Ramses II)的捷報記錄提到,他曾小勝敘利亞軍隊(約公元前1274年),那只是一場小型戰爭,但法老卻宣稱「一舉殲滅西台人」,「並國中所有大將」,視「百萬外援不過糠粃」。
麥倫普塔石柱(Merneptah Stele,約公元前1230年)記載,蘭塞二世之子麥倫普塔曾說:「以色列成為荒涼,此族不再存在」,是言過其實。
摩押王瑪撒(Mesha,公元前840/830年)吹噓說「以色列北國完全滅亡」,那是一個世紀以後才發生的事,亞述直至公元前722年才滅掉以色列北國。
亞述王西拿基立(Sennacherib,公元前701-681年)也用同樣的誇大口吻說:「危險敵人希蘭王的軍隊,我用劍斬 殺,無一能逃脫。」』[1]
Copan 所言,引述自K. Lawson Younger Jr., Ancient Conquest Accounts: A Study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and Biblical History Writing[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0], p. 227-28, 245;K. A. Kitchen, 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Old Testament[Eerdmans, 2003], pp. 173-74;Lori K. Rowlett, Joshua and the Rhetoric of Violence: A New Historical Analysis, [Continuum, 1996],特別第五章。
仔細看相關記述自會發現,所謂「一舉殲滅」只是近東文學所用誇張手法,不能作字面解。此外,早期伊斯蘭宗教文獻提 到,這些戰爭都是安拉旨意,穆罕默德不止一次說,他認同當時的希伯來舊約聖經是真主的啟示,而當時的聖經內容與今天是一樣的。既然如此,穆斯林就不能再批 評聖經內容、及所記載的戰爭。
迦南人
「耶 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你們 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 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申命記7:1-2,5;另參約書亞記6:17-21;10:1,28-42;11:7-11)
穆斯林護教家Sami Zaatari因錯讀歷史,故而說:「耶穌容許摩西完全毀滅多個城巿,毫無憐憫,似乎是說,你想怎樣做都可以。」[2]Zaatari的說法最少有三大問題。
第 一,相關經文只是用近東文學常用的誇張手法描述,是當時流行做法,以誇張手法描寫戰爭而獲勝;但事實上,未必所有敵人都遭殺害的。從士師記2:1-3可 見,以色列人與迦南人爭戰後,仍不不少迦南人存在。大戰以後,耶和華的使者論迦南七族,對神的子民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 荊棘。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士師記2:3)既然戰後仍有迦南人,可見「滅盡」等描述並不能按字面解,所以Zaatari的說法不對。
第 二,創世記15:16顯示,神給亞摩利人(最強大的迦南部落)400年回轉悔改,容他們多活四代,因為他們的罪孽還沒有滿。「到了第四代,他們[亞伯拉罕 子孫]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世記15:16)可見迦南人之所以滅亡,是因為行大惡而不悔改。
第三,如前所述, 迦南人之亡國乃咎由自取,他們因為道德淪喪以致滅亡。神是受造的審判者,有權施行審判。利未記18:6,20-30顯示,迦南七族(24-25,28節) 容許亂倫(6節),姦淫(20節),獻兒女給摩洛(火爐製成偶像的模樣,獻祭者將兒女放進去焚燒,21節),同性戀(22節),並人獸交(23節);這許 多的性罪,很多是廟裡的宗教儀式。舊約聖經學者R. Laird Harris論到這些經文說:「迦南人與神並沒有立約關係。因他們罪惡昭彰,神就懲罰他們,使那地將居民吐出來。」[4]
如此說 來,Zaatari的說法似乎在維護迦南人因拜偶像而犯的性罪(亂倫、姦淫、同性戀、人獸交、廟妓等),還有他們將孩子獻給他們的偶像摩洛。申命記7:5 命令以色列人拆毀迦南人的壇、所雕刻偶像、木像、柱像,和一切拜偶像場所,而Zaatari竟然對此表不滿,他說:「耶穌吩咐摩西率軍破壞他們的柱像與敬 拜場所,基督徒所謂的寬容也不過爾爾。」[5]
撒母耳記上15:1-4記述掃羅與亞瑪力人事蹟
撒 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他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 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於 是掃羅招聚百姓在提拉因,數點他們,共有步兵二十萬,另有猶大人一萬。(撒母耳記上15:1-4)
穆斯林護教家Nadir Ahmed說:「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啟示的。而如果神等於耶穌,所以可以說,是耶穌(神)命令以色列人屠殺其他種族,正如我們在撒母耳記上15:3讀到 的。這都是耶穌基督的話。更瘋狂的是,耶穌基督竟下令殺害嬰兒!」[6]然而,Ahmed的「分析」有幾個問題。
如前所述,此類「滅盡男女 嬰孩」的話不過誇張說法,是近東文學慣用手法,為強調打勝仗。我們怎知道掃羅並未將亞瑪力人-包括婦孺-滅盡呢?因為撒母耳記上27:8說,仍有亞瑪力人 存活。撒母耳記上30章提到仍有不少亞瑪力人存留(400人,參1、17節)。因此,說掃羅真如記載所言,將男女老少盡行殺滅,這是錯的,因為聖經提到有 許多人存留。這裡再次證明,近東文學裡提到「滅盡某地之民」的說法不過誇張手法,為要突顯某場決定性戰爭之勝利。
這裡引申出一個問題:亞瑪 力人是誰?為甚麼要和他們爭戰?以色列人過紅海後在利非訂曠野駐扎,出埃及記17章記載,當時亞瑪力人-野蠻的遊牧族-肆意攻擊他們(出埃及記 17:1,8),正如Copan所說:「亞瑪力人志在毀滅以色列,可謂毫不留情;而他們一直是以色列肋旁的一根刺。」(參士師記 3:13;6:3-5,33;7:12;10:12)[7]
古蘭經與聖訓也曾提及掃羅與大衛征討
雖 然穆斯林讉責掃羅與大衛發動戰爭,但其實伊斯蘭文獻曾提到,這些戰爭都是安拉旨意。每一場戰爭背後,都有伊斯蘭信奉的安拉作主;穆斯林若是讉責這些戰爭, 必然同時讉責他們的假神安拉。古蘭經2:249-252提到,掃羅與大衛的戰爭都有安拉作主,相關戰爭記述見於撒母耳記上,正是穆斯林所讉責的掃羅之戰:
『當 塔魯特統率軍隊出發的時候,他說:「真主必定以一條河試驗你們,誰飲河水,誰不是我的部屬;誰不嘗河水,誰確是我的部屬。」只用手捧一捧水的人(不算違抗 命令)。嗣後,他們除少數人外,都飲了河水。當他和信道的人已渡過河的時候,他們說:「今日我們絕無能力敵對查魯特和他的軍隊。」有些將士確信將來必與真 主相會,他們說:「少數的部隊,賴真主的祐助,往往戰勝多數的部隊。」真主是與堅忍者同在的。當他們出去與查魯特和他的軍隊交戰的時候,他們祈禱說:「我 們的主啊!求你把堅忍注入我們的心中,求你堅定我們的步伐,求你援助我們以對抗不信道的民眾。」他們借真主的祐助而打敗敵人。達五德殺死查魯特,真主把國 權和智慧賞賜他,並把自己所意欲的(知識)教授他。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末,大地的秩序必定紊亂了。但真主對於全世界是有恩惠的。這些是真主的跡 象,我本真理而對你宣讀它。你確是眾使者之一。』(古蘭經2:249-252 )
古蘭經2:252稱這些戰爭為「真主的跡象」,現代穆斯林卻讉責古人征戰,可見與古蘭經說法並不相符。
此外,我們從《布哈里聖訓》可見,穆罕默德與伙伴們都認為掃羅出征合理,論到掃羅的征戰說(撒母耳記上也有記載):
「巴拉(Al-Bara)說:(先知)穆罕默德的伙伴們,曾參與白德爾之役者告訴我,他們的人數即如掃羅(塔魯特)過(約旦)河時率領軍隊那樣多,有逾310人。奉安拉之名,這麼多人中,只有一名信士伴他過河。」[8]
穆罕默德與他的早年伙伴覺得掃羅征戰並無問題,現代穆斯林對此卻諸多攻擊。早期穆斯林甚至覺得征戰是好的,內中有真主意旨,認為與掃羅一同出征者為「信士」。
穆罕默德肯定舊約聖經是真主所啟示的、且內容合理(包括戰爭部分)
穆罕默德都同意,希伯來舊約聖經是神啟的,既然如此,穆斯林要是攻擊裡面所記述,就有違穆罕默德所說。蘇南‧阿布‧達伍德(Sunan Abu Dawud)記述讓我們 看見:
『阿 卜杜拉‧伊本‧歐麥爾(Abdullah Ibn Umar)說:一群猶太人前來,邀請安拉使者(願他平安)往庫夫(Quff)他們的學舍裡講學,他們說:「我們的弟兄阿布‧喀沙姆(Abul Qasim)與婦女犯姦淫,請判他倆有罪。」當時他們請安拉使者(願他平安)上坐,給他座墊。他說:「將妥拉拿來。」經書拿來了,他抽出座墊,將妥拉放上 面,說:「我信經書,也信啟示經書的真主。」』[9]
因此,穆斯林不應再攻擊希伯來聖經所記載的戰爭,因為穆罕默德說這都是源於真主的,是合理的。再者,最早的穆罕默德傳記-伊本‧易斯哈格(Ibn Ishaq)的《穆罕默德生平》也提到,穆罕默德肯定討拉特(包括裡面所載戰爭)是「從真主而來的真理」。
『拉 菲‧本‧哈里塔(Rafi b. Haritha)、沙龍‧本‧米示克姆(Sallam b. Mishkam),馬立克‧本‧薩夫(Malik b. al-Sayf),並拉菲‧本‧胡賴米拉(Rafi b. Huraymila)前來問他[穆罕默德]:「你是否崇奉亞伯拉罕的宗教,信討拉特,就是我們所有、已證為真主的真理之經書?」他答道:「當然。」』 [10]
穆罕默德說他信妥拉(包括裡面所載戰爭)乃源於 真主,但穆斯林對此毫不理會,漠視早期伊斯蘭文獻記載,扭曲其意,不斷攻擊聖經。連穆罕默德也肯定討拉特是真主的啟示。古蘭經說:
「他們順從使者-不識字的先知(指穆罕默德),他們在自己所有的《討拉特》(妥拉,申命記18:15)和《引支勒》(福音書,約翰福音14:16)發現關於他的記載。」(古蘭經7:157)
妥拉記載了耶和華的戰爭,而這也是穆斯林所批評的。明顯地,現代穆斯林護教家的說法,有違早期伊斯蘭文獻。他們若是專心跟從穆罕默德,就必須承認舊約所載戰爭也是來自真主的。
伊斯蘭的安拉要征服世界、毀滅城巿,殺盡男女老幼
穆斯林的標準實在前後不一。我們知道,按伊斯蘭所說,無論洪水滅世或是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都是安拉旨意;這當然令多人死亡,包括男女老幼。穆斯林若為此讉責聖經裡的神,等於也讉責伊斯蘭的安拉。
古蘭經11:44及71:25-26提及洪水滅世:
『有人說:「地啊!吸乾你上面的水吧!雲啊!散開吧!」於是洪水退去了,事情就被判決了。船[方舟]停舶在朱迭山上。有人說:「不義的人們已遭毀滅了。」』(古蘭經11:44)
『他們因為自己的罪惡而被淹死,遂墮入火獄,故他們沒有獲得援助的人們來抵禦真主。努哈說:「我的主啊!求你不要留一個不信道者在大地上。」』(古蘭經71:25-26)
現代穆斯林護教家讉責聖經裡的真神,指摘他殺害不信道的部落或城巿;其實伊斯蘭的安拉同樣地滅絕世上所有不信道者。此外,所多瑪與蛾摩拉被滅,其實也是安拉的旨意。古蘭經11:82及37:133-136記載:
「當我的命令降臨的時候,我使那個巿鎮天翻地覆,我使預定的連續的陶石像雨點般地降落在他們身上。」(古蘭經11:82)
「魯特(羅得)確是使者。當時,我拯救了他,和他的全體信徒;惟有一個老婦人(他妻子)和其餘的人[指所多瑪城,今巴勒斯 坦地死海一帶],沒有獲得拯救。然後,我毀滅了別的許多人。」(古蘭經37:133-136)
穆罕默德也承認,所多瑪與蛾摩拉之毀滅乃出於他的假真主-安拉-的旨意。古蘭經37:133-136清楚說明,所有人-包括男女老幼-都被毀了。穆斯林若是因舊約聖經記載不信道的城巿被毀,而讉責聖經裡的神,就是雙重標準,前言不對後語。
論伊斯蘭教導恐怖主義與種族屠殺的文章,參:
〈伊斯蘭是和平的宗教嗎?〉Is Islam a religion of Peace?(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na_debate.htm)
〈穆罕默德與他的敵人〉Muhammad And His Personal Enemies(http://www.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Enemies/index.html)
第二部分:舊約聖經容許惡待婦女?
穆斯林護教家常說舊約聖經允許強姦婦女,以下將舉證逐一反駁此謬說。
申命記22:28-29允許強姦處女?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命記22:28-29)
穆 斯林護教家Zaatari說,這段經文「接受強姦處女」,「惟一處分只是,你要娶她為妻」。[11]這是錯的,因此段經文並非論到強姦而言,而是指婚前性 行為。以下將據上文下理、原文、語言學分析、學者意見論證這點。要理解經文意思,必先知道上文下理,申命記22:23-29談到三種失德罪行:一,成年男 女在雙方同意下犯姦淫(23-24節);二,強姦已許配人的處女(25-27節);三,引誘未許配人的處女發生性行為(28-29節)。前面說過,許多穆 斯林以為第三種處境就是強姦,又以為只是罰款50舍客勒、交女孩父親,並娶女孩為妻就了事,因此說制度對女性不公。
首先,據妥拉,25至27節所說的強姦(非前述經文),犯案者必須處死。Zaatari以為聖經「容許強姦處女」,此說實誤;經文明顯說這是大罪。因此Zaatari的詭辯不成立。
第 二,前述經文,即28至29節明顯是指雙方同意下的婚前性行為,而非強姦,因為28節說「[他們]被人看見」(עִמָּ֑הּ וְנִמְצָֽאוּ׃)),原文直譯是「她和他二人被看見」,可見是兩廂情願之下發生的;因經文並非說「他被看見」。舊約學者Edward J. Woods指出:「這裡用語有別[於強姦],『二人被看見』一句顯示,這是論到引誘處女犯罪的情況(28節)。也就是說,若果二人苟合被發現了,男人有責 任娶女孩為妻,並且終生不能休她。(29節下)」[12]
第三,另一證據證明28至29節非指強姦,乃是出埃及記22:16的平衡經文,裡 面也是提到引誘處女、而非強姦問題,罰則與申命記22:28-29是一樣的。出埃及記22:16說:「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 禮,娶她為妻。」印證申命記22:28-29所提情況,是指苟合而非強姦。
第四,25節有關強姦的條例,見希伯來文châzaq 一字,有強迫之意;[13]然而28至29節卻沒有這個字,反倒說男子「玷辱」(‛ânâh,29節)她時「抓住她」tâphaś(28節),但 並未提到這是強行動作。[14]同一字見於創世記4:21,形容人拿起琴來彈,並無「強行」之意。此外亦見於耶利米書2:8,形容人拿起經卷傳講律法,亦 無「強行」之意。可見申命記22:28所言並無強迫的意思,只說男子拿住她,所以不涉強姦。
至於第二個字‛ânâh,一般譯作「玷辱」 她,指奪去童貞。《孟氏新舊約字詞釋義》(Mounce’s Complete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說,這個字可指「在兩相情願之下女子失去貞操」(申命記21:14;22:24,29)。[15]留意William Mounce認為申命記22:29用‛ânâh一字其含義,非如穆斯林所說指強姦,而是指女子在自願情況下失貞。《史特朗聖經原文彙編》 (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認同此說,認為這個字指「玷污」。[16]申命記21:14用同一個字形容女子在自願情況下失貞,足證該詞所說的「玷污」不是指強姦,因此申 命記22:29所形容乃是非強迫的情況。總言之,有證據顯示,申命記22:29所用兩個關鍵詞(tâphaś 與 ‛ânâh)非指強姦;若說聖經允許男人強姦婦女,只要之後娶她便了,此說為誤。
第五,穆斯林不明白這段經文的本意,這是說,男女在兩 相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女子的童貞因而被玷污(‛ânâh),最後嫁給這個人,是對她最有利的,不然的話,就再沒有人會娶她了。古時文化看重出嫁前 守貞,未婚失貞是很丟人的事,這樣的女子會遭社會唾棄。因此,為保女子利益,讓她生活有個依靠,28至29節的律例規定,男子若是玷污女子就要娶她,且終 生不可休她。
為進一步證明我們的立場,且引舊約學者K. A. Mathews的話闡明:
『這兩道律 法[申命記22:23-24,28-29]非關乎強姦,而是論到女子與男人苟合的醜事。從另外兩段經文可見,論及強姦時會用動詞hâzaq,「強」與她行淫。(申命記22:25-27;撒母耳記下13:11-14)』[17]
同樣地,學者John Gill論28節時也說:
『「抓住她,與她行淫」,指她是自願的,所以這並非強姦。申命記22:25用的是另一個字,「強與她行淫」,這才指強姦。』[18]
論伊斯蘭教導可以強姦戰俘,參:
〈伊斯蘭的婦女[第三部分]〉Women in Islam [Part 3](http://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women_in_islam3.htm)
〈穆罕默德與擄來的婦女〉Muhammad and the Female Captives(http://http//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ilas/femalecaptives.htm)
民數記31:17-18鼓吹強姦處女?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民數記31:17-18)
像Zaatari等穆斯林扭曲這段經文,說以色列人「為自己留下處女,很明顯,他們後來跟這些女子睡覺」。[19]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一,申命記22:13-21禁止婚前性行為;二,從民數記25:1-4可知,那是本段經文之背景。
該 段經文記載,摩押與米甸女人色誘以色列男子,同時引誘他們拜假神如巴力,所以31:17-18說,神只存留米甸處女的性命,因為較成熟的女人曾經引誘以色 列男人,犯了大罪,處女則沒有。可見神的命令,是向無辜的女子開恩,31:17-18說摩西與以色列人存留她們的性命。舊約學者Ronald B. Allen解釋:
「只有年青女子…才能得救存活,因為她們並參與米甸與摩押人的巴力崇拜,並未玷污自己。(18節)這裡暗示米甸女人所參與拜巴力儀式有淫亂成分,正如25章所言,且是習俗,並非偶發事件。」[20]
穆 斯林將錯誤觀念讀進這段經文裡去,以為以色列人將處女留給自己享用,其實經文從沒有這樣說,也非如Zaatari所言,他們存留女子性命「明顯」是為此; 強姦戰俘的做法,只是穆斯林的觀念與習慣。(穆罕默德就和女童阿伊莎睡覺。穆斯林乃是將自己的觀念讀進聖經裡,其實經文並未這樣說。)提多書1:15談 到,為何像Zaatari等人竟將善待無辜童女的事扭曲成惡事:「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 」)
以賽亞書13:3,16、撒迦利亞書14:1-2允許強姦?
「我吩咐我所挑出來的人;我招呼我的勇士-就是那矜誇高傲之輩,為要成就我怒中所定的…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碎;他們的房屋必被搶奪;他們的妻子必被玷污。」(以賽亞書13:3,16)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你的財物必被搶掠,在你中間分散。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城必被攻取,房屋被搶奪,婦女被玷污,城中的民一半被擄去;剩下的民仍在城中,不致剪除。」(撒迦利亞書14:1-2)
穆 斯林護教家Ahmed認為神在以賽亞書13:16令人強姦婦女(因此是可接受的行為),因為第3節稱行這事的人為לִמְקֻדָּשָׁ֑י ,英文標準本、新美國標準本聖經、國際標準本、美國標準本、英文修訂本、世界英文譯本譯作「[神]所定的」(consecrated ones);霍氏信徒標準本、新英文譯本譯作「挑出來的」(chosen ones);英王欽訂本、杜萊氏譯本(DRB)、威克里夫譯本、楊氏字面譯本譯作「命定的」(sanctified ones);僅神話語譯本(GWT)譯作「聖者」。而Nadir在文章裡選取最少人用的譯法討論,他說:「聖者就是在神裡面重生、被聖靈充滿的信徒,經文 命他們集體強姦。」[21]
此說不實。經文用 לִמְקֻדָּשָׁ֑י 形容強姦婦女的軍人,這並非指他們的道德水準或屬靈狀況,而是說這些人也是神所挑選、命定的,成為審判的工具。專研以賽亞書的學者Geoffrey W. Grogan說,這個字「無關乎性情,正如所有源於qdš字根的詞,是指受命定的人,與其他人分別開來,也就是說,他們是神特別挑選出來施行毀滅、懲罰 的」。[22]為甚麼特別挑選米底亞人來做這事(審判)?17至18節有答案,因為他們是殘忍的民族,適合用以審判巴比倫帝國(所以命定、挑選他們,正如 第3節說,將他們分別出來)。Ahmed說神以為做這種事的人依然合乎道德、是聖徒,此說甚誤。這段經文是先知預言,提到神將激動米底亞人毀滅巴比倫帝 國,因為巴比倫行了大惡;(1,11,17節)神並不是稱米底亞人為聖潔、重生的基督徒,此說實在荒謬。
第二,Ahmed 認為,第6節說這 是「耶和華的日子」(像節期般要「慶祝」?),因此基督徒認同當天所發生的事:「如果神認為強姦是大惡,為何在這集體強姦的日子慶祝,稱為『耶和華的日 子』?」[23] 其實「耶和華的日子」不一定指「歡慶節期」,正如Grogan所說,「先知預言常用此句,強調神旨意已定,將來必有審判」。[24]申命記22:25讉責 強姦罪行,絕不會為此「歡慶」。Ahmed因為盲目地憎恨神與聖經,以至辯論時都喪失理智。
第三,Ahmed和部分穆斯林指這段預言(還有 撒迦利亞書14:1-2)顯示,神既命定歷史上必發生這事,可見祂認為強姦是可接受的。他們所以這樣看,因為分不清神的永恆計畫(以賽亞書 46:9-10)與在某事上的意旨。也就是說,他們分不清神的歷史命定、與主觀命令。這事雖出於神對部分歷史的命定,卻不等於神認為這合乎道德、可接受; 做這種事的人(以賽亞書13章所提米底亞人、及撒迦利亞書14章的外邦諸國)同樣會觸發神的憤怒。舉例說,歷史上,神吩咐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馬可福音10:19),卻容許祂的兒子耶穌被殺(被釘十字架),也容許相關事情發生(彼拉多、希律、猶太人和羅馬人殺害耶穌),因為這都是祂所命定永恆計 畫一部分(路加福音22:22;使徒行傳2:23;4:27-28)。神在永恆中早已命定,祂的兒子會被殺,相關事件也會發生,不等於謀害耶穌的人不必受 罰,因為他們都違反了神的吩咐,冒犯了祂。(使徒行傳1:16-19,25;12:23)因此,神在永恆裡命定米底亞人侵略巴比倫帝國、強姦婦女(也命定 撒加利亞書14:1-2所提之事),這是祂歷史大計一部分,不在乎祂的意旨與吩咐( 這反映神聖潔的性情)。如前所說,神的意旨、吩咐顯明強姦是錯的(申命 記22:25),祂讉責這事;不因為祂命定歷史上有這種事發生,以審判某國族,就令惡事變成可接受的。
因此我們怎麼能說,這些經文顯示,神 認為強姦是可接受的?再者,就是穆罕默德也借用聖經觀念,指無論發生何事,都出於真主旨意。既然萬事都是真主所命定的,我不明白穆斯林為何會有異議。古蘭 經9:51說:「我們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勝敗。」古蘭經76:29-30也說:「誰願意覺悟,誰可以選擇一條通達他的主的道路。除真主意欲外,你們決不意 欲。真主是全知的,是至充睿的。」《穆斯林聖訓》也教導說,人有前定,因為安拉按前定早已把罪惡呼進他的靈魂裡:
『兩 個穆宰納族(Muzaina)人來找真主使者(願他平安),說:真主使者啊,有說人生是命定的、前定的,那麼就算眾先知傳給他們教訓,他們沒有遵守,乃至 於後世受罰,難道這也是前定的?他說:當然,這是命定的、前定的,真主聖書裡有至高而榮耀的經句說:「以靈魂及使它均衡、並啟示它善惡者發誓。」(古蘭經 91:8。引述經文用馬堅譯本。英文直譯為「以使靈魂完全、將善惡呼進它裡面者發誓」。)』[25]
穆斯林指聖經裡的神早已預定所發生萬事 (包括壞事),等於認同這些事情;這是雙重標準,而且偽善 。因為穆罕默德也借聖經裡關於神主權的概念,用到伊斯蘭上面去(儘管兩者非完全等同,仍有分 別)。如果他們認為耶和華神不應預定審判巴比倫,正如以賽亞書13:3,16所說的(還有撒迦利亞書14:1-2的預定),那麼伊斯蘭所虛構的安拉前定人 所做的每件事,甚至將罪惡呼進人的靈魂,以達至其「行惡」的命定,就更是錯的了。
第三部分:新約聖經容許滅族與恐怖主義?
路加福音22:36-38:沒有刀的要買刀
穆斯林常提到另一段經文,是路加福音22:36,該段經文說: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路加福音22:36-38)
穆斯林護教家Osama Abdullah以伊斯蘭慣用觀點論此段經文,他問:「『和平之子』耶穌,願他平安,為何吩咐門徒買刀?他既是為『和平』而來,這樣做豈不是妥協了嗎?」[26]關於這段經文「反和平、鼓吹暴力」的說法,有幾個問題。
第 一,36節記載耶穌命12門徒買刀後(11、14節),其實有說明原因的。他在37節解釋說,「經上…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這是指「他被列在罪犯之中」 而言,引述以賽亞書53:12論彌賽亞的預言。因此,耶穌之所以命門徒買刀,是為了應驗賽亞書53:12的預言,門徒擁有兩把刀,代表他們是「罪犯」。耶 穌乃是為應驗預言才命門徒買刀的,並非要唆使他們用武力。
第二,明顯地,耶穌吩咐門徒買刀卻不為動武,因為38節門徒說他們有兩把刀,耶穌 說:「夠了」。如果是為動武,兩把刀是不夠的,武器當然愈多愈好。可見他吩咐他們買刀是為應驗預言,並非真的要動武。正如Craig A. Evans所說:「要是耶穌真的想動武,兩把刀是不夠的。」[27]
第三,49至51節記載,彼得真的拿刀出來自衛時(參約翰福音18:10),耶穌反倒責備他,命他收刀入鞘,可見耶穌並不想動武:
『左右的人見光景不好,就說:「主啊!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路加福音22:49-51)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
耶 穌吩咐買刀,非如穆斯林所說,是為動武;不然的話,門徒真的動起刀槍來的時候,他怎麼會責備他們呢?再者,馬太福音26:52記載耶穌教導說:「凡動刀 的,必死在刀下」,可見耶穌並不鼓勵基督徒動武。Walter L. Liefeld曾寫道:「門徒雖然有武器,耶穌卻禁止他們使用(49-51節)。再者,52節也不鼓勵動武。」[28]
有穆斯林說,耶穌之 所以責備彼得,是因為羅馬兵丁太多了,只有兩把刀一定打不過他們。然而馬太福音26:53說,耶穌命彼得收刀入鞘後表示,假如他想門徒用武力對付猶太人和 羅馬人,他絕對有這個能力,耶穌說:「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可見耶穌命彼得住手,不因為他們打不過對方,其實他們是絕對可 以打勝仗的。他命彼得把刀子收起來,完全是因為按基督教新約之教導,他反對用武力。
總言之,有充足證據顯示,路加福音22:36耶穌命門徒買刀,卻不為動武,只是為了以非暴力方式應驗以賽亞書53:12的預言。
馬太福音10:34: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10:34)
經文似乎說,耶穌想門徒向非信徒動刀兵。穆斯林護教家以其一貫扭曲經文的思路,說:
「耶穌清楚說明,他並非要帶來和平,絕對不是。我們來讀馬太福音,第35節: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這是耶穌自己說的,他來並非要傳講和平…」[29]
若 要明白耶穌在馬太福音10:34-35所說的話,必先知道該章之上文下理,斷章取義,就錯過了基督所說重點了。這段經文其實並非鼓吹動武,令基督徒真的動 刀槍對抗父母,卻是指基督徒將要受迫害。基督在此教導,他來臨,終使基督徒受死,令別人向他們動刀槍,甚至被家人迫害,因為世界恨惡基督和他的跟隨者。
基 督徒受迫害,是馬太福音10章的主題。16至20節耶穌說,他派遣跟隨者出去,如羊進入狼群一樣,他們會被帶到長官面前受審,被鞭打、處決。21至22節 耶穌說,「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 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樣看 來,35節耶穌意思就清楚了,他說,「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這是指基督徒必然受家人迫害而言。為甚麼?22節解釋說,因為「你們要為我的名被萬人恨 惡」。另23至26、28,39節也提到基督徒會受迫害。
明顯地,耶穌並非要命令基督徒動刀槍,或者對家人動武,這實在荒謬。上文下理清楚 顯示,基督的跟隨者將被世界恨惡、迫害,但耶穌仍吩咐門徒,要和平,因為他是和平之子:「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 福音5:44)新約聖經學者Robert Gundry論馬太福音10:34-35說:
「衝突並不止於家裡有一人公開認耶穌,另一人卻公開否定耶穌(如馬太福音10:32-33所說);情況甚至是,不信的家人將信徒送官處死(如馬太福音10:21;24:10所言)。」[30]
路加福音19:27: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路加福音19:27)
穆斯林指這段經文是基督教鼓吹殺害不信者。Abdullah Smith曾妄言:「耶穌鼓吹殺敵(路加福音19:27)。」[31]其實這段經文並非命令基督徒殺害非基督徒。
該 節經文,是十錠銀比喻的結句,又稱運用金錢比喻,見11至27節。故事的含義,並非要基督徒出去殺害非基督徒。故事提到,貴冑(耶穌)要往遠方(天國)受 命作王,然後再回來(12、15節),到時候他的僕人(跟隨者/門徒)也要和他一起。臨行前基督給十個僕人每人十錠銀,吩咐他們好好運用金錢,等他回來 (13節)。16至19節,當基督得國回來了(基督再來時),眾僕人向他報告,其中二人說賺了錢(贏得信徒),Gundry認為,這代表「門徒因傳福音之 工令信徒增長」。[32]然而20至23節,一個僕人拿著主人給的錢卻甚麼也不做,主人因此稱他為「又惡又懶」的僕人(22節),並將他的錢奪過來,交給 那賺了十錠銀的(24至26節)。最後27節,耶穌命跟隨者將仇敵拉出來殺了,這是指那些拒絕他回來掌權的人而言。
路加福音19:27清楚 說明,這是論世界末了基督回來那時候的事。耶穌與眾聖徒會被提到天上,然後再來,那時候會毀滅一切仇敵。因此,這段經文並非命令今日基督徒出去殺害不信的 人;反觀伊斯蘭,倒真有這種教導(古蘭經9:29)。上述說法是扭曲聖經經文,因為比喻明說,那是耶穌「再來」時候的事(12、15節)。再者12節又 說,耶穌先要往「遠方」去得國,然後才回來,顯示耶穌要離 開一段長時間,也就是說,要到很久以後他才會再來。新約聖經學者William Hendriksen說:「有好幾段經文強調,人子不會馬上回來,其中最清晰的,是馬太福音25:5(新郎遲延的時候)、並25:19(過了許久…主人來 了)。另參馬太福音24:14、帖撒羅尼迦後書2:2,3;彼得後書3:4-9;啟示錄20:1-3,7-13。」[33]
這個關於基督再來的比喻說明,據新約聖經,要到基督再來時才會滅絕仇敵。舉例說,啟示錄17:12-14、19:11,14,19-21都說明,敵基督會召集十王,聯合起來,當基督再來時對抗他:
「你 所看見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們還沒有得國,但他們一時之間要和獸同得權柄,與王一樣。他們同心合意將自己的能力、權柄給那獸。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 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也必得勝。」(啟示錄17:12-14)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啟示錄19:11,14)
「我 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 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地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啟示錄19:19-21)
因此,路加福音19:27所說基督的聖徒將殺害「仇敵」,是基督再來後的事,即亞米吉多頓最後之戰,那時候敵基督、假先知與世界的大軍會聚集起來對抗基督,但終被消滅。可見該段經文並非命令基督徒今天出去打仗,殺害非信徒。
此 外,路加福音19章的比喻說,基督命僕人用銀子賺取銀子(令人歸信),這是基督升天後、回來前,基督徒在世的責任;卻不是命他們對別人動武。Gundry 指這段經文有終末含義:「貴冑回來,預表基督在教會時代結束時回來。」[34]新約學者Liefeld亦同意,這比喻乃是論「將來主再來」而言。[35]
最後,穆斯林若是讉責聖徒,不應在終末時毀滅向羔羊(耶穌)發動戰爭者,那麼他們同時應讉責伊斯蘭,視之為恐怖宗教。他們既以為末後之戰,即否定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用同樣標準判斷,則伊斯蘭也不和平,因為其終末教義也相當暴力。
據 伊斯蘭教義,旦扎里(Dajjal,伊斯蘭版本的敵基督)將有七萬猶太跟隨者。《穆斯林聖訓》說:「阿納斯‧本‧馬立克(Anas b. Malik)說,安拉使者(願他平安)曾說,旦扎里將有七萬名來自伊斯法罕的猶太跟隨者,都披著波斯頭巾。」[36]此外,旦扎里還有許多不信道、偽善的 跟隨者。《布哈里聖訓》說:「阿納斯‧本‧馬立克說,先知曾說:旦扎里將要來,在麥地那附近駐扎,那時麥地那將震動三次,令所有卡非爾(不信道者)與偽善 者從那裡(麥地那)出來,走向他。」[37]然後爾撒(伊斯蘭的假耶穌)會回來,毀滅一切不信道者、還有旦扎里。如《穆斯林聖訓》所說:「安拉會派遣基督 -馬利亞之子,他要在大馬士革東面的白色宣拜塔那裡降臨,穿著兩件染成淡紅花顏色的袍子,手按在兩位天神的翅膀上…所有不信道者嗅到他的香氣,就立即死 亡。他呼氣遠及目之所極,並要搜尋他(旦扎里),直至在魯特門那裡找著了,就殺死他。」[38]事實上,伊斯蘭教導說,穆斯林要殺死所有猶太人,然後末時 才來到。《穆斯林聖訓》清楚說明:
『阿布‧胡萊賴(Abu Huraira)說,安拉使者(願他平安)曾說,除非穆斯林攻打猶太人,殺死他們,令他們藏身石頭或樹後面,然後石頭或樹會說:「穆斯林,或安拉僕人,我 後面有個猶太人,來殺他吧。」然後末時才會來到。可是白刺樹(Gharqad)不做聲,因為它是親猶太人的。』[39]
如果因為終末一戰的情景,而判定基督教不和平,那麼,據早期伊斯蘭文獻所提末世情況,伊斯蘭也不和平。然而穆斯林護教家似乎持雙重標準。
總 言之,路加福音19:27乃是提到基督再來時,在亞米吉多頓之戰裡殲滅敵基督聯軍的情況,並非叫基督徒現在出去殺人。按該段經文的比喻,基督只吩咐跟隨者 傳平安的福音(即堅持傳福音,帶領人歸信)。可見不能按這節經文,指基督教非和平宗教。(第四部分會詳論今日基督徒應如何做。)
提摩太後書3:16:聖經…都是有益的
穆斯林護教家常引述提摩太後書3:16,指保羅教導說,基督徒應該按舊約記述發動戰爭。經文說: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
穆斯林之理論如Ahmed所言:
「提摩太後書3:16說所有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 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既說所有經卷都是有益的,不知道有關滅族與恐怖主義的內容(撒母耳記上15:3)又如何像提摩太後書3:16所說,能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人學義呢?」[40]
雖 然我們不認同伊斯蘭對撒母耳記上15:3的扭曲解釋,卻仍需要回應Ahmed關於提摩太後書3:16所提出的問題。首先必須說的是,舊約聖經的戰爭描述對 新約基督徒仍是有益的,這些戰爭讓我們知道神恨惡罪,而且祂有大能;經文給我們重要教訓,我們也會向不悔改的人指出這些經文,讓他們明白神在後世因恨惡罪 所發的憤怒,也就像舊約時一樣,所以人必須悔改。這的確對我們有益,使人學義,因為人既明白神的憤怒,就驅使他追求義,不再悖逆神,以免遭逢祂的憤怒,像 舊約所描述悖逆的諸國一樣。可見舊約裡的戰爭內容的確有教訓、督責、使人歸正學義的功效,同時基督徒只要教導聖經便可,不必像舊約時代那樣用武力。這與使 徒保羅的非暴力信息相一致。
提摩太後書3:16是使徒保羅寫的,哥林多後書10:3-5也是,經文禁止基督徒用武力。Ahmed對提摩太後書3:16的理解與應用,恰與保羅思想相違:
「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 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3-5)
因為門徒以為耶穌馬上就回來了,所以才停止爭戰?
事實上,新約從不鼓吹動武,使徒也從沒有出去到處殺害非信徒。面對這事實,穆斯林護教家轉而說,這是因為他們以為耶穌很快就回來了,所以才不動武,不然的話,他們一定會出去殺害非信徒的;穆斯林就用這種藉口掩飾他們扭曲聖經。
要駁倒此說當然不難,舉例說,約翰福音21:18-19記載耶穌對彼得說的話,顯示彼得知道他有生之年耶穌也未回來,因為耶穌說,他到年老時會殉道: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耶穌說這話是指著彼得要怎樣死,榮耀神。)說了這話,就對他說:「你跟從我吧!」』
另此路加福音17:22-24基督對門徒說,雖然他們很想看見祂再來,卻是看不見的。
他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裡!看哪,在這裡!』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因為人子在他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
馬太福音24:27,30清楚說明,路加福音17:24所說人子「像閃電」般回來的日子,就是指基督再來: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可見按路加福音17:22-24記載,耶穌告訴門徒,他們不會看見祂再來。因此,若說門徒之所以沒有向不信的人發動戰爭,乃因他們以為基督快要回來,這並不合理。門徒不爭戰,因為基督教確是和平的宗教。
此 外,馬太福音25:5也說明耶穌要許久才回來,經文說,「新郎延遲…」;馬太福音25:19又說:「過了許久,那些僕人的主人來了。」再者,馬太福音 24:14亦顯示,基督不會在門徒有生之年再來,因為福音必須先傳遍世界:「這天國的福音必須傳遍世界,然後 末期才來到。」
可見門徒之所以不用武力,不因為他們以為基督快要回來,乃因為他們真心講和平。
關 於這課題,還有幾段經文是穆斯林常誤解的,這裡要解釋一下。他們常引路加福音9:27證明門徒以為耶穌快要回來,經文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 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神的國。」然而,這並非指基督實在地回來,而是指他們因著耶穌愈發彰顯的工作,而看見神國的果效,如路加福音17:20-21 後文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穆斯林常扭曲的另一段經 文,是馬太福音24:34:「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按上文下理,「這些事」包括災難、並基督再來。穆斯林因此認為,門徒 之所以不用武力,不因為愛和平,乃是因為他們期望基督馬上就回來了。然而正如Gundry所言,基督所說的「這世代」,有其獨特含義:
『馬 太福音23:34-36的「這世代」不單指耶穌當時代的人,也包括舊約時代謀殺撒迦利亞的人,甚至可以包括歷代殉道者,遠遠追溯至亞伯;最少馬太福音所提 「這世代」不僅有時間上、更有本質上的含義。(比較馬太福音12:39、16:4所說邪惡 淫亂的「世代」)可見殺害義人的事將會持續,直至人子再來時。』 [41]
因此,「這世代」並不限於指當時在世的人,卻帶有性質上的含義;所以該段經文並非說當時在世者會目睹耶穌再來。
最後 討論的一段經文,是希伯來書9:26,也是穆斯林常誤解的:「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 罪。」穆斯林認為,這段經文的作者以為耶穌很快就回來了。他們以為創世的「世」與末世的「世」,同指「這世代」。中英譯本可能令人有點混淆,其實希臘原文 是用兩個不同的字,「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其中「世」字希臘原文為kosmou,指世界;「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句中「世」字希臘原文為aiōnōn,指「時代」而非「世界」。今天大多數較新的譯本都譯作「時代」。(NIV, ESV, NASB, HCSB, NET, ISV)。按《韋氏新舊約辭典彙篇》(Vine’s Complete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解釋,aiōn 一字「有時誤作『世界』」。[42]可見經文是說,基督若是自創造世界以來年年獻上自己,就必須多次受苦了(因祂是永恆的,參1:2,10-12);然而 祂不必如此,只在最後一個世代獻上自己就可以了。所謂「末世」,非如穆斯林以為的,指世界的終結馬上要來臨,卻是指猶太人之前所歷各個世代都要終結,進入 新世代,也就是將要來的那位彌賽亞之世代,參希伯來書6:5。Leon Morris解釋說:「新約作者都認為神在基督裡所做的決定性行動,將事情大大逆轉。彌賽亞時代已經來臨,此前所有世代因此都終結了。」[43]
第四部分:證明基督教是和平宗教的事例
穆 斯林扭曲經文,以指基督教不是和平宗教,上文已一一駁論。現在來看看若干經文,證明聖經命令基督徒愛和平,無論對信徒或是不信的世界都講求和睦,這才合乎 體統。穆斯林說,初代門徒所以不動武,只因為他們以為基督馬上要回來(第三部分已駁論);然而從聖經可見,他們之所以不動武,乃因相信和平是其信仰之重要 特質。
舉例說,耶穌命令信徒愛那些恨他們、逼迫他們的人:「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 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5:44,46)耶穌又教導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 6:31)耶穌是和平之子(以賽亞書9:6),所以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9)彼得偶爾違反基督和平的教導,耶 穌馬上糾正他說:「收刀入鞘吧,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論到日常生活,耶穌說:「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馬太福音 19:19)
基督徒不會命令信徒殺害不信的人、或反對他們教義者;使徒保羅說: 「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 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2:24-25)面對惡事,信徒要堅忍,溫柔勸戒對方,溫和待眾 人;聖經非如穆斯林所以為的,命信徒殺害非信徒。
論到耶穌升天後、再來之前這時段內,信徒該怎樣做,提摩太後書4:5說,要忍受苦難,也要 傳福音:「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做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彼得前書2:17說要「尊敬眾人」。使徒雅各吩咐,「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 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各書2:8)使徒彼得也教導:「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 得前書3:9)保羅也說明基督徒所持戒: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 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 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19-23)
至 於希伯來舊約聖經,不僅教導猶太人愛他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撒迦利亞書8:17),也要愛從遠方來寄居的(非猶太人):「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 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參利未記19:34;申命記10:19)
論 到聖經沒記載、眾使徒後代門生的事蹟,明顯地,他們也教導要愛和平、不動武。示每拿的坡呂甲(Polycarp)是使徒約翰的門徒,經外文獻記載他教導 說:「經上沒說明之事,他[保羅]已寫信給你們,若是仔細讀,就曉得他已傳給你們建立信德的方法,只是懷著盼望,專心遵從,愛神、愛基督、愛鄰舍-這是我 們所有人的原則。」[44]明顯地,使徒後初代基督徒依然教導,必須愛鄰舍。坡呂甲又勸腓立比的弟兄幫助他們的妻子「凡事清潔,愛眾人」。[45]
安 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也是使徒門生,從經外文獻相關記載可知,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他教導說:「有人愛,就不會恨別人。」[46]又說: 「和平勝過一切,因著和睦,上天下地一切戰爭都要止息。」[47]使徒的門生都持這信念,不像伊斯蘭讓信士向不信道者發動聖戰。此外,伊格那在《推拉里人 書》(Epistle to the Trallians)寫道:「每個人都要專心彼此相愛。」[48]他說過,羅馬的基督徒皆以愛為先,[49]也就是說,一世紀基督徒常以愛、和平、恩慈為 宗旨。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是另一位經外文獻作者,也是認識使徒的;他的教導也帶著基督教愛和平的氣質,他說:「只求眾人的益處。」[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