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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 集體與個人責任(二)

分類: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1.上一章我們討論到,按新約聖經記載,教會是聖徒群體,他們在基督裡彼此關聯,並與神建立關係。我們又談到,藉著聖靈分派恩賜,那個仍有待實現的、神的國度,其權能經已運行。這些恩賜有四種功能,其中三種都是為群體裡的關係而設的,而第四種─即宣講,雖然在群體內,卻是群體與「萬民」或「世界」的接觸點。信徒群體肩負特別使命,向全世界傳好消息。

2.新教徒若在穆斯林世界裡追隨新約教會的榜樣,我們就會看見這些小小的聯合群體(新約裡的「小小聚會」)在「世俗」裡協作生活,一邊等候、期盼天國實現,一邊向穆斯林宣講福音信息。同時,教會也藉聖靈恩賜滿足會眾需要。若有哪個群體因貧窮未能肩負照顧會眾之職,其他群體(如宣教團體或別的教會)會在財政上施以援手。保羅曾替某教會接受另一間教會的捐助,毫不遲疑。

3.假如真的做到了,這對穆斯林而言有何意義?透過宣講、並信徒群體生活榜樣,他會明白,基督徒不搞神權政治,也不假裝促使天國降臨,因為那是神的事,祂自有主張。穆斯林也會看見,「在基督裡為弟兄」不僅是個虔誠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他會明白,他若聽見、也接受「悔改歸信」的福音,就加入了這個聯合群體,在裡面與人結連,很有安全感─若那個團體真能給他安全感的話。

然而今天西方組織在穆斯林世界裡所做的,卻達不到新約所訂立的模式;誰知道哪裡有例外的話,請告訴我。

4.我們一直在談基督徒群體的集體生活,現在來看看個人責任問題。聖徒群體一旦建立,個別聖徒與這群體間必然會構成張力;雖然他們真實、集體的生活隱藏在基督裡,不屬於此世界,但信徒個人仍然活在世上,屬於世界。聖徒群體的雙重身份,正好反映他們創造主的本質。道成肉身的意義是,基督既是、也非人,祂既屬、也不屬此世界。因為祂雖然是人、屬於這世界,卻不僅止於此。

5.教會得掙扎著保存這種張力,基督這「雙重」身份─一方面抗拒所有使基督「不屬此世」之企圖,另一方面使祂成為世上唯一;同樣地,教會也得掙扎著在基督身體裡保存這種張力,縱使歷史告訴我們,教會在這方面並不太成功。在歐洲,君士坦丁(Constantine)信主之後,基督教引入統治階層,使百姓都要改皈這新宗教,雖然平民百姓可能不覺得被迫。就是在宗教改革期間,無論羅馬天主教或新教都認為,基督徒領袖有責任在管轄範圍內懲罰異端。改革派教導說,教會除了從所傳的道領受權力外,並沒有別的權力;卻同時要求國家阻止異端流傳,當然也教導國家如何分辨正統與異端。於是教會與國家合而為一,就像羅馬天主教一樣,就只差沒有建立制度,將聖職人員與官員的功能分別開來。當然這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當時全國百姓都受洗成為基督徒,政教之間界線泯滅。同樣地,後來清教徒再無法忍受國家對宗教的轄制,就離開英國跑到荒蕪的美國彼岸,為自己另建體制,追求敬拜自由。如果當時他們成功的話,政教的界線(這次是清教徒的)在美國將會與歐洲的一樣模糊。直至羅渣威廉士(Roger Williams)在羅得島(Rhode Island)建立他小小的殖民區,國家與宗教才有清楚分野。

6.要知道,無論在歐洲或美國,這都只是個別國家的歷史發展;基督徒群體永不能複製同樣情況,將基督教社區移植到穆斯林世界裡去。我們的情況其實與新約時頗相似,可惜無論外藉或本土的基督徒都遲遲未能明白這點。

7.現在,你、我,還有不計其數聖徒,我們是聖徒群體的一份子,都等待著神對罪的終極答案之來臨;而我們這些人,正活在穆斯林世界裡。我們同時也屬於某個家庭、部落、國家、勞工團體、會社、某個文化社會,或某政黨,我們身邊盡是穆斯林,自然就引發這問題:聖徒在個別、個人關係裡如何與世界接觸?作見證是其中一個接觸點,我們在〈宣講、教導與見證〉一章談過了,那裡強調,作見證(不像講導或教導)並非恩賜,而是基督徒群體內所有成員的責任。信徒群體藉宣講而建立,而作見證就是「歸屬」這群體、「活」在其中的表現。信徒與群體內其他成員認同,參與聖禮,一起敬拜,在相交服事裡肩擔責任,這都是見證生命的表現,是我們以個人身份所作的、首要且必要的見證。然後是以口以言作見證,宣認那一次過傳給聖徒的信仰;這見證,不僅在口頭上回答了「你是信徒嗎?」這問題,更在生活上各範疇上作見證。舉例說(參第4章〈政治〉),拒絕帶著宗教標記的政黨並開口解釋原因的人,就間接(或直接)見證了信仰的超脫與獨特。同樣地,信徒拒絕對人類抱樂觀或悲觀的看法,並解釋緣由,也見證了信徒群體的信仰,表明人類的有限與邪惡的終極答案都在基督的啟示裡。因此,信徒無論尊卑、賢愚,良善或冷漠,即是每一個聖徒,都在作見證這點上與世界接觸;世上沒任何組織、教會,或修士團體,可以讓信徒從這責任中開脫。

8.個別聖徒與世界第二個接觸點,就是新約裡所說的,「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9.在上一章開首,我談到基督徒與自然秩序內所有人的關係。多個世紀以來,基督徒一直抗拒暴政,反對剝削童工,爭取廢除奴隸制,制衡貪婪的資本家;信徒以各種方法抗爭,犧牲自己,以改善百姓生活,幫助人而不論膚色、種族、或信條。我想你們會發現,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是因著我們的主吩咐人愛鄰舍而這樣做。

10.做這等好事的人雖然是基督徒 (不僅是人道主義者) ,但這都只屬於他們個人的努力,並不源於教會組織群體。這等事不能、也不應要求教會支持。基督新教圈子裡常有人隨便說,教會有責任反戰、與各種社會不公義抗爭、要參與改善法律、援助有需要的非基督徒,應該做這做那,這全是一派胡言。羅馬天主教視教會為神權政體,因此也算是個公民組織,可以幫助(或反對)別的公民組織;然而基督新教、還任何有新約教會都並非這樣子的,所以不能掌控世俗教育、傳媒、行政、藝術、法律體系、政治,或公民生活任何層面,這是世俗生活的事。

11.愛鄰舍是個別信徒的責任,這再清楚不過了。這責任包括兩個層面:第一,你作為聖徒,有責任在身處環境裡實踐這事。第二,你所做的事,自己必須負責。你或許會參與公民團體、或基督教團體,爭取修繕法律,可以參加會社弘揚文化、與其他人一起對抗疾病或掃盲、搞羽毛球或網球會推廣體育和健身…無論如何,你是在身處環境裡,以個人身份做你認為應做的事。在一個穆斯林地區裡,這些組織成員有許多穆斯林,在他們中間,你卻是個別的基督徒,為自己負責。

直接的說,沒有人能給愛的誡命定規。

12.我們承認,個別基督徒可能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情況下,他與非基督徒聯手以助人改善生活是好的,是真誠地為愛鄰舍出一分力;然而愛的誡命,最主要仍是吩咐個別基督徒照顧他門外的、那些有需要的人。我們來看看經文背景。

一位神學家想試驗我們的主,看看祂是否知道自己在說甚麼,於是問:「我怎樣可以承受永生?」標準答案是要愛神並愛你的鄰舍。這答案並無新意,不太驚人,這神學家也沒有異議。神學上,他知道他應與神、與他的鄰舍活出「你我」關係,這必須親力親為,無法假手於人。幸運地,這神學家還不至於(像我們)受試探,讓人道福利組織介入這種「你我」關係裡;他只想定義何謂「彼」。「誰是我的鄰舍?」

13.說英語的人 (還有以英譯本為藍本翻譯新約聖經的民族) 也許未能領會希臘文plesion一詞的力量,這字我們譯作「鄰舍」。鄰舍是指住隔壁、或對街的人,但希臘原文意思並非如此。Plesion是「地方」一字的副詞,有「近在咫尺」之意,後來引申成為形容詞,指近在眼前的人,並沒有特定地點的意思。希臘文裡另外有兩個詞兒專門指鄰人的。Plesion一詞,是形容同時出現的情狀。在歐洲大陸,法、德語,並斯堪的納維亞語都將這字譯作「近」:你要愛近人,愛眼前人。這誡命肯定不是談睦鄰的社會倫理。

14.我們的主回答那神學家說:要愛神,並愛眼前人。神學家立刻提出那道詭辯題目:「你如何定義眼前人?」我們的主回答這問題時,說了著名的好撒瑪利亞人比喻。

15.從經文背景與用詞可清楚知道,這比喻是指個人而言的。

舉例說,希臘文sunduria譯作「偶然」,整本新約聖經裡,這詞只在此處出現。我們的主當然知道,沒有事情是偶然發生的,祂曾說,連我們的頭髮也給數過;若不是出於父神的旨意,沒有一個麻雀會掉在地上。這樣,雖然這只是個比喻,但主怎麼會說「偶然」呢?此外,耶穌怎麼提及一樁劫案?為甚麼不談窮人、病人,或沮喪傷心的呢?主豈不是要表達一個意想不到的情況嗎?這事偶然發生,使兩個素不相識的人相遇,就在這情況下,要成全神的一條誡命。

16.基督明顯想我們明白,世上沒任何規條、計劃能定義「眼前人」,惟有生命本身使我們相遇。再者,這比喻教導說,我們不能從愛的誡命引申出任何原則、倫理或方向,我們只能從生命本身學習,藉著實踐,就知道究竟誰是眼前人。那神學家想要規條、原則、方向,想得著對抗無常生命的保證,但耶穌說,不行!若你以正確態度回應神,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隨機應變。人在無常生命裡無法可依,就像船缺了舵一樣,然而基督理解生命正是如此,所以命令我們要愛眼前人,那個偶然出現、需要你的人。

17.我們的主讓撒馬利亞人在故事裡當主角,祂說的道理,虔誠的猶太人都覺得不中聽。在基督的時代,猶太社會裡有階級制度,使某類人不能與其他人接觸。當時有人嚴守律例習俗,有的不守,守的人不能與不守的人接觸,甚至不能碰對方。誰若了解印度的種姓與賤民制度,都不難明白這事。問題不在於愛的誡命,乃在乎那些困囿了「鄰舍」觀念的宗教條例。生命既被許多條例綁得死死的,所以凡事總有例外,那神學家因而希望知道更確切的條例。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印度教徒,在同樣情況下看見一個賤民遭打劫,心裡想:「真可憐,他需要幫助。要是有與他同一階層的人出現就好了,可惜我不能碰他!」這印度教徒並沒有坦然活出生命,沒有回應他所處的情況,卻受許多宗教條例限制。他守住條例,卻不守那放諸四海皆準的誡命。

18.既然所有基督徒都有集體責任,為何還要強調聖徒與世界接觸時的個人責任呢?答案很簡單。也正是在這點上,使世上智慧又良善的人道主義者(有許多是上教會的呢!) 被我們的主的教訓絆倒。為甚麼呢?

19.首先,因為我們的主談倫理道德時,全都連繫到神,而不在乎世上任何地方的處境。舊約教導也一樣。舊約裡無疑有一套倫理規條,但動機仍在於:「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新約裡說:「你們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種倫理上的絕對,明顯展現出聖徒群體生活的張力。每位聖徒都有自己的工得作,我們各有呼召、職事,與職位,可能是講道或教導,做醫療工作,當木匠…任何職事;作工成為我們的一部分。我們擬訂計劃然後執行,幹的投入忘我。某甲建立教會,召聚會眾,傳他們愛聽的道,完全投入這工作;某乙醉心醫療工作;某丙投入教育,其餘事情一概不理。事工興旺,自我膨脹。這都是很自然的事,但陜隘的忠心,陝隘的目標與工作項目,無論多重要、無論在現存社會結構多有需要,總是個潛在危險。無可避免地,漸漸你會生出爭競、嫉妒、毫不在意的心。教會從此變成「我們的」教會,亟欲與其他教會爭競;我們的學校要爭榮耀、爭第一;我們的醫院與政府醫院爭榮譽。我們為成功故事而興奮,但這往往建立在爭競之上,使我們忽略近人,將他們都當作競爭對手。換言之,我們的社會都建構在生命對抗生命之上。別自欺了。這情況在世上人人有份,無論你是否屬於聖徒群體也不能倖免。政府與法律只能規管競爭和對人的忽略,使其在世人眼裡變成「公平」競爭。

20.但聖徒群體不這樣想。我們知道自然秩序裡所的公平競爭,所謂成王敗冠,其實只是一個必要的邪惡。

21.愛的誡命卻全然不同。愛說,生命不應與生命對抗。就算「公平」競爭,「公平」的對別人的忽略,和所有陜隘的忠心,都不是好的。因此,沒有任何社會可以完全愛的誡命,甚至連「近乎完全」也搆不上。就算人渴望、也立志成全這誡命,自衛機制與野心,也會使他的努力瓦解。人永遠無法靠己力引進天國,於此又見一例。

22.換言之,愛的誡命是你個人主義、自我中心的致命一擊。在愛的聯繫裡有兩個重點:(i)愛是個人關係;(2)愛是「你我」關係。謹記這兩點,我們就能看清,基督徒對近人的態度如何與眾不同。

愛是個人關係

愛不能找人代勞,不然就變得可笑。你不能付錢讓人替你愛神、敬拜神,或替你愛眼前人。愛說,你要敞開懷抱,幫助眼前有需要的人。

23.假設我們的主這樣說祂的比喻:

偶然有一個祭司來到耶利哥,當他看見這個鎮的悲慘和需要,他不予理會,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個鎮,看見它,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耶利哥,看見它的悲慘和需要就動了慈心,於是回去變賣了一點財產,興建貧苦之家,然後投身其中,幫助有需要的人。他回鄉呼籲撒馬利亞人幫助這群外國人,有許多人回應。有的來到耶利哥貧苦之家擔當職務,有的寄錢來支持事工。看哪,這就是延展愛心,改善整個社會的生活。你去照樣行吧。

24.實在很難想象主會說這樣的故事,因為這是人道主義、而非基督教進路。這種方式只會讓慈善家和他的朋友自我膨脹。每位聖徒天天受境遇挑戰,都要作抉擇:你可願意愛眼前人如同愛自己?他若願意接受挑戰,就一定要採取行動。他無論如何軟弱、不完全,如何為難,也要作一些事。若忽略你眼前人,就算從社會標準看並無不妥,這仍然是不順服主,就是你所屬聖徒群體的主。照顧偶然遇上、又有需要的人,這是你此時此刻的個人責任。

愛是「你我」關係

愛不能找人代勞。你愛人(按新約的定義),總不能在自己所觸及範圍以外。且舉例說明。在英國,從前還有奴隸制度的時候,有些基督徒覺得身邊的黑奴就是「眼前人」,深感基督教信仰觀念與奴隸制不相合,於是釋放家裡的黑奴,開始教育公眾,最終導致全英解放黑奴,非基督徒與基督徒在這方面攜手合作。

26.這些基督徒面對實際境況,他們視自己的奴隸、還有其他英國人的奴隸為「眼前人」;他們的行動堪稱愛鄰舍。假如這些人當時成立機構組織、籌款,然後派人到美國去抗衡販奴,這就稱不上是愛鄰舍,只能說是宣傳,及干預別國內政;因為他們脫離了身處的實際環境,到外面宣傳某種概念。他們在英國本土的「我─你」關係,不適用於美國的情況。

27.克拉瑪教授 (Professor Kraemer) 在1953年六至七月號的《全國基督教會議評論》 (National Christian Council Review) 寫道:

從宗教和文化而言,東南亞國家的情況都很讓人困惑。在印度,宗教主要讓印度教和伊斯蘭壟斷;緬甸、錫蘭和泰國人主要奉佛教;印尼人信伊斯蘭。這些宗教不僅是思想系統,主宰當地人的生命觀和世界觀而已,卻同時深深影響社會習俗和文化表達。當地經驗豐富的宣教士曾記述當地穆斯林改宗信徒、並向印度教徒傳福音的情況,然而就算將這些記錄一併考量,我們仍不能說基督教信仰與當地宗教世界有過正面衝突;應該說,除卻少數例外情況,宣教士往往巧妙地躲開了,避免與印度教衝突。多個世紀以來的宣教經驗讓我們知道,這些東方宗教,從其真實架構而言,是非常難應付的。

現在,我們比從前更明白,真正的應對(就是說,基督教信仰屬靈上、宗教上的真際,在東方宗教面前有充份表達)並不能由外國人來做,這並非因為他們無可能完成整個工作,而是真正的工夫必須由植根於當地生活、氛圍裡的基督教教會會友來做。惟其如此,才算得上是存在掙扎。外人的努力縱有闡明作用,卻給與當地人很學術性的印象,鮮能使信仰在印度教徒心裡成形;就是說,對當地人而言,基督教會還不是活生生的事實,並沒有與當地宗教的生命觀接觸。這本該是當地基督教會與主流宗教之間的事,外人絕不能代勞。

「基督教會成為活生生的事實」指兩方面:其一,是教會集體宣講福音、彼此服事;其二,是個別信徒作見證、愛眼前人。西方基督徒在許多宣教活動上,往往存著不切實際的浪漫主義與情感主義。但事實上,穆斯林世界裡的教會得明白,當地會友必須履行愛的誡命;要知道由西方人付費的所謂愛的行動,其實是個不太好的宣傳,留下克拉瑪教授所說的、很「學術性」的印象。當地教會若不學會這些,那麼從愛的誡命方面看,他們根本算不上真正基督教。

28.得謹記,履行愛的誡命可並非由教會來服務大眾,或如前章所說的,做理想化的慈善事業。今天我們對「服事」的看法都給理想主義搞混了,所以必須清楚區別服事與服務兩者。「服事」是僕人之職,乃受命而作,是很平常的動作,沒甚麼驚天動地的。僕人在桌前侍候,隨傳隨到,是個傭人而已。教會的服事應屬此類。教會執事服事「最小的弟兄」,天天殷勤服事,沒有一定的方法,(新約定義下的)男女執事都作一樣的工。在教會裡人人各有恩賜,都是僕人,服事聖徒群體。人人都佇候命令,隨傳隨到,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29.至於理想主義的服務,則存著「施惠者」心態,就是說要按自己喜歡的時間、地點、對象而服務。我要在這裡、不在那兒服務,要做這個、不做那個,要現在就做。施惠者在醫療、福利、濟貧、救援、教育項目裡「服務」;而我們的主說,事事作主的人只是施惠者。理想主義的服務與新約教導並不相符,信徒間也不應這樣做。

30.我們的主所說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完全不屬於這類。祂從沒稱之為「服事」,而是愛。完全是兩碼子事兒。

31.這裡得提及一事,以後會更詳細討論。因為我們的主提出的倫理是那麼絕對,以致我們不能從中發展甚麼道德規條。換言之,你不僅有責任為眼前人做點事,也有責任決定應做甚麼。沒有誰能給你確切指引該如何做,聖經裡沒提及,就是教宗、教會規條、聖職人員團體也不能給你詳細和無誤的指引,惟你自己有責任決定做甚麼。舉例說,沒有誰能說,你要當反戰人士、或隨時為國捐軀的愛國份子,才算成全(當然是不完全的)了愛的誡命。你必須有一定立場,為自己負責。有人會說,鄰家那個婦女就是他的「鄰舍」,必須保護她免受敵人侵害;也有人說,我們要愛仇敵,要保護敵方不給我方的子彈打中。沒任何經典、主教,或宣教組織能支持你的看法,確定你的做法對。你得自己負全責。

32.有的讀者大概想知道,教會怎麼會把事情都搞混了。

33.在上一章,我們討論過強調人與人關係的人文主義如何滲透教會,使許多基督徒忘記我們做事的動機在於神與人關係。現在,我們來看看西方基督教文化另外兩方面的發展。

34.首先,是資本主義。這是比較新的概念,認為可以錢賺錢,代替以勞力賺錢。早在宗教改革之前,歐洲已有大的貿易公司;而資本主義所導致歐洲社會的轉變,是在橫掃歐洲的科技發明熱潮之後。一世紀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使若干科技發明具商業價值;若非大量資金投入,鐵路、輪船、電報與電話的商業價值其實不大。其時有限公司紛紛冒起如雨後春筍,許多人將手上或多或少的資金都拿去投資,從此開展企業主義。投資者根本不太了解公司運作,只將資金交付幾個企劃人,也不理會他們如何對待員工,只在乎得到合理回報。而企劃人則負責照顧回報比率,維持公司競爭力;整個社會架構由此完全改變。資本主義時期以前,小本生意都本於小商人與僱員的個人關係(不論好壞),工匠都是工會成員,而且各有學徒,沒有企劃人會介入其中。至進入資本主義時代,持股人成為真老闆,有企業─就是有限公司─居中,所以他們對僱員所知不多。僱主與僱員的個人關係由此泯滅。

35.拿錢出來投資的股東與僱員毫無轇轕,分花紅時根本不會想到這些人存在。兩者之間有董事局管事,他們受薪處理來自僱員的問題。

36.無可否認,資本主義使許多社會價值崩潰,人與人接觸的責任是其一。今日聖徒習慣了資本主義思維模式,這實在是他們的基督徒生命的致命點。想法是這樣的:你能用金錢買教會事工股份,可以用組合資金的方法組織教會,從而影響達全球。這也許是真的,然而我們的努力(正如資本主義)卻喪失了人際接觸與個人責任,教會從此成為宣傳組織與公民福利工作機關,其真正特質反而給隱沒了。

誰又能否認資本主義已進佔教會呢?

37.第二,當資本主義在國家控制之下,就發展出福利國家;這當然並非慈善性質的。國家明白,解決國民福利問題得花錢,幾個慈善家並不足以應付貧苦大眾需要,於是國家向較幸運的一群徵稅,以有系統方式掌理各種福利工作;又訓練專門社會學人才處理這事。病患、窮人、失業人士、罪犯,全都交由這些專業人士照顧,生活環境較佳的國民只要繳稅就可安枕無憂,不需與那些不幸的人交往。國家甚至藉著失業救濟、保險,並老人福利金,成功破壞家庭裏的個人關係。父親丟了工作的話,兒子會期望他去拿失業救濟金;母親寡居,女兒期望她去拿福利金。從前被送到國營工廠勞動就像坐牢,是為恥辱,今天情況可大不同了。國家成為中介者,向生活環境好的國民徵稅,以接濟不幸者。於是富人付錢設立醫院、精神病院、孤兒院、監獄、失業救濟、保險與福利金,卻完全不用親自接觸受惠者。他既已完成了社會責任,為何還要與貧窮人打交道呢?

38.請別誤會,我可不是在贊成或反對自然秩序裡的福利制度。我要問的是,聖徒群體裡應存著這種想法嗎?國家福利制度應取代基督徒愛的誡命嗎?教會的目標,可與福利國家或慈善機構一樣?當然不!將福利國家思維帶進教會,會大大破壞教會的獨特個性,也會損毀會友。

39.我們常聽見有人指教會宣傳熱切,卻愛心冷淡,也總有人回應說:不如辦更多福利與扶貧組織,設立更多機制賑災,成立更多委員會協調各方辦事,卻忽略了其實人最需要的,是有人伸出援手,親自接觸他們。愛不能請人代辦,而是個別基督徒立地行善。他這樣做,並不為傳教、要留下好印象(那只是宣傳,並非宣講),不是要表現出好基督徒的姿態(那是假冒為善),不為彰顯神的愛(這在基督裡已經顯明了)。信徒行善只有一個動機:愛主你的神,這引申至個人、個別責任: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40.總言之,這是神的話、神的道,這道本身已成全了祂的旨意。我們若靠己力,要更有效的傳揚此道,就破壞了真道。信徒若試著推行真道,宣講就成為宣傳改宗運動。教會作為集體,在非基督徒環境裡惟有宣講神的道一途,信任神會按己意成就祂的道。

41.另一方面,個別基督徒在自然秩序裡以愛回應人的需要,是為了順服神的誡命,除此以外並沒有別的動機。遵守愛的誡命切不可與教會宣講福音混為一談,再者,這也不能假手於人。曾有非基督徒就這點批評宣教活動,他們說的對。我們愛「鄰舍」,卻不能以此為手段讓對方改宗。

42.究竟本章與上一章論及的集體與個人責任,與我們接觸穆斯林何干?首先,正如克拉瑪所言,宣教士往往逃避真正問題,以致穆斯林根本看不清你在相信和宣講甚麼。此外,宣講情況,其實一直以來都是含混不清的。明白這點,你就不用再怪責穆斯林如何心硬、如何物質主義。要知道,他根本從來沒有機會真正面對基督教信仰。

思考問題

1.新約群體生命在 (i) 內部事務,與 (ii) 外面世界兩方面如何表現出來?
2.基督徒以愛回應、順服神的命令,與教會宣講福音的責任有何關係?

3.資本主義體系與國家福利組織如何影響教會向穆斯林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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