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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藉童女而生

分類: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1.上一章我們看過「聖靈感孕」,談這與基督神性的關係,並祂的雙重屬性如何影響著基督教整個架構;本章我們得處理這問題裡、關於人的層面。

2.一般人讀信經,念到「藉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兩句,大概會以為聖靈以甚麼神祕的、靈裡的方法使馬利亞懷孕,既然這是靈裡、而非肉體接觸,那麼我們的主出生時,馬利亞在肉體上自然仍是童女了;因此童女生子,某程度上指向我們的主的神聖性。換言之,童女生子是神聖感孕的自然結果。

3.尼西亞信經清楚扼要說明,耶穌的人性是從母親而來,而神聖性則從父神而來。若信經就此停住,我們大可以假設,「藉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兩句其實是一體的兩面;然而若真是這樣的話,我們的主就是某種半人半神的實體,不是神,不是人,可能是半神,或者超人。是個靈界混血兒,半黑不白。

4.然而信經繼續說,耶穌有完全的神性和人性。「完全」這個歧義詞可能造成一點混亂。其實這主要不是指無瑕疵、超卓或公義,而是指所討論的事物,完全擁有其應有的自然本質。(留心kamilhaqiqi的分別)因此,信經說耶穌有完全的人性與神性,就是說,神所有特質耶穌都有,人所有特質耶穌都有。

5.當你明白「完全」這詞的重要性,就知道「感孕」與「所生」其實是兩個句子,指向不同事情。事實上,教會相信和承認在道成肉身這過程裡,神從三方面參與:(i) 感孕; (ii) 創造; (iii) 聯合。

6.上一章我們討論過 (i) 和 (iii) ,本章我們要談 (ii) 和 (iii) 。(iii) 是 (i) 和 (ii) 的聯合,與兩個行動攸關。

7.一件事很清楚,就是如果我們的主正如教會所認信的是完全的人,祂也就像人一樣有靈、魂、體(且用我們熟悉的形容詞)。我要特意闡明這點。如果聖靈沒有藉著「感孕」這行動將神性與人性聯合,拿撒勒人耶穌仍是有靈魂體的、完全的人。

8.教會宣稱這個完全人的靈魂體並非從生育而來,而是神的直接創造;許多世紀以來,這認信冒犯了許多人,教他們卻步。其中如與俄立根同時代的異教徒哲學家塞爾瑟斯(Celsus)就說,馬利亞其實是犯姦淫,今天伊斯蘭的現代理性學家也說同樣的話。也有其他人認為這教義是受神祕宗教影響的神話。也有人認為這在神學上毫無意義,於是置諸不理。今天,這是最讓人困惑的神學議題之一。在穆斯林中間工作的宣教士,對這問題的看法取態,至為關鍵。

9.老一輩神學家談及童女生子問題是,往往用上物質、精神、本我、位格、屬性等觀念,似乎這些概念真的具形質、可見可摸的。現代所謂的心理科學,最少讓人了解到,我們面對「人」這個謎,今天所知道的,比從前的哲學家、神學家還少。

10.我們會用「靈、魂、體」等詞,然而我們對「人」的了解又有多深?我們知道藉著生育,就生出一個實體,他漸漸發展成有意識知覺、會區分彼我的人;也知道這意識知覺具備某些特徵與屬性,但這一切究竟從何而起、為何如此,我們就無從知道了。有的思想家強調遺傳,有的說是環境,有的說是生理器官的功能;也有人討論究竟哪些意識知覺的徵特屬性是人類普遍共有的,就此提出種種意見。然而一個基本事實是不可動搖的,就是這個從生育而來的實體,藉意識別人,而發展出自我意識,這種意識具備若干特徵與屬性。而最後,我們知道這些意識特徵與其肉體聯繫上,透過生理、肉身生活表達出來。

11.若我們不再用老舊的表達,轉而用現代詞語來形容我們的主,可以說:基督這個獨特的實體,不僅藉著意識別人而產生自我意識,祂更意識神、知覺神。藉著意識人,祂認識自己是人的身分;藉著意識神,祂了解自己是神。我們可以肯定,古往今來惟有基督一人發展出這種雙重意識,這意識使祂具有雙重的性格特徵與屬性,同時具備神性與人性。在祂裡面,作為神與作為人的意識,兩下合而為一。

12.請別誤會,上述講解並不是企圖解開奧祕;相反地,這只是一種陳述,用現代人的話展現這奧祕。

13.無論現代或古代陳述,都讓我們看見鐵一般的事實,這是三大信經都沒注意到的─就是。罪在這點上突然闖進來。為人的知覺意識,必然意識到人的罪惡、墮落;因此基督這實體必定意識到與己相對抗的、那罪惡、墮落人性。循此思路我們可以說,基督透過意識別人而了解自己為人的身分,祂也必因其他罪人,意識到自己深深被罪困擾的人性。保羅說,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 ,也許正是此意。這與以賽亞書53章所說,那為別人的緣故而受苦的僕人相合。然而我們仍難以理解,意識人性之罪的實體,如何能同時意識自己作為聖潔之神。

這是個在基督裏的謎,無論我們用甚麼術語形容。

14.許多神學家從我們的主從童女所生這點,企圖解釋這個謎,他們說,因為祂母親是童女,所以受孕過程聖潔無瑕。然而不久就有人指出,原罪可不是經由父系傳播的桿菌。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尊崇「神的母親」,發展出聖母馬利亞無玷概念,這方法當然解決不了問題,只是將問題推後一步罷了。也有人說,基督在馬利亞肚子裡的時候,並沒有承襲甚麼「血肉或任何罪性」,祂是本源於天的新創造,只暫住在童女的肚子裡。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那麼祂就與我們不同了!祂在十字架上流的血不是我們的,祂的死也不是我們的。祂的復活也不是我們的,我們沒有救贖主,仍然絕望。」

15.加爾文 (Calvin) 為這提供了答案:

說基督完美無瑕,這並不因為祂藉童女、而不透過男人而生,乃因為祂被聖靈聖化了,所以純全聖潔,正如亞當墮落之前一樣。(《基督教要義》 [Institutes] ,11:13:4)

加爾文的意思是,我們的主無罪,與童貞女馬利亞無關;他提及的聖化,無論在生育、或直接創造裡也一樣有效。

16.若從現代眼光看人性,我們的主無罪這個謎就更顯而易見了。我們不知道聖化如何可能,你要不相信就拉倒,卻不能以童貞女生子為由接受或拒絕之,證明或反對之。

17.真正的困難在於,人往往誤將童女生子的重要性看錯。耶穌奇妙的降生故事,往往與以賽亞書7章的所謂預言聯繫上,但其實在那段經文裡,以賽亞只是談及一個記號。先知叫亞哈斯求一個記號,亞哈斯虔敬地拒絕了,後來他被告知,神祂自己會給一個記號。

18.且暫停一下,想想箇中真義。

記號有何性質?是引向、指示別的事情,記號本身並無太大價值,只用以吸引人注意所指涉之事。如果離開所指涉事情、誤讀記號,或將兩者混淆了,記號就會喪失意義,或者誤導人。舉例說,路牌上寫道:離新巿鎮10里,然而當你到達那裡時,發現巿鎮已被侵略者夷為平地,路牌就變得無意義了,因為所指涉的東西已沒有了。又例如,摩托車司機因為誤讀路牌而撞向火車,對司機而言,路牌也就失去作用了。再例如,有人非常尊重國旗,卻不尊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那麼國旗於他又有何意義呢?

19.就對記號的這個理解,我們再看以賽亞書7章。神給亞哈斯的記號,是有童女生子。是的,「童女」一詞可解作年輕女子,然而教會一向認為不應這樣解,因為女人生子是天經地義的事,以此為記號實在毫無意義,所以所說的童女,真的是童貞女。因此,教會一開始就認定,基督藉童女而生正應驗了以賽亞所說的記號。有人為著「童女生子」這事大感興奮,以致忘記這只是記號。我們不應浪費時間精力證明無人能證之事(就是預言得應驗),而應該盡力理解,這記號到底指向甚麼。教會一開始已接受基督從童女所生是記號,為要指向那更重要、更具價值之事。

20.「記號」一詞,在四福音裡有兩個意思,有人為此感困惑(英文「記號」與「神蹟」為同一詞:sign) 。在符類福音裡,乖曲悖謬的世代求神蹟卻得不著,只得到約拿的神蹟(馬太福音12:39及後) ,但他們看見了卻不明白。在約翰福音裡,作者多次強調「記號」是給信的人指向別的事情(《君王譯本》[King James Version]往往將「記號」一詞誤譯為「神蹟」,如約翰福音2:11等經文) 。換言之,每當人求記號,以印證某些真理,他心裡實在不信。另一方面,每當賜下記號,是用以幫助人掌握原來所信的真理。

21.從穆斯林對童女生耶穌此事的看法,就可見這點。古蘭經稱耶穌為麥爾彥之子爾薩─馬利亞的兒子(參19:34及其他經文)。一般而言,我們會說誰誰是某位男姓的兒子,都是隨父親命名的。除了少數理性派別之外,穆斯林世界大都宣稱相信童女生爾薩(耶穌)的,然而這對他們有何意義呢?這肯定不是指向道成肉身、神聖、聖子的位格、無罪,或任何其它基督教教義,他們卻另有解法以自圓其說。神(真主)在創造活動裡彰顯祂無所不能,祂能以四種不同方法創造人:不透過父母(亞當);不經母親(夏娃);不透過父親(耶穌);透過父母(我們所有人)。明顯地,穆斯林錯過了「童女生子」這記號,以為這是用以證明甚麼,因此把事情搞混了。

22.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基督徒企圖證明這記號之可能,找不著證據,就認為這不過毫無意義的神話;因為他們無法接受這只是記號,捨此無他。

23.我們若接受童女生子只是記號,就知道這本身並不重要。也就是說,在這次特別的創造行動裡,這並非神聖性的先決條件,因為神大可以將永恆的道與藉生育而來的受造聯合起來。再者,惟有信的人才能明白這記號。我們向穆斯林傳福音時,要弄清楚這點,這是很重要的;以童女生子為切入點只有讓對方困惑不解,他根本無法藉此更了解我們的主。

24.在討論「童女生子是甚麼記號」這問題前,我提到向穆斯林傳福音這回事,是要清楚說明,無論我們的答案為何,穆斯林往往難以接受這記號是指向那的。

25.現在我們面臨關鍵問題:童女生子是甚麼記號?在上一章和本章,我說過不能以此證明基督的神聖性,這與那偉大神祕的受孕作為完全無關;同樣地,這與「基督無罪」也全無關係。童女生子只說明一件事:我們的主是完全的受造。這清楚指向受造,因為這方式是那樣獨特。我們可以這次創造,與亞當夏娃受造兩相對看。神捧了一把泥土,造了第一個人;當然,其實祂大可以就這樣開口說:要有人,世上就會有人;然而這舉動是要讓人知道,這男人是受造的、是屬地土的。同樣地,祂創造夏娃,然而她卻不完全獨立於男人;肋骨的故事讓我們知道,創造女性與男性分不開。這兩個獨特的「記號」,指向亞當夏娃的受造性,為此,信徒知道自己是神所創造,捨此無他,因此不受那古老的、「要成為神」的誘惑唆擺。同樣的,童女生子這事顯出我們的主完全的受造性,使信徒深信不疑;因為正如亞當夏娃受造一樣,主的受造是那麼獨特。

26.有人以為童女生子這事十分奇特,肯定別具意義;也有人希望以此證明耶穌的神性或無罪性;他們都要失望了,因為這只為了顯出祂的受造性。他們會問,神為何要用如此富戲劇性的方法表現我們的主的受造,答案有兩方面。第一,神永恆的道受造,這事本身已太奇妙,往往教人難以接受而避開或繞過它。教會歷史、還有所有宗教史都足以證明,每當人企圖把神明拉近自己,總不離兩種方法,要非著眼於神無所不在的形而上層面(參上一章所說的「以馬內利」概念),要不將祂人化。要說安拉比你的命脈更接近你,這再容易不過;說「神藉著人形降臨在我們中間」(使徒行傳14:11) 也不難;但要說神結合人性與祂自己的神性,以接近我們,這實在太難接受了。這個大奧祕若非幻像或神話,而是真的,那麼祂的人性必然是受造的,是完全的人性。神要強調這完全的人性,試問還有甚麼方法,能比獨一無二的受造過程更好呢?我們只能說,神的計畫真完美!

27.關於「神為何要用如此戲劇性的方式,強調我們的主的受造」這問題,第二部分答案如下:

童女生子不僅是基督受造的記號,也是神主權作為的記號。上一章我們提到,對神而言,「道」是必要的;沒有道,神就非神;正如沒有子,父就非父。而童女生子這事實,則顯出道成肉身這事乃出於神主權的作為,這點上我們永不可談是否必要。讀者大概記得,前面討論啟示與聖三一那幾章內容強調,神是祂啟示裡的神,就是說,神從沒有將啟示放在人手裡,也不用人協助或與祂合作才能做成這事。這裡要說的也一樣,只是童女生子這方式不同而已。神的決定與自由行動,也就是祂不受拘束、不須援手的恩典,是所有復和、所有救贖、所有拯救的獨一基礎和來源。所謂神白白的恩典,不單指不求回報,乃強調完全出於自願,不受拘束、無條件、不受限制、無必須這些特性。我們若以為道成肉身乃因神性情使然的必要行動,就是忽略、抗拒、或誤解了童女生子這記號。因為這記號顯明,這完全是出於神旨,祂這樣做,是由於祂神聖的旨意。

28.在這次直接創造裡,神是惟一的行動者,所以人根本無法參與,甚至無法合作。我們的主的母親希望與神合作,但她見不到她如何能,因為她還沒有結婚。她被告知她不能做甚麼,然而神祂自己會直接成就一切所須。她只能說:就這樣好了。約翰說「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1:13),就是指人完全沒有能力。

29.能正確理解童女生子這記號,就是航向神深不可測的、出於祂主權的恩典,由此我們從自我的奴役、從絕望無常的掙扎裡得釋放。然而我們若誤解、或忽略、抗拒這記號,就是投在自我的軛下,企圖以己力得救,奮力在絕望乾渴裡勉強支撐信心。

總言之,在道成肉身這事裡,永恆而非受造的道與受造的人性聯合,神藉著童女生子如此獨特的創造,突顯那人性的全然受造。對信徒而言,這既是耶穌完全人性的記號,也是神憑主權施恩,給人類施拯救的記號。

30.最後我還要談一件事,雖然篇幅有限,我仍不得不談,那就是:

形式與內容乃唇齒相依。

31.每樣真理臨到我們的時候,都具備形式,可能是言語,可能是符號,甚至是神話,或具象的事。以創造故事為例,無論你認為這是逐字的啟示記錄,或接受這是個神話─即是這是史上無從考證的故事;若你以進化論或別道理代替之─真理內容就盪然無存。若你除去基督教公認的符號─十字架,改以斷頭台、電椅,或任何行刑用的樹或柱子代替之,甚至甚麼都不用─如此你就喪失了真理。

我尊崇基督十字架,
藉此渡過種種患難。

企圖以任何其它方法解釋真理而挪走那「十字架」,你就喪失了真理的關鍵。

32.卡萊爾 (Carlyle) 曾說,樹皮是樹木表層可見的部分,但撕掉樹皮,樹就會死。這是真的,許多人撕下樹皮生火,卻造夢也想不到這樣樹會死的。同樣的,許多基督徒不斷撕下那一次交付先賢的、信仰的一個又一個可見記號,卻不知道這會殺死他們自己的、還有別人的信仰之樹。

33.每次你看見偽裝基督教的自由派人文主義─就是抗拒原罪教義,深信人有能力得著救恩,以宗教經驗為信心的條件─每看到類似說法,還有許許多多其它錯誤和異端,你幾乎可以肯定,他們一定忽略、拒絕,或誤解了我們的主的奇妙的誕生。因為他們抗拒真理臨到我們的形式,因此也喪失了真理。

34.你也許覺得,本章內容只適用於宣教士,與穆斯林福音工作關係不大;然而如前所說,童女生子是個記號,人要真相信道成肉身這回事,記號才有意思,這與你向穆斯林傳福音也有關係。這記號讓你知道,與穆斯林在童女生子這回事上爭持不休不僅無用,更是有害的。雖然對方接受童女生子這說法,這都不能成為信仰的切入點,因為他只以非信徒的身分接受此說,所以必然會誤解的。最後,你要知道,穆斯林也在神主權施恩的範圍內,需要聽見恩典宣講,至於他是否接受,那是另一回事。

思考問題

1.耶穌無罪是仗賴童女生子的嗎?請給理由說明。
2.作者強調童女生子是記號,請討論。

3.按古蘭經記載,耶穌是童女所生的,這可否成為基督傳教士與穆斯林的一個「接觸點」?兩種概念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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