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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會栽植的聖經基礎

分類:教會栽植手冊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壹、 教會的定義

聖經中最簡明的定義是在馬太福音18章20節“……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

一群來自各國,在北非參與宣教工作的總幹事一致認為教會的基本定義應是:蒙神呼召,按照神的話生活且彼此順服的一群人。

在“阿拉伯回教世界教會栽植”手冊中,地方教會的定義是:地方教會是全球教會的成員,生長在一個特定文化社會中,擁有充足的組織架構以表明其團體身份。並且能發揮敬拜、教誨、福音外展的整体功能。

聖經稱教會為“蒙召的一群”(希臘文原意)。“基督的身体”強調教會乃是一個有生命的合一整体。“神的居所”注重的是其架構對稱性。“基督的新娘”則強調基督與屬祂的人(即教會)之間愛的關係。

貳、 藉著新約中的教會可以進一步闡明聖經對教會所下的定義

我們發現耶路撒冷的教會,一開始是由使徒來領導的(徒4:33、35,5:2)。之後,由一群被揀選出來處理日常事務的人與使徒共同領導(徒6:1-6),再來是使徒和長老的領導(徒5:2、4、6、22、23)。很明顯在那時雅各逐漸成為教會的主要領袖(徒12:17;15)。最後,在使徒行傳21章18節,我們發現是“雅各和眾長老”領導。使徒到那時已不在教會的領導層中了。

我們從功能上來看,當時教會過的是一個完完全全的群居生活。全体或部分成員的聚會都有。他們的聚會包括敬拜、傳講神的話、團契交通、執行聖禮、禱告及見證(徒2:41-47)。

緊接著耶路撒冷教會的是安提阿教會,明顯是由平信徒建立,且大部分是非猶太人的外邦人(徒11:20-21)。當中的領袖被指明為“先知和教師”,而不是使徒、長老、和牧師。兩個外來的領袖在這個新教會的建立與成長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在使徒行傳第13章開始時,我們發現安提阿教會是在這兩個人及一些當地人的領導下。

隨著教會的成長,這兩個外來領袖又被差派到一個新的教會栽植事工上,把教會留給另外三個領袖來照管。這三個人的名字被列在使徒行傳13章1節。

讓我們再來看看安提阿教會的功能,他們有敬拜(徒13:2)、傳講神的話(徒11:26)、見證(徒11:26)、在實際生活上的資助(徒11:30)及宣教(徒13:3)。 4
再接下來,我們看到,由保羅及其隊友所建立的教會,都擁有相似的創建過程及模式。當中都包括使徒創建期,通常是從三個星期到兩年。這個階段過了以後,便會按立幾個當地人為領袖,他們被稱作“長老”;在腓利比書1章1節和提摩太前書3章也稱這些當地領袖為監督或執事。這些教會在其功能上似乎更偏重于神話語的教導。

所有新約教會都是在以下幾個原則範圍內建立的:
1. 教會必須是其元首,耶穌基督的忠實代表(弗1:23, 3:21,4:11-16)。
2. 教會必須忠于聖經(弗2:20,5:26;西3:16)。
3. 教會是靠靈命生活維持生機,不是靠組織架構(弗3:20-21;徒1:8,2:38-39,9:31)。
4. 教會的運作必須建立在關係上,而不是靠規條來運作(弗4:16;西3:12-14)。
5. 教會的運作架構必須是適合當地文化背景(徒2:42-47,13:1-2,14:23;林前14:26-32)。
6. 教會必須能有效地傳遞福音,並且能繁殖更多的地方教會(帖前1:8;徒1:8)。
7. 教會必須積極地執行基督的大使命“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太28:18)。
只要是在以上七個原則下,新約聖經給不同教會預留了很大的變動空間去決定其具体的組織架構及崇拜順序。教會也有相當的自由決定如何變通來適應當地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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