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可曾自稱為聖經?

Sam Sham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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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穆斯林指,古蘭經中有提及此經稱為古蘭,但聖經卻從沒說明這是聖經,儘管猶太人和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聖的,其實沒有哪節經文引證此說,聖經也沒有哪卷書自稱的確是聖的。

然而上述論點有幾個明顯的問題。第一,「聖經」一詞的確源於經文本身。英文Bible一字源於拉丁文bibliaBiblia乃希臘文 biblion的複數,是biblos一字的小辭;演變成拉丁文後,biblia成為陰性單數詞。

聖經雖由六十六本獨立書卷編彙而成,卻為一本聖典(THE Book或Bible),因為作者只有一位,就是神的聖靈:

「聖經英文Bible一字源於希臘文BIBLOSbublos,原指古代用以製紙(papyrus)的蒲草莖內皮。此希臘文的小辭複數biblia(書冊)在拉丁文裡為單數詞,現代英語用字即源於此…(《美國百科全書》第三冊[2000],頁648,強調為本文所加。)

又:

『「聖經」一詞英語「Bible」源於拉丁文Biblia(原本是中性複數,自中世紀起成為陰性單數詞),此字源於希臘文ta Biblia,指「書冊」,其中「聖」字(hiera)隱而自明。此希臘字之單數形態Biblion(小辭形態,惟其含義已失)見於路加福音4:17,以指耶穌在拿撒勒會堂裡誦讀的以賽亞「書卷」。另一較早的形態he Biblos(那本經書,即聖經),見於馬加比二書8:23;其雙數形態hai BiBloi見於《七十士譯本》但以理書9:2,此字原型為he BiBlos,指埃及紙草,是希臘人從腓尼基城巿比貝羅斯(Byblos)進口的書寫用具。另hai graphai(文字、經文)亦以指聖典,如he graphe(該文獻、經文,即聖經作為一個整體)見於馬太福音21:42、22:29、26:54等,及使徒行傳8:32,羅馬書4:3、9:17等

『此字以單數形態出現,表示聖經乃由多卷書編彙成一,儘管作者眾多,惟神才是其總作者…』(《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二冊,第二版,頁354,強調為本文所加。)

第二,如上所述,在聖經裡面,biblosbiblionbiblia等字皆指從啟示而來的聖典:

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biblion)交給他,他就打開(to biblion,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to biblion)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路加福音4:17-20)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en to biblio touto)。」(約翰福音20:30)

「因為詩篇上(biblo)寫著,說…」(使徒行傳1:20)

「神就轉臉不顧,任憑他們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正如先知書(en biblo ton propheton)上所寫的說…」(使徒行傳7:42)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en to biblio tou nomou)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

「我在特羅亞留於加布的那件外衣,你來的時候可以帶來,那些書(kai ta biblia)也要帶來,更要緊的是那些皮卷。」(提摩太後書4:13)

『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graphon eis biblion,達與…那七個教會。』(啟示錄1:10-11)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tes propheteias tou bibliou)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en tou biblio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tou bibliou tes propheteias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en to biblio touto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示錄22:18-19)

第三,聖經的確稱本身為聖的: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馬書1:2)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3:15)

事實上,連新約與舊約二詞亦源於聖經本身。舉例說,「約書」的英文Testament乃希臘文diatheke的拉丁譯文,《七十士譯本》以此字翻譯希伯來文「約」(brit)字。

聖經提及神立新約與舊約,以記錄應許得以應驗: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伯來書8:6-13)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希伯來書9:15-21)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

難怪保羅用「舊約」指希伯來聖經,特別十誡石版了: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3:7-16)

可見不止聖經經文本身自稱聖經,甚至分別提及聖經的兩個部份和它們的約,分別是舊約和新約。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Does the Holy Bible Call Itself the Holy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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