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宗教」有關蓄奴與性奴之教導

問題:

伊斯蘭容許蓄奴嗎?伊斯蘭教導是否容許穆斯林男人蓄婢當性奴?

綜論:

伊斯蘭不讉責、也不避談蓄奴。事實上,伊斯蘭教法不少條例論及蓄奴。

伊斯蘭鼓勵穆斯林仿效穆罕默德榜樣,而他是奴隸主、奴販子。他作戰時會俘虜敵人為奴,和婢女發生性關係,也教手下這樣做。古蘭經裡,教穆斯林男人蓄婢當性奴的經節(四節),較教人每天五次禱告(零節)還要多。

相關古蘭經文:

古蘭經33:50:「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此是穆罕默德所提、「安拉」親口說的經文之一,內容是,准許穆罕默德有無數性伴。其他穆斯林只許娶四個妻,卻可以隨先知榜樣,與無數婢女發生性關係,如以下經文所說:

古蘭經23:5-6:「他們是保持貞操的,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女奴…。」此節經文准許奴隸主與婢女發生性關係。另參古蘭經70:29-30。古蘭經篇幅不多,安拉既花寶貴篇幅四次重申此事,那麼他一定覺得蓄性奴是很重要的事。

古蘭經4:24:「(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俘虜)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即是說,可以蓄有夫之婦為性奴。

古蘭經8:69:「你們可以吃(譯按:應該譯享受)自己所獲得的合法而佳美的戰利品。」此節論戰利品,奴隸也屬此類。穆斯林奴隸主可以享用其「所得」,因為(據71節)「真主使你戰勝他們」。

古蘭經24:32:「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身體合適)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按體魄為奴隸配種。

古蘭經2:178:「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你們的定制,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本節論謀殺案一報還一報之罰則,可見人受造並不平等。奴隸價值少於自由人(婦女價值也有別於男人)。

古蘭經16:75:「真主打一個比喻:一個奴隸,不能自由處理任何事務,一個自由人,我賞賜給他優厚的給養,而他秘密地和公開地加以施捨;他們兩人是一樣的嗎?一切讚頌,全歸真主!」是證奴隸與主人有別之另一經文,可見奴隸所以受役於人,全是安拉的旨意。(據古蘭經16:71,奴隸主應謹慎,將真主賜予轉贈奴隸,是侮辱真主,因為伊斯蘭的真主不喜悅奴隸。)

相關聖訓:

布哈里聖訓80:753:先知說:「得釋放的奴隸,乃屬於釋放他的民族。」

布哈里聖訓52:255:奴隸皈信伊斯蘭後仍繼續事奉其穆斯林主人,在天堂將得到雙倍奬賞。

布哈里聖訓41:598:奴隸是財產,如果主人欠債,也不得釋放奴隸,但可以奴隸還債。

布哈里聖訓62:137:穆罕默德手下打勝仗,殺死敵方男丁後,虜他們的妻子女兒為婢;穆斯林更在穆罕默德准許下強暴她們。

布哈里聖訓34:432:記載另一次相類事情-穆罕默德准許穆斯林強暴虜來的婦女。從此則聖訓可見,穆斯林打算強暴之後再賣她們為奴,又怕令其懷孕,會影響售價,於是請教穆罕默德有關體外射精的問題。

布哈里聖訓47:765:有穆斯林婦女釋放婢女,遭穆罕默德責備。先知說,她若將婢女送親屬,在天堂會得更大奬賞。

布哈里聖訓34:351:穆罕默德販奴賺錢,是奴販子。

布哈里聖訓72:734:今日西方視蓄奴為大罪,所以有些西方穆斯林不信穆罕默德蓄奴。但有多則聖訓提到穆罕默德蓄奴,此是其一。本則聖訓提到,這個奴隸是非洲人。

穆斯林聖訓3901:穆罕默德用兩個黑人奴隸換一個穆斯林奴隸。

穆斯林聖訓4112:某人臨死釋放六個奴隸,穆罕默德反悔,令其中四人變成他自己的奴隸;他讓他們抽籤決定哪兩人可得釋放。

布哈里聖訓47:743:穆罕默德用以傳講伊斯蘭的講台,是他令奴隸造的。

布哈里聖訓59:637:「先知派阿里到卡里德(Khalid)那裡取上繳的戰利品(Khumus),但我討厭阿里。阿里(從上繳戰利品裡取一個婢女,與她發生性關係後)洗澡時,我對卡里德說:『你看見嗎?(指阿里)」後來我們去到先知那裡,將此事告訴他。他說:『布萊達(Buraida)啊,你討厭阿里嗎?』我說:『是的。』他說:『難道你因為他配得更多上繳戰利品,你就討厭他?』」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女婿,而從此則聖訓可見,穆罕默德准手下與婢女發生性關係。現代伊斯蘭護教家辯稱,那些婢女其實是「妻子」,但此則聖訓推翻這種說法,因為穆罕默德禁止阿里當法蒂瑪(穆罕默德最愛的女兒)仍然在世時娶其他女人。

阿布達伍德聖訓集2150:「安拉使者(願他平安)當胡奈因之役(Hunain)時派兵出征奧他斯(Awtas),兩軍相遇隨即一戰,結果穆斯林戰勝,俘虜敵軍。安拉使者(願他平安)若干伙伴不想在被虜婦女的丈夫面前和她們發生性關係,因為他們的丈夫都是不信道者。這時,至高者安拉降示古蘭經(4:24):(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女奴)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這就是古蘭經4:24的背景,安拉不僅准穆斯林強暴所俘虜婦女,更容許在她們丈夫面前做這種事。(另參穆斯林聖訓3432、及至仁者僕卡菲爾〔Ibn Kathir / Abdul Rahman〕的先知生平第五部,頁14。)

阿布達伍德聖訓1814:「…〔阿布白克爾Abu Bakr〕他就開始打他(奴隸),安拉使者(願他平安)看著,微笑說:『這個人正受戒(穿上立意縷〔ihram〕),看他做的。』」阿布白克爾將是伊斯蘭首任哈里發,他因丟失一匹駱駝打奴隸,穆罕默德看見,稱許他。

伊本易斯哈格聖訓集734:阿里在穆罕默德面前「毒打」婢女,穆罕默德袖手。

阿布達伍德聖訓集38:4458:阿里.伊本阿布塔里布(Ali ibn Abu Talib)說:「安拉使者(願他平安)家中有婢女犯姦淫,他(先知)說:『阿里,快按著規矩罰她。』我馬上打她,甚至她血流如注也不停手。後來我去見先知,他問:『罰了她沒有?』我答道:『打了,她血流如注。』他說:『等她止血,你再打。你們應該按規矩懲罰右手所管轄的(指奴隸)。』」穆罕默德命人打婢女至流血,待止血了再打,視為懲罰奴隸(你們右手所管轄的)之規矩。

伊本易斯哈格聖訓集693:「使者派阿布杜.阿沙爾(Abdu'l-Ashal)的兄弟,安薩里的薩德.本栽德(Sa-d b. Zayd al-Ansari)帶幾個從古萊扎族(Qurayza)虜來的婦女來到納季德(Najd)販賣,賺錢買馬和武器。」穆罕默德將從古萊扎族虜來的婦女賣給非穆斯林奴販子賺錢。(古萊扎族男丁不戰而降,卻仍遭處決。)(http://www.thereligionofpeace.com/Muhammad/myths-mu-qurayza.htm

旅者的依靠(Umdat al-Salik)o9.13:據伊斯蘭教法,婦孺被穆斯林俘虜,就成為奴隸。被虜婦人之前的婚姻隨即無效。

附加說明:

奴隸制在伊斯蘭法律與傳統皆根深蒂固。儘管有令奴隸主勿太嚴苛,卻不保障奴隸的基本人權。此外,穆斯林只許使非穆斯林為奴,可見伊斯蘭的優越主義教條。

古蘭經有五節經文論釋放奴隸,其中三節提到,這是因奴隸主犯其他罪行而設的罰則,且只限於釋放一個奴隸。另一節經文(古蘭經24:33)似乎容許「良善」的奴隸人贖身,因為伊斯蘭有取贖金致富的做法,習俗始於穆罕默德。

前期篇章一節經文(古蘭經90:13)的確稱釋放奴隸為善,但這節經文「降示」時,穆斯林群體乃是勢孤力弱,好幾個前來投靠者都是逃脫、或獲釋的奴隸。但後來穆罕默德、和這些曾經為奴的徒眾一旦得勢,也蓄奴和販奴,有奴有婢(無記載顯示穆罕默德創伊斯蘭教之前有奴隸);從那時起,古蘭經即改變說法,容許蓄奴。而早期經文對伊斯蘭世界奴隸制度影響很小。

一般以為奴隸只要改皈伊斯蘭即可獲釋,其實不然;伊斯蘭只教導,主人若因奴隸改皈伊斯蘭而釋放他,在天堂會得額外奬賞(古蘭經4:92也提到穆斯林奴隸)。在伊斯蘭教法庭,主人可任意對待奴隸,也不怕受罰。

奴隸制可謂歷史悠久,而基督教可說是廢奴運動之一大推動力。成功以後,再由西歐強推於伊斯蘭世界。

伊斯蘭世界內從沒有自發的廢奴運動,但今天竟然穆斯林作者將伊斯蘭教寫進廢奴歷史裡去,實在令人詫異。「伊斯蘭廢奴有功」,這謊話重覆多次,即令人云亦云之輩懵然不知這原來毫無事實根據。

伊斯蘭從未出過像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或卡薩斯(Bartoleme de las Casas)等人物。如前所述,他們最尊崇的人物穆罕默德,本身蓄奴,連他的講壇都是奴隸造的。從一開始,多位哈里發就蓄養數百、甚或數千妃嬪,全都是從基督徒地區、印度教徒地區及非洲等地虜來的年輕女子,令她們用最下流方式服事伊斯蘭「教皇」。

歐麥爾(Umar)是穆罕默德其中一個心腹,穆罕默德死後兩年就擔當第二任哈里發。今天有伊斯蘭護教家說,穆斯林惟有在自衛之戰裡才可以抓俘虜;但歐麥爾比這些護教家更了解伊斯蘭。

在歐麥爾統治下,埃及阿拉伯大軍進侵非洲黑人地區,直搗南部,並企圖征服一直與世無爭的馬古里基督徒地區(Makurians)。儘管馬古里人成功抗敵,仍被迫簽署條約,以防止穆斯林大軍捲土重來,就是巴格德條約(Baqt Treaty)(http://en.wikipedia.org/wiki/Bakt)。內容包括每年向穆斯林進貢360個「素質高」的非洲奴隸。此條約生效整整700年,從沒有穆斯林教士或學者稍稍提出反對。

歐麥爾後來因為拒絕釋放某個奴隸,終被他刺死。這個奴隸是當出征波斯時虜來的,是穆斯林發動之多場侵略戰之一,敵方並沒有攻擊他們。

現代伊斯蘭護教家為其奴隸制辯護,妄顧將人當資産並不人道此事實。為分散注意力,他們總是將伊斯蘭教理論上如何對奴隸,與歐洲實行奴隸制時虐人之最壞例子作比較。

如此比較,其問題在於,穆斯林對待奴隸的實際情況,比伊斯蘭教法所定相對人道的做法是兩回事。舉例說,據迦納學者John Azuman,非洲奴隸運往穆斯林地區時,交通工具上環境惡劣,途中死亡人數是運往歐洲時的三倍。

此外,穆斯林護教家常說伊斯蘭的奴隸制「與別不同」地好,但從穆罕默德與眾伙伴的例子,可見此說不實。他們常將俘虜售予非穆斯林皈子,以換取貨物,完全妄顧奴隸將要面對何種處境。

關於伊斯蘭奴隸制之另一迷思,是它無關乎種族;其實不然。穆罕默德的岳丈歐麥爾任哈里發時宣布,阿拉伯人不許役同族為奴,臨死前更釋放所有阿拉伯奴隸。此舉鼓勵伊斯蘭大軍進侵其他地區,轉而從非洲、歐洲、亞洲等地向中東進口奴隸。

人類史上最大型奴隸騷動,始於公元869年,在伊拉克巴士拉發生。近50萬非洲奴隸揭竿起義,反抗奉伊斯蘭的阿拉伯主人,運動持續15年才被殘酷地鎮壓下來。(參贊伊騷動Zanj Rebellion)(http://libcom.org/library/zanj-slaves-rebellion-ad-869-883

許多世紀以來穆斯林發動聖戰不斷,有數百萬基督徒被虜為奴。當土耳其人入侵東歐時,奴隸制在該區流行,以致英語「奴隸」(slave)一詞亦源自斯拉夫人(Slav)一字。虜人口的販子北上足跡遠至英國。1631年,阿爾及爾一位法國教士看見近300男女老幼遭販賣,皆虜自英國一個與世無爭的漁村:

「看見巿集上放售奴隸,令人不忍…婦女與丈夫、孩子、父親分離…這邊有人把丈夫買了,那邊另一人買去他的妻子,婦人懷內的小女兒被拉走,一家幾口此生無緣再見。(《白人何價》〔White Gold〕」(http://www.amazon.com/dp/0374289352?tag=thereligionof-20&camp=14573&creative=327641&linkCode=as1&creativeASIN=0374289352&adid=1W965CJMZHXEK8MK6KQE&),描述英籍奴隸Thomas Pellow遭毒打、虐待,被迫改皈伊斯蘭的故事。)

印度與波斯人和非洲人一樣,同樣遭殃。伊斯蘭奴販子最少將1,700萬奴隸(多數是黑人婦孺)帶離非洲,較歐洲販子的1,100萬更多。而且這只是活著抵步的奴隸人數,另外約8,500萬個非洲人在途中死亡。

更令人咋舌的是,就是在今天,仍有部分穆斯林地區實行奴隸制,如蘇丹、尼日爾、毛里塔尼亞等,那些恬不知恥整天說伊斯蘭有分廢奴的護教家,對此卻是隻字不提。

事實上,最近某主流伊斯蘭媒體頒布一道法令(http://www.islam-qa.com/en/ref/33597),提醒穆斯林男人有權強暴婢女,「用你認為恰當的手段」管束「反抗者」,卻未見有伊斯蘭護教家發言反對。2013年,同一網站宣布(http://www.islam-qa.com/en/ref/10382),「(學者)一致同意穆斯林可以娶婢女為妾,與之交歡,因為安拉如是說」。

2011年,科威特竟有女權分子提議(http://rt.com/news/activist-sex-sold-war/),穆斯林應該虜俄羅斯女人為婢,使她們當性奴,以免穆斯林丈夫犯姦淫。(也有人建議使非穆斯林婦女當性奴,詳參這裡(http://www.raymondibrahim.com/from-the-arab-world/new-fatwa-permits-rape-of-non-sunni-women-in-syria/)。)

2014年,伊斯蘭國綁架數千雅茲迪(Yazidi)婦孺,迫他們為奴。伊斯蘭國哈里發在網站「常見問題」欄頒布蓄奴規條,竟提及侵犯孩童-『婢女的體格若是許可,就算未到達青春期仍可與之發生性關係;假如她的體格不許可,就算不能發生性關係,也可以享用她。』對此,「主流」伊斯蘭護教家僅能以「這是當今現實」回應,可見伊斯蘭在強暴婦孺一事上,並無一貫的道德標準(http://www.thedailybeast.com/articles/2014/12/08/isis-jihadis-get-slavery-for-dummies.html)。

因為穆罕默德蓄奴,古蘭經也容許蓄奴,穆斯林世界從未就這種不人道習俗道歉。而西方穆斯林則常替伊斯蘭奴隸制找藉口開脫,因為這是古蘭經一部分。

影片(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818598/Footage-shows-ISIS-fighters-attending-slave-girl-market.html):展示伊斯蘭國成員於2014年11月在哈里法性奴巿場之活動。該次買賣出售10至20歲雅茲迪少女,定價130美元。20至30歲婦女售價86元。一名三、四十歲女人以75美元成交,另一名四、五十歲婦人售價為43美元。

http://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015-slave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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