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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穆斯林駁論看基督的神性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Keith Thompson

耶穌是神嗎?這是基督徒與穆斯林數百年來主要爭論之一。懷著真誠的心研經的人都知道,許多經文都指耶穌基督是神,這是無庸置疑的;然而許多穆斯林護教家和自由派評論者都企圖辯駁這點。本文嘗試以基督的神性為個案,回應穆斯林幾個主要駁論。

穆斯林承認的要點

在研讀有關基督神性之聖經論據前,必須指出,許多穆斯林護教家已經承認,同意聖經不僅教導基督的神性,也導教三位一體觀;這取態反映穆斯林護教家在基督論上意見不一,有的認為聖經沒說耶穌是神,也有的同意有些經文的確有此教導。

穆斯林護教家Yahya Hayder Seymour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讓步說,聖經不僅教導耶穌是神,他甚至同意約翰福音是講三位一體神的福音:

我肯定約翰福音是講三位一體論的福音。[1]

這與其他穆斯林護教家說法矛盾。例如著名的穆斯林護教家Shabir Ally曾說:

「…聖經與古蘭經都教導說耶穌並不是神。」[2]

在上一篇文章[3],我談到穆斯林護教家Sami Zaatari誤以為約翰福音1:14是某些英譯本以括號插進的,希臘原文聖經沒有此節;他說後來的英譯者把這句加進去: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14)

文章裡我已談到,雖然有些英譯本用括號標示此句,但希臘原文亦有之,早期教父也曾引述。然而當Zaatari繼續申論時,卻也承認聖經的確教導三位一體論:

「大家看到了,若沒有括號內那些錯誤的、洗腦的經文,這節就沒有任何三位一體的含義!

可見穆斯林護教界關於聖經對耶穌的教導眾說紛紜。另舉一例,許多穆斯林護教家都認為聖經不曾教導耶穌是神,Bassam Zawadi卻持不同意見,他說:

「我不認同整本新約聖經(尤其保羅作品)都沒教導三位一體論,只認同耶穌本身在四福音裡並沒有這樣教導。」[4]

所以儘管許多穆斯林聲稱整本聖經都沒教導耶穌神性或三位一體論,卻有些穆斯林護教家更面對現實,只採取錯誤的駁論指耶穌並沒有教導三位一體論,但部分聖經的確如此教導。

聖經論據

本文將從新約經卷列舉有關耶穌是神、或耶穌介紹自己為神的經文。我們會看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符類福音,再看約翰福音;繼而看使徒行傳、保羅書信、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一二書、猶大書和啟示錄。我會作系統說明,顯示整本新約除約翰三書外,都以某種方式教導基督的神性。然後答辯穆斯林對有關經文幾個常見質疑。雖然從舊約希伯來經文很容易看見耶穌是神的教導,本文將集中討論新約經文。

關於耶穌是神的舊約經文論證,請參以下文章鏈接: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God/echad.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psalm110_1.htm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jesus_is_yahweh.htm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messiah_exaltation.htm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christ_daniel.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intertestamental1.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essiah_targums1.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israels_gods.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trinity_isaiah_1.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god_as_man.html

(雖然四福音論述多有重覆處,我想說的是,每一本福音書都肯定基督的神性。)

以下提出的大部份經文,都曾有穆斯林護教家企圖駁論,本文暫不處理未經駁論的經文。

馬太福音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12:6-8)

經文肯定了耶穌的神性,肯定祂有別於一切受造物,比神的殿更大-這殿是神榮耀的居所。沒有任何受造物堪稱大於神的居所。耶穌也說祂是安息日的主,這是榮耀的神聖稱謂,類近舊約聖經對耶和華的稱呼。惟有神配得這稱謂,也因此,馬太福音12:14說猶太人想殺耶穌。

穆斯林駁論:

關於這段經文,穆斯林主要有五個駁論。一、他們認為據馬太福音12章,耶穌容許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吃,既然耶穌與他們都一起犯安息日了,所以祂這樣說實在沒甚麼大不了。二、據馬太福音12章,耶穌提到舊約聖經記載,大衛與隨從曾在安息日進殿吃聖餅,而這是觸犯律法的,於是穆斯林護教家說,因此耶穌說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也沒甚麼大不了。三、約翰福音7:23記載在安息日行割禮,可見這是平常事,不能就此證明耶穌是神。四、馬可福音2:27-28說:「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見人人都是安息日的主。五、所謂「安息日的主」與「比殿更大」只是神在約翰福音13:3給耶穌的尊稱,不等於說祂就是神。

基督徒回應:

關於第一、二點,基督身為神、並所有創造的繼承人(希伯來書1:2),有權柄能力解釋或再詮釋安息日,容許門徒在安息日摘穗充飢,這獨特的權柄展現了耶穌的身分。安息日是神為人創造的,讓人可以安息,這是為幫助人的,因此當安息日人若餓了要找吃的,他可以這樣做。這就是經文的意思。所以基督引述舊約裡大衛與隨從在安息手進殿吃聖餅的故事,因為安息日是為了幫助人,而食物有助維持生命,就沒理由在安息日捱餓。設立安息日是要使人得益,也讓人安息,人若捱餓就喪失了意義。是的,冒犯安息日是死罪,但有時候這卻是容許的,不算冒犯。然而在基督以前也有人「犯安息日」,如大衛,他卻不因此稱為「比殿更大」或「安息日的主」。耶穌受此稱呼,不因為馬太福音12章關於安息日的教導,乃因為祂的本質。經文上文下理已解釋了第一、二點的駁論,可見穆斯林的論點有問題、不切題。

關於第三點,早期教父奧古斯丁這樣注釋:「割禮是拯救的特別記號,就算安息日,人也不應停止拯救。『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生氣嗎?』(約翰福音7:23)」[5]這是基督對猶太人說的;因而減損祂配得的榮耀稱號。

關於第四點,穆斯林把自己的理解讀進馬可福音2章,認為這是指人人都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2:27-28說: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經文宣稱人子是主,超乎安息日-這裡並非指所有人或全人類,這樣說的話就是冒犯神,因為神才是安息日的設立者,安息日的主。那幾個例外事件其實根本不算犯安息日,所以也不能說人本身是安息日的主,人仍然伏在安息日以下。這是主設立的,惟有神才有權柄支配這日,正如耶穌所做的,祂為我們成就安息。

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11:28)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希伯來書4:9-10)

我們不再受制於律法之工,因著耶穌基督是安息日的主,我們都得自由了,我們在祂裡面得了安息。因為祂成了我們的安息,所以配稱「安息日的主」,這不僅顯示了祂的神權與神性,也顯示祂已經取代了安息日,成為我們的安息。

學者哥倫比亞國際大學前校長J. Robertson McQuilkin曾解釋為何馬可福音2:27-28指單單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而非所有人都是那日的主,他說:

「有人將經文詮釋為所有人子(全人類)都是安息日的主,在這天大家可以隨己意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子」是基督特有稱呼,指祂自己就是彌賽亞而言。在馬太福音12章一段平衡經文裡,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前,先說明人子「比殿更大」,這明顯指祂自己。基督是說自己是安息日的主。」[6]

再者,在這節經文前不久,耶穌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馬可福音2:10)按上文下理,這裡的「人子」不可能指「所有人」。

關於第五點,據約翰福音13:3,耶穌「比殿還大」、「安息日的主」等名號是父所賜的,[7]穆斯林認為這只因神尊榮祂,不一定指祂就是神。然而論點的關鍵在於,據利未記23:3說,神是安息日的主,因為這是祂設立的,是屬於祂的。

…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利未記23:3)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12:8)

第二,惟有大能神比殿更大,因為殿屬於祂,那裡有祂的榮光。

所羅門又造耶和華殿裡的金壇和陳設餅的金桌子。(列王記上7:48)

在這裡有一位比殿更大。(馬太福音12:6)

因耶穌是主;瑪拉基書3:1又說耶和華的殿是「他的殿」: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

父神為甚麼如此尊稱子,因為祂配得,這稱號也顯示了祂的真正身分-祂是神,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格。以賽亞書42:8告訴我們,神的榮耀單單屬祂:

「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父神之所以給耶穌這樣榮耀的稱號-祂說同樣的榮耀本自屬於祂-因為耶穌是完全的神,這是毫無矛盾的,尊稱子就等於榮耀祂自己。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耶穌蒙這樣尊稱,不因為祂是被高舉的先知,不然的話就違背了以賽亞書42:8,也違背舊約聖經教導說,惟有神是安息日和殿的主。仔細看過穆斯林與基督徒對馬太福音12:6-8的論點後,我們看見,耶穌以自己比殿更大,是安息日的主,這無異於自稱為神。

如Frederick Dale Brunner博士說: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人子耶穌在安息日說這話,是決定性的。據神的律法(出埃及記20:10;利未記23:3;申命記5:14)安息日是「為」也「向」耶和華守的,祂是安息日的主。耶穌說自己「比殿更大」後,這是第二度間接自稱,後來教會正確地稱為耶穌的神性。」[8]

馬可福音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馬可福音14:61-65)

這裡耶穌不僅自稱為當稱頌者的兒子,又說自己會坐在父神的右邊-與神同坐寶座。祂自稱是舊約但以理書預言的人子,祂就是神,將會駕雲降臨。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以理書7:13-14)

14節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事奉」一詞原文是‘plach’(亞蘭文),源於希伯來文字根Peal’ (亞蘭文)。舊約聖經用這字時專指敬拜大能神,或其他信仰的人敬拜假神而言。這是神聖的敬拜;而這位人子耶穌基督卻受這種敬拜,可見祂就是神。

耶穌在馬可福音14:61-65的話顯示祂就是但以理書7章所說的人子,大祭司聽見了就撕裂衣服,指祂褻瀆,他們知道祂是指著自己的神性而言。如果但以理書7章所說的人子是亙古常在的,得了權柄、榮耀,受各方人士敬拜,他的國永不敗壞,這人就是高於所有人,與神有同等榮耀。這位人子也就是神,而大祭司深明這點,審訊時在場的人也很明白這是惟有神才配得的,所以說耶穌褻瀆,吐唾沫在祂臉上、打祂,判祂死刑。

穆斯林駁論:

關於基督神性的這點論證,最常有的駁論如穆斯林護教家Shabir Ally說:

「關於這件事,馬太、馬可、路加福音有各樣的版本。馬太和路加福音說,耶穌並沒有正式確定這稱謂,只說:你們說我是人子。如果說耶穌駕雲降臨就等於說祂是神,這是說神沒有能力使祂的受造物駕雲降臨。」[9]

基督徒回應:

Ally兩個批評都不成立。史家與學者都承認,耶穌不僅對猶太說:「是你們說我是人子。」無論馬太、馬可、路加福音都記述,耶穌的確承認祂是神子,其中兩段記載用了猶太諺語來說同一句話。

正如Darrell L. Bock博士解釋:

「福音書記載雖然在細節上有不同,但回答內容是一樣的。無論耶穌說「我是」,或以當時用語說「你說的是」-後者是古時用語,意思是:「你口裡這樣說心裡卻不認同」祂都確認了自己是彌賽亞,神的兒子。[10]

得謹記,當處理細微的不一致記述時,我們不能脫離史料,必須用歷史方法決定原來可能的意思。在這情況下,三段記載都指耶穌接受盤問時,的確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不同的只是答話用語,馬太與路加記載了猶太諺語,而馬可則直接記「我是」,但原則還是一樣的。馬可福音成書最早,許多人因此說這最準確。但其實馬太與路加都準確,因為這兩卷書是基於一個傳統或文本,比馬可福音更早,所以記述也準確;無論如何,信息都很清晰。再說,三段都記載耶穌接續說祂是人子,坐在神的右邊,這很明顯呼應但以理書7章,祂自稱為但以理書7章所的人子,等於說祂是神。

在檢視穆斯林的駁論後,我們可見,這些經文都可作為基督神性的論據。

Ally第二個駁論是,神可以使受造物駕雲降臨。據聖經教導,這是褻瀆,據伊斯蘭教導亦然。「Tawheed 認主獨一」是伊斯蘭信條,指「伊斯蘭的一神論」,一般分為三類。

據John Eberly解釋:

「認主獨一(Tawheed/Tawhid)有三種:

  1. 統治之獨一(Tawheed al-Rububiya)

  2. 崇拜之獨一(Tawheed al-Uloohiya)

  3. 真主尊名與特質之獨一(Tawheed al-Asma was-Sifat)[11]

Sam Shamoun讓我留意到這個一流論點。假若Ally認為,真主可以賦與受造物但以理書7章與馬可福音十四章裡的身分地位,已經有違認主獨一。按伊斯蘭教義對認主獨一的三種定義,這種榮耀尊貴真主沒有給誰,惟有祂配得。舉例說,如果說耶穌領受掌管萬民的權力與主權,這已違反了統治之獨一。說祂受萬國敬拜,即違反崇拜之獨一。以祂為至高者的兒子,就觸犯真主尊名與特質之獨一,因為這蘊含祂與父神的獨特關係,亦指祂具備神的特性。既然神(真主)的本性是神(真主)的特質之一,於是有違真主尊名與特質之獨一。

從聖經看,給予受造物類似尊榮同樣是褻瀆。從以賽亞書44:6-8、耶利米書10:10並約珥書3:12可見,惟有神是永遠的,永恆的管治者;而耶穌有掌管萬國萬民的權病,祂有永遠的國度,是統治者。

因此,Ally對但以理書7章與馬可福音14章的駁論是不對的。如果耶穌非神,卻領受這種尊榮,這不僅違反伊斯蘭的認主獨一,也違反聖經。

Robert M. Bowman、J. Ed Komoszewske與Darrell L. Bock等學者指出:

因此,當耶穌肯定回答說,祂就是神的兒子,然後立即補充說自己坐在神寶座的右邊,在天國裡一同掌權,這個回應等於宣稱祂與神同等。[12]

路加福音

舊約以賽亞書預言在曠野有人聲喊預備神的路,然後神自己會顯現:

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她宣告說,她爭戰的日子已滿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報好信息給錫安的啊,你要登高山;報好信息給耶路撒冷的啊,你要極力揚聲。揚聲不要懼怕,對猶大的城邑說:看哪,你們的神!主耶和華必像大能者臨到;他的膀臂必為他掌權。他的賞賜在他那裡;他的報應在他面前。他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慢慢引導那乳養小羊的。(以賽亞書40:1-5,9-11)

在新約裡,當施洗約翰,就是那在曠野呼喊的人聲為全能神預備道路,預言就應驗了。

凱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的王,他兄弟腓力作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地方分封的王,呂撒聶作亞比利尼分封的王,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那時,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在曠野裡,神的話臨到他。他就來到約旦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的路!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彎彎曲曲的地方要改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為平坦!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神的救恩!(路加福音3:1-6)

施洗約翰,那曠野的人聲,在為耶和華修直道路,好讓耶和華神應驗預言向百姓顯現。施洗約翰也宣聲他為耶穌基督預備道路:

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路加福音3:16)

他〔施洗約翰〕說:「我就是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修直主的道路』,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約翰福音1:23)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我先前不認識他,如今我來用水施洗,為要叫他顯明給以色列人。」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翰福音1:29-34)

這是說,當耶穌顯現,就是耶和華顯現,因為耶穌是耶和華。

總言之,以上經文證明(一)、施洗約翰是舊約以賽亞書預言的那曠野喊叫的人聲,為耶和華神預備道路;然而,(二)、施洗約翰為耶穌基督預備道路;所以,(三)、耶穌基督就是預言所說那位,要為祂子民而來的耶和華神。

穆斯林駁論:

Osama Abdullah談到以賽亞書40章的預言提到第5節說:「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Osama指:

「凡有血氣的?我還未看見。」[13]

基督徒回應:

很明顯,以賽亞說到曠野會有人聲為神預備道路,而施洗約翰引介基督,已應驗這預言;然而Osama不明白何謂「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神救恩的意思。當施洗約翰向百姓引介基督(耶和華)時,祂已讓人看見,雖然如此,救恩卻要待福音傳遍地極才讓凡有血氣的都看見,因此基督這樣吩咐:

這天國的福音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馬太福音24:14)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16:15)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

因此,當基督在一世紀降世時,耶和華神顯現,救恩以聖經記載、信徒傳遞的福音為形式,向萬民顯現。可見耶穌就是耶和華神,向祂的百姓顯現,現在凡有血氣的都看見祂的救恩。

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許多經文都證明耶穌是神,我最喜歡的例子,是耶穌從死裡復活後,以肉身向門徒顯現時多馬的認信。

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1:28-29)

留意多馬稱耶穌為他的主、為他的神,耶穌不但沒有責備多馬,更為這個認信祝福他,可見耶穌並不反對人認祂為主為神,卻肯定多馬,因為祂是聖子,是三位一體神裡的第二位格。

穆斯林駁論:

對這段經文,Zawadi與Zaatari等穆斯林護教家提出幾個駁論,他們指多馬這是先稱呼耶穌為主,然後稱呼父神。又或者說,多馬是因為太興奮了才說「我的主,我的神!」,這類似於人說「天啊!」Zaatari說:

另一個簡易解讀是,當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時,他並非以此稱呼耶穌…他太雀躍了,脫口讚美真主。[14]

他們認為,就算多馬真稱耶穌為主為神,kyriostheos這兩個字也不限於神,也可以稱呼人的。論者會引用19世紀三位一體論者J. D. Michaelis的話說,這節經文並沒有確認基督的神性:

「我的主!我的神!」我不認為這對耶穌的稱呼,而是說:「是的,真的是他!是他,我的主,我的神!」我這樣論解時,並不確定多馬當時能從極深的懷疑立時轉為極大的信心,承認基督是真神。據我看,當時門徒未必有這知識;實在也沒有提示可見,門徒在聖靈澆灌前就認出基督的神性。我會這樣理解這句話,多馬在極深疑慮之間脫口說出這話,以象徵性的語氣,意思僅為「這是我最尊崇、最敬佩的」。他可能記得十天前耶穌說過的話(約翰福音16:9,10),解釋了此話來,就好像我們驚喜交集的時候會脫口說出自己也不完全明白的話。多馬當時可能只是表達:「啊!我的主!與神最緊密聯繫,有神在他裡面的!我在他身上看見神,過去如此,今天亦然!」或者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會被視為神明;因為神這個字不一定嚴嚴的按教義解。[15]

基督徒回應:

據近年的希臘文研究,我納罕為何竟有人認為多馬並不是以此稱呼耶穌,只是稱父神為神。正如《耶穌就位-基督神性問題》Putting Jesus in His PlaceA Case for the Deity of Christ)作者指:

基本上,聖經學者大致認同約翰福音2028的記載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時的確是指耶穌正如Harris在其關於新約裡耶穌為神的詳盡研究裡說:「無論文法學者、詞源學者、釋經家與英文版本專家都同意這點。」事實上,我們很難從近代釋經或學術著作找到這種說法,指多馬在約翰福音20:28的話是指父神而非耶穌,理由很簡單,約翰記載多馬的話之前還有一句:「多馬回答並對他說」(28節上,作者原文直譯),這看似重覆的話反映出一個希伯來諺語表達,即某人的回應,是指著說上一句話的人而言的。約翰就常常如此表達,以論者的話直接指回前之前說話的人,或對方之前說過的話。(約翰福音1:48,50;2:18-19;3:3,9-10,27;4:10,13,17;5:11;6:26,29,43;7:16,21,52;8:14,39,48;9-11,20,30,34,36;12:30;13:7;14:23;18:30;20:28)因此可以肯定,多馬的話是指耶穌而言,而不是指父神。[16]

穆斯林說kyrios(主)和theos(神)兩個字不一定指全能真主,所以就算有人稱祂為主為神,祂也不一定是。問題是,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用一模一樣的表達稱呼耶和華神,而約翰肯定直接引用七十士譯本的語句,為了確認基督的神性。如果我們看舊約七十士譯本稱呼、尊榮耶和華神的時候,亦以同樣的希臘文稱祂為主,為人的神,這與約翰福音20:28用語是一樣的,很明顯約翰是用引了希臘文舊約對耶和華的稱呼指稱耶穌基督。

耶和華-我的神(kyrios ho theos mou)必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撒迦利亞書14:5)

耶和華-我的神啊(kyrios ho theos mou,我若行了這事,若有罪孽在我手裡,我若以惡報那與我交好的人-連那無故與我為敵的,我也救了他…耶和華啊(kyrie),求你在怒中起來,挺身而立,抵擋我敵人的暴怒!求你為我興起!你已經命定施行審判!願眾民的會環繞你!願你從其上歸於高位!(詩篇7:3,4,7)

我的神我的主啊ho theos mou kai ho kyrios mou,求你奮興醒起,判清我的事,伸明我的冤!(詩篇35:23)

留意約翰福音20:28用同樣的希臘文語句:

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Kyrios mou kai Theos mou

在舊約裡,這句式只適用於神,而約翰以此指耶穌。我們知道新約作者常常引用七十士譯本,正如Bruce Metzger博士說:

新約作者引舊約經文時,幾乎都用七十士譯本。[17]

容我再重覆說,當kyriostheos兩字在一句裡並用時,往往只能指神,可見約翰福音20:28多馬是認出耶穌為神。這節經文可謂整卷約翰福音末段的基督論高潮-使徒認出耶穌的真正身分,是本節意義所在。

關於穆斯林引用的、19世紀三位一體論者J. D. Michaelis已落伍了的「學術」著作,他的論說並沒有考慮七十士譯本或約翰福音希臘原文,很可能其實他對這題目不太熟悉,只是據個人的自由主意立場,從修辭角度看,就主觀認為復活前沒有人確定基督的神性。除非有人能處應我以上提出的論點,否則Michaelis的說法實在落伍又無關宏旨。我也可以引述許多基督徒、不可知論者與自由派學者說約翰福音20:28確認基督的神性;可見穆斯林溯諸Michaelis的說法是毫無意義的。

《國際標準聖經辭典》(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Dictionary)編者Geoffrey W. Bromiley博士說:

多馬對復活的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就證明耶穌是道成肉身來的神。[18]

不可知論者Bart Ehrman博士說:

約翰福音…用許多篇幅確認耶穌是神(參約翰福音8:58;10:30;2028)。[19]

已故Raymond Brown博士指出,持極端懷疑立場的自由派新約學者、已故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博士認為,約翰福音20:28確認基督的神性。布特曼指出,在約翰福音20:28「毫無疑問有這個含義,或更準確地說,直稱耶穌為神」。[20]

穆斯林護教家光引述Michaelis的觀點並不足以支持其論點,因為所援引資料既落伍、又出自自由派手筆,且論者對現代論點很不熟悉。穆斯林必須處理今天學者對這節經文的看法。想更詳細了解Shamoun如何駁論Zawadi關於約翰福音20:28的論點,請點擊這裡(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Osama/zawadi_thomas.htm,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Osama/zawadi_thomas2.htm,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Osama/zawadi_thomas3.htm)。

討論過後,我們可以說,約翰福音20:28確定基督的神性,是滿有分量的經文引證。

使徒行傳

在使徒行傳,還有整本新約聖經可見,使徒奉耶穌基督的名為人施洗,使徒行傳2:38說: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許多人以為這只是有趣的基督教禮儀,與基督論關係不大。然而,近年來的研究顯示,基督徒洗禮之所以要「奉主名」很可能是要回應當時流行的某種異教儀式,當時人會「奉某神明之明」受洗,以與該神明合而為一。Lars Hartman指出:

禮儀是在神明「之名下」進行的,就是說,這異教禮儀屬於、或與某神明有關,是禮儀所指涉的神明,信士信女做儀式時心裡就「想著」、或「為」那神明而做,是神明為禮儀賦與意義。[21]

正因我們是奉耶穌的名受洗的,按當時的文化看就是說,耶穌就是基督徒的神。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穆斯林對這方面的駁論。

羅馬書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馬書9:5)

保羅以耶穌基督為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這是對於基督神性很清晰的見證經文,穆斯林對此的駁論寥寥可數。

穆斯林駁論:

Zaatari說:

假如保羅教導說耶穌是神,他就是敵基督,因為耶穌從沒自稱為神,也不打算令人相信他是。耶穌清楚說明他是先知,是神派來帶領以色列人歸向神的,這是他的使命。如果保羅教導說耶穌是神的話,耶穌會責備他的。[22]

基督徒回應:

Zaatari實在是承認聖經的確教導耶穌是神,這是毫無疑問的。雖然Zaatari的論點是要否定這點,但從上述經文我們可見,聖經的確指明耶穌是神,祂也相信自己是。我們看過耶穌在馬太福音12:6-8、馬可福音14:61-65,並約翰福音20:29所說的話,知道耶穌知道自己是神,祂一定不會為保羅這個教導責備他,不然的話,當多馬在約翰福音20:28節說祂是神的時候,耶穌怎不責備他呢?然而耶穌在29節卻因此祝福多馬,所以祂也會祝福保羅的。

哥林多前書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哥林多前書8:4-6)

哥林多前書8:4-6說聖父(保羅一般稱為神)在位格上有別於耶穌(保羅也在其他經文稱為神),然而耶穌與聖父是同一的存有(有一樣的性情/本質/性質),在創世以先就與聖靈一起存在。保羅是說,聖父與父子早在創世前就一起存在,萬物是藉著耶穌造的,祂與父神一起創造。這裡保羅是說,聖父與耶穌是兩個不同位格(「位格」即你是),卻是同一樣的存有(「存有」即你是甚麼)。很明顯,保羅以耶穌為神的成分。保羅是舊約學者,根據希伯來經文,神是獨力創造萬物的:

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約伯記9:8)

從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贖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誰與同在呢?(以賽亞書44:24)

雅各的分不像這些,因是造作萬有的主;以色列也是他產業的支派。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耶利米書51:19)

如果說當創造的時候,耶穌與神一起,萬物是藉著耶穌造的,又怎麼能說神是獨自創造的呢?但因為神是多位格的,耶穌是神的第二位格,所以神既獨自創造,但創造時基督與聖靈也參與。

穆斯林反駁:

穆斯林護教家Shadid Lewis說:

保羅在好些經文、如哥林多前書8:6說:「我們只有一位神。」這是誰,據哥林多前書8:6,這就是聖父。[23]

基督徒回應:

阿拉法俄梅戛事工的James White博士曾仔細說明,指出Lewis誤用了哥林多前書8:6。(請點擊http://www.youtube.com/watch?v=-E22l9bn1HQ)。Lewis搞不懂的是,雖然保羅確定、也引述「聽啊以色列」的經文(「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4〕),但他是把耶穌也包括進去,要基督徒尊榮父,也尊榮基督。Lewis並沒有引述哥林多前書8:6下半節,那是新的、基督化版本的「聽啊以色列」,確定基督與父神共同創世。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保羅是說,誠然神只有一位,但耶穌配得與父同受獨特的敬拜。他先確認父神是一位,祂創造萬物,然後又說主耶穌也是一位,也創造萬物。以下引述Richard Bauckham博士在其著作《被釘死的神-新約裡的一神論與基督論》(God Crucified: Monotheism and Christology in the New Testament)裡關於哥林多前書8:6的釋經: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明顯是講到一神論。吃祭肉與參與寺廟筵席問題,在當時異教多神崇拜社會背景下,是猶太一神論者是否忠於神的一大關注。保羅的解說,是從基督徒的角度詮釋猶太一神論,他指出忠於一位神即忠於主耶穌基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4節末)用上了傳統的猶太一神論表達-「神只有一位」,繼而在6節提出他對一神論更完滿的表達,以與哥林多異教環境的「許多神許多主」(5節)相對;基督徒只對一位神一位主忠貞。第6節實在精雕細琢…很明顯保羅把主耶穌基督包括在這獨一的神聖之內,他重新詮釋一神論,成為基督的一神論。[24]

Shadid Lewis提出的駁論,顯示他完全誤解了哥林多前書8:6,這節經文確定基督的神性;基督徒在認清這節經文意思後,應以之與穆斯林討論。

哥林多後書

正如你們已經有幾分認識我們,以我們誇口,好像我們在我們主耶穌的日子以你們誇口一樣。(哥林多後書1:14)

這裡保羅提到主耶穌基督的日子,這是保羅書信常談的題目,比如在提摩太後書1:18、腓立比書1:6,10;2:16、帖撒羅尼迦前書5:2、帖撒羅尼迦後書2:1-2都有提及。主耶穌基督的日子是指祂二次顯現,光榮再臨。保羅用「主耶穌的日子」等詞句,顯示他相信耶穌是耶和華神,因為據舊約,他們乃是盼望耶和華的日子、盼祂光榮再臨!

哀哉!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這日來到,好像毀滅從全能者來到。(約珥書1:15)

你們要在錫安吹角,在我聖山吹出大聲。國中的居民都要發顫;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將到,已經臨近。…耶和華在他軍旅前發聲,他的隊伍甚大;成就他命的是強盛者。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大而可畏,誰能當得起呢?…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約珥書2:1,11,31)

因此,主耶穌再來的日子,事實上就是耶和華再來的日子;可見耶穌是耶和華。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相關駁論。

加拉太書

據舊約希伯來經文,人藉著相信耶和華就可以成義。使徒保羅深明此理,所以在加拉太書引述創世記15:6說: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加拉太書3:6)

保羅在同一卷書清楚說明,相信主耶穌基督就永遠稱義。因此,據保羅所言,信耶和華與信耶穌基督是同一回事。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

可見在人稱義上,相信基督與相信耶和華同樣有能力。就像信耶和華能以稱義一樣,信基督也一樣。可見耶穌是耶和華,在祂裡面有永遠的義。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得見你的慈愛,又將你的救恩賜給我們。(詩篇85:7)

耶和華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也用這恩惠記念我,開你的救恩眷顧我。(詩篇106:4)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有關駁論。

以弗所書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以弗所書1:19-23)

保羅這段經文是說,主耶穌被高舉到至高的、只屬於神的位置。他繼而形容耶穌統管萬有,享有與神同等的屬性與尊榮,如無所不在、大有能力、統管萬有、絕對主權、超乎萬名等。很奇妙,保羅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在屬靈上以祂的同在充滿整個教會,也充滿一切。(以弗所書4:7-10)這是全能神的屬性,因為祂無處不在,可以充滿萬物。

正如B. W. Johnson博士所說:

基督的完全。教會是基督的完全之彰顯,身體被祂的生命所充滿,祂的大能充滿萬有。最後四節是形容基督的榮耀,包括一、祂的復活;二、祂被高舉在神的右邊;三、祂的至高管治權;四、祂是教會-祂身體-的頭,被祂的完全所充滿。這都在基督釘在十字架上進入死亡後而有的榮耀,祂先自卑,才可以升高。參希伯來書12:2。[26]

蘇格蘭阿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新約詮釋學名譽教授及榮譽研究教授I. Howard Marshall博士指:

說基督「充滿」萬有。同樣地,保羅在以弗所書1:23說,教會「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此句表明基督分享無所不在這種神聖屬性;當然,此句重點也許在基督與教會同在,然而以弗所書4:10卻強調基督被高舉與無所不能。[27]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關於基督無所不知的有關駁論。

腓立比書

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6-11)

這裡保羅解釋,耶穌在創世前就與父神同在,與神有一樣的本質。然後耶穌謙卑自己,成為人的樣式。保羅又解釋十字架,說萬有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經文明言耶穌有神的性質,太初與神同在,後來成為人;更說萬有都向基督屈膝,認祂為主,這都顯示耶穌就是大能神。舊約聖經說:

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以賽亞書45:21-23)

留意以賽亞預言說,有一天萬膝必向耶和華跪拜,萬口必憑耶和華起誓。據保羅在腓立比書2:10-11所說,當萬膝向基督跪拜,承認祂是主時,預言就應驗了。因為保羅教導耶穌是耶和華。

穆斯林駁論:

Shabir Ally指:

許多人引保羅在腓立比書2:6-11的經文證明耶穌是神,但正是這節經文顯示耶穌不是。經文必須呼應以賽亞書45:22-24,裡面說萬膝必向神(耶和華)跪拜,萬口承認公義與能力惟獨在於耶和華。保羅深知這段經文,他曾在羅馬書14:11引述過;所以保羅說:「我在父面前屈膝。」(弗3:14)[28]

基督徒回應:

Ally的駁論並沒有處理腓立比書2:6-11好幾項議論。他沒處理耶穌有神的性質,祂本與神同等,後來離開天上高位成為人。Ally只嘗試處理萬膝跪拜萬口承認的問題,可是漏洞百出。

首先,Ally甚至不承認,說萬民要跪拜、要承認耶穌為主,就已經應驗了以賽亞書45:21-23;他只說腓立比書必須呼應以賽亞書,說萬民只能承認耶和華,認祂為主。這是Ally不能看見、甚至不承認的。他留意到保羅在以弗所書3:14說「我在父面前屈膝」,其實這是在不同經文裡鋪陳父與子同受敬拜。保羅向父屈膝,萬民跪拜子,都應驗了以賽亞書45:21-23預言。Ally根本沒有試圖詮釋腓立比書2:6-11,其論點也無關宏旨。事實上,保羅深明以賽亞書45:22-24,因為他相信耶穌是耶和華,所以說萬民向基督屈膝、認祂為主,等於應驗了以賽亞書。

穆斯林駁論:

Zaatari也反駁腓立比書2:6-11道:

許多三位一體論者用這節經文稱耶穌是神,因為保羅說耶穌以神的形象存在。他們不知道正是這節經文反駁了這論點!留意這裡並沒有稱耶穌為神!稱耶穌為神,與說他以神的形象存在是兩回事。為甚麼保羅不明說耶穌是神!神是神![29]

基督徒回應:

當穆斯林無法駁倒一節經文、或處理經文真正含義時,往往會發明他們自己的準則,然後說經文不符合準則。Zaatari是說,除非耶穌直接「被稱為神」,否則其他證據都不算數。對他來說,耶穌「有神的形象」不算數;祂道成肉身離開尊位不算數。你總不能自己發明準則,然後說因為經文不符合你開列的要求,所以經文並未教導基督的神性。這不是釋經。我們相信耶穌與聖父雖然屬不同位格,卻都完全是神。聖父常被稱為神,而耶穌也被形容為神,儘管沒有直接稱呼,因為在好些經文裡,這稱謂主要用來形容聖父,但這並沒有否定我們的神學。事實上,聖經形容耶穌有神的形象(the very nature of God),在太初就與父同在,處於高天之上,祂乃是完全符合神旨意甘願從天下凡成為人。

穆斯林駁論:

Zaatari指:

再者,值得留意的是,為何保羅說耶穌「並不以自己與神同等」?如果耶穌並不是神,這句就很合理了。因為耶穌並不是神,他不覺得與神同等是很重要的事。就好像僕人與國王同等,但僕人卻不當這是一回事,因為僕人根本不是王,這樣說就合情合理了!

當然耶穌不完全等於神,正如保羅所說,祂是在神以下,而神給祂權柄,使祂成為領導,這裡說的並非字面上平等。我們得理解保羅與好些基督徒的神學在這議題上的真正含義,他們相信耶穌是神在地上的完全代表,耶穌完全履行神旨意與命令,舉例說,耶穌曾說誰若看見耶穌等於看見父,對這些基督徒而言,這節經文是說,因為耶穌是神的完美代表,完全履行神旨意,所以在某程度上祂等於神。這對耶穌是很大的尊榮,卻完全不是說祂就是神。正如一位基督徒寫道:

 

我們該如何總結morphe一字?腓立比教會裡有猶太基督徒,也有改皈的希臘人。從七十士譯本及其他文獻可知,猶太人一般理解morphe一字為外在顯現,包括人或偶像的外型;對希臘人而言,這個字也指外表;此外也可指外在彰顯或容貌。證據清楚顯示,morphe一字指外貌或彰顯。腓立比書以外唯一另一處用morphe是在馬可福音,在那裡是指外在彰顯或容貌。而且,與morphe相關的字清楚指一個外在彰顯或容貌。我們肯定實際證據是清楚的:morphe這字指一個外在彰顯或容貌。耶穌基督是神的容貌,所以說「看見我就看見父」。基督總按父的旨意做,在各方面都完全代表父。http://www.biblicalunitarian.com/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127)身為穆斯林,我們永不會用這種言詞,今天不在此論。腓立比書2:6並非有意稱耶穌為神,這只是某種特定神學思想的用詞而已。[30]

基督徒回應:

我未見過對一段經文的一個解釋有這麼多錯誤出,Zaatari實在是以大同主義異端釋經;讓我們看看Robert M. Bowman、J. Ed Komoszewski與Darrell L. Bock如何詳細解釋腓立比書2:6-11,因為他們對經文給與詳細的討論。留意Zaatari所說、所引述的每點,都被這釋經完全反駁。

腓立比書2:6-11是關於耶穌基督位格最重要經文之一。保羅教導說,基督從太初就存在,是完全的神,卻虛己成為人的樣式,死在十字架上(6-8節)。基督復活後,父神高舉祂,叫祂以神以主的身分受萬物尊崇(9-11節)。這理解縱面對批評,卻足以證明保羅確認基督的神性,從太初存有。第6節保羅說,「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此句最自然的理解-也是在歷史上絕大部份基督教釋經家所理解的-是基督在成為人之前,曾在天上「以神的樣式」存在。保羅接著說祂「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7節)

大多數學者討論腓立比書2:6時,焦點都在於希臘文harpagmos一上,這字只出現在希臘文聖經一次,經外文獻也極為罕見,關於這詞的用法資料很少,要了解保羅的意思實在不易。有認為保羅說,耶穌不以與神同等為「掠奪」的(《英本欽定本》及《新英王欽定本》譯為robbery);也有人認為這個詞應譯作「緊緊抓住」。(《新美國標準本》、《新國際譯本》、《英文標準本》)另有一個獨特的看法,就是說,耶穌不以與神同等為「可恃的」。(NRSV)關於harpagmos一字的技術討論雖然複雜,然而要明白保羅的意思也並非不可能。無論如何翻譯,保羅的確肯定基督的神性與先存性。把經文譯作「不以與神同等為掠奪的」(這是今天最少聖經學者支持的譯法),意思就是基督與神同等,祂不認為自己無資格具備此身分。比較普遍的譯法「不以與神同等為應該緊緊抓住的」,就是說,神性的、先存的基督沒有緊緊抓住自己與神同等這個合法身分,要求人認同,卻選擇以榮耀父神、拯救罪人為先,過於榮耀自己。譯作「不以與神同等為可恃的」,現在許多釋經家都偏愛這譯法,這樣譯的話意思就是說,雖然基督與神同等,卻沒有恃著這位格來取得自己的利益或安舒。

harpagmos譯法縱不同,卻並未因此改變句意。保羅是說,基督本質上是神,有榮美形象,卻沒有恃著無所不能的神性為所欲為,要求人尊崇祂;這理解合符上文下理。保羅的意思是,基督雖有神的形象,與神同等(起碼祂有此權利),卻沒有支取應有權利,反倒謙虛地取了僕人的形象,成為人。[31]

Zaatari以己意讀進經文,係錯誤詮釋,在學術層面而言站不住腳。此外,他也沒有處理腓立比書2:6-11應驗以賽亞書45:21-24的問題。Zaatari以大同主義角度理解希臘文morphe(形象)亦大有問題。他們聲稱「有神的形象」此句只是說,耶穌只是象徵性地、從外表上與父神相似,可是這種「象徵式代表」的詮釋也行不通。因為經文說耶穌是在天上有神的形象(morphe),後來離開這個地位,取了奴僕的形象(morphe)。保羅在第7節再用希臘文morphe形容耶穌成了人的樣式。據此我們只可以說,一如耶穌有人的形象(低下的奴僕形象),祂道成肉身之前,原本在天上有神的形象。這是說,祂有神的榮耀與本質。耶穌既有神的樣式(形象),祂也有神的榮耀,因為神的形象樣式就是榮耀、與被高舉的神性。我們知道沒有受造物具備此榮耀,耶穌並非受造物,而是三位一體神中第二位格,是具有神性的。所以祂從太初就存在,具備神的榮耀,然後他降卑自己在第一世紀取了人的形像。這就是保羅的教導,Weymouth N. T.與《新國際譯本》也據此翻譯,指耶穌有神的本質(morphe)。

歌羅西書

因為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歌羅西書1:16-18)

經文形容耶穌是萬物創造箸。保羅說萬有靠基督而立。這樣的話,耶穌必須是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的。創始、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都是神的屬性,可見保羅宣認耶穌是創造者,萬有靠祂而立的時候,等於說祂是神。

穆斯林駁論:

Shabir Ally指:

保羅相信耶穌是仲介,神使用他創造宇宙。[32]

基督徒回應:

我們若認同Ally的詮釋,那麼據伊斯蘭教義,這正等於說耶穌是神。第一,Ally並沒有處理經文說「萬有靠耶穌而立」,光是這點已證明耶穌是神了。祂若能立萬物,必先知道該立何物(全知),也要有這樣的能力維繫(全能),還要在同一時間在所有地方維繫萬物(全在)。這無異說耶穌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而這都是神的屬性。就算如Ally所說,基督是仲介,神使用祂創造宇宙,這也等於保羅所說的,耶穌從太初與父神(還有聖靈,參創世記1:2)一起先存。也就是說,祂與父神和聖靈的存在與團契是永恆的。如果僅說耶穌曾先於萬有,可能是在創世前曾有某段時間,聖子不與聖父、聖靈一起;但經文說「他在(譯按:原文為現在式)萬有之先」,即包括現在。可見保羅等早期基督徒並不認為耶穌不過先知,他只是看見萬有誕生,第一世紀基督徒不這樣看。他們知道耶穌從太初就與父神在榮耀裡先存,有分創造萬物(參約翰福音1:1-3),現在仍維繫著萬有。

然而據伊斯蘭教義,Ally的解說無異說耶穌是神。記得認主獨一(伊斯蘭一神論)的定義嗎?統治之獨一。為免有人說我重新定義認主獨一第一類,我且讓穆斯林護教家Zawadi與Zaatari來定義:

安拉主權獨一。穆斯林必須相信唯安拉是主,他統管萬有,是維繫、滋養萬物的最終存有,沒有誰與他分享這主權。[33]

認主獨一的主權,就是說真主只有一位,是萬物創造者,他統理、並擁有萬物。[34]

得留意,據這些穆斯林護教家的說法,統治之獨一指真主獨自創造、維繫與統管萬物。然而據歌羅西書1:16-18,耶穌有份創造萬物,維繫、建立萬有的也是祂!據此伊斯蘭教義,可見耶穌是神。這會使人納罕,為何Shabir Ally說聖經並沒有教導基督的神性,可是據伊斯蘭的一神論,耶穌卻具備神的特質與屬性。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據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耶穌將與祂的眾聖徒/天使一起回來,展現極大的榮耀權能:

好使你們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在我們父神面前,心裡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撒羅尼迦前書3:13)

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帖撒羅尼迦後書1:7)

馬太與馬可福音也有同樣描述: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

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他要差遣天使,把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地極直到天邊,都招聚了來。(馬可福音13:26-27)

有趣的是,我們在詩篇讀到,天使與眾聖者都屬耶和華!耶和華的權柄超過所有受造,萬有都屬祂。可見耶穌與耶和華是一位,是一樣的,因為經文說天使與聖者都屬耶穌。

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詩篇103:20)

他的眾使者都要讚美他!他的諸軍都要讚美他!(詩篇148:2)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有關駁論。

提摩太前書

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摩太前書2:3-6)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常常引這段經文說,既說只有「一位神」,後來又說「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所以耶穌與神有別。穆斯林護教家Shadid Lewis說:

提摩太前書2:5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可見神在一方,人在另一方,中間有中保,而中保不是神,這位中保本身也是人。我見到這些聲稱,可見伊斯蘭所說的是真理。[35]

基督徒回應:

如果Lewis按邏輯前後一致的話,他也應該說耶穌也不是人,因為他在神與人兩造中間,而不只是非神。按他的邏輯,耶穌既非神,自然也非人了!

再者,儘管穆斯林扭曲這段經文,我們若正確釋經的話,提摩太前書2:3-6仍可用以證明基督的神性。虛位主義者(sedevacantist)、傳統天主教護教家Gerry Matatics辯說,這節經文正確定了基督的神性:

耶穌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獨一中保,惟有祂既是神又是人。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4說只有一位神,在神與人之間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就是這個意思。[36]

循Matatic的解說,我認為據保羅言,所有人從出生起就受罪重壓,關於遺傳之罪的教義,有以下經文為證: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羅馬書3:9)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保羅與其他新約作者的立場是,因為亞當在伊甸園墮落,人遺傳了罪性,需要救主。很明顯,據基督教神學,所有人都犯罪。然而這些新約作者也宣認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是無罪的,祂是惟一有資格成為無瑕疵的羊羔,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贖價的人。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2:22)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一書3:5)

因為所有人都犯罪,不能為自己贖罪,就需要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格(耶穌)成為無罪的人,為我們作中保。人是墮落的,不能從罪裡自救;但神人耶穌100%是神亦100%是人,祂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世人贖罪。Matatics把這段經文詮釋得對,經文確認基督的神性,因為惟有神可以活而無罪,所以祂死在十字架上就有價值、能贖罪。

提摩太後書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摩太後書1:9-10)

經文顯示基督在萬古之先即與父神同在,也有祂道成肉身降世的含義。我們若想知道保羅是否認為基督具神性,這就是他的確切立場。基督若是神的話,祂必須在降世為人以先就存在。新約聖經學者Gordon Donald Fee博士在《保羅基督論-釋經神學研究》(Pauline Christology: An Exegetical-Theological Study)裡指出:

雖然經文沒提及「成為貧窮」的情節,卻強調祂的先存,並道成肉身之真實。經文說「基督…按著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可見祂是先存的,至於祂道成肉身,則見於「藉著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顯現才表明出來」。經文再次顯示保羅所關注。基督與父神一起先存,後來在人類歷史某點上道成肉身,為要救贖。[37]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著相關駁論。

提多書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提多書2:13)

這是一段有力經文,證明基督的神性。這裡稱基督為「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可見保羅相信耶穌即大能神。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反駁這解釋指,經文其實提到兩個存有-神與耶穌,只說耶穌是父神的榮耀。Zaatari引述異端的大同主義詮釋說:

  1. 顯現時,當然榮耀要來,但經文清楚說明,子的榮耀與父的榮耀要顯現(路加福音9:26)。神的話也教導說,基督來的時候,會與父的榮耀同來:「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要知道在聖經某段經文裡描述的事件,往往能釐清其他經文的敘述;既然有其他經文談及基督來臨,可見聖經並沒有把神與基督描述成一位神。在這段經文裡,我們在等候的神的榮耀是耶穌基督。

  2. 有人說據Granville Sharp的文法規則,提多書2:13必須詮釋為耶穌是神,實不然。今天Granville Sharp文法規則已站不住腳。重點是,聖經說「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難道不可以指兩個存有?即「至大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兩位。著名三位一體論者Henry Alford提出好幾個理由說,經文的希臘文法不顯示這句一定要論釋為基督即神。[36]

  3. 上文下理幫助我們理解含義。經文其實是說,當我們等候耶穌基督-他是神之榮耀-的時候,要拒絕不虔。此句目的不在於論證三位一體論教義,也不是說保羅在此涉及三位一體論。聖經經文稱基督為「神的榮耀」是合理的,聖經勸我們在等候主的時候要拒絕不虔,待主來了,隨即有審判(馬太福音25:31-33;路加福音21:36)…[38]

基督徒回應:

Zaatari的意思是,基督被稱為神的榮耀,但不是神本身。詮釋學者對這節經文有三種看法。已故Raymond Brown博士在《新約基督論入門》(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評估過所有三種看法,總結出最合邏輯的立場。我們會看看兩種詮釋:立場乙-即耶穌只是神的榮耀,而非神本身-並立場丙-即耶穌是至大的神。卻不會討論立場甲。Brown評論道:

提多書2:13:「…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一句的希臘文有三種詮釋法:

…乙、我們至大的神與救主的榮耀,那(指榮耀)就是耶穌基督。這種詮解把「神與救主」視為一體,以此稱父。耶穌基督(從文法上說即「榮耀」)代表父神榮耀的人格化。反對此看法的理據,與第9項目處理歌羅西書2:2-3詮釋立場丙的理據同,就是說,若然的話,文句中應該有解釋的連接詞「即」(which is)。除此問題之外,我們的確可以稱父為「救主」,因為提多書其他經文(1:3;2:10;3:4)也談到「神我們的救主」(如1:4與3:6提到「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說耶穌是神的榮耀,也是沒有人能反對的。因為有其他新約經文(約翰福音1:14;12:41;17:24;希伯來書1:3)指耶穌帶著神的榮耀。

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神和救主」的稱呼是指耶穌基督的,按希臘文法是最簡明解釋。因此經文談及的,是一個榮耀的顯現,即耶穌基督;這與其他教牧書信(提前6:14-15;提摩太後書4:1)所說的基督顯現是一致的。提多書2:14提示我們,「救主」應該指耶穌,不是指神,因為下一節經文談到耶穌帶來救贖。有人認為這節經文的「神」不是指耶穌,因為有其他教牧書信經文(提摩太前書2:5,參上列第4項)清楚分開神(即父)與人子耶穌基督。但如前所述,第四卷福音書裡有經文稱耶穌為神,在同一卷書內分開神與耶穌的經文,兩種描述是並置的。

實在難以下定論。有的學者比較謹慎(H. Conzelmann、J. Jeremias、J. N. D. Kelly)排除立場丙,但大部分學者(參注261,包括O. Cullmann、J. D. Quinn、C. Spicq)支持此說,認為這裡的確稱耶穌為神。我也傾向認同立場丙為較可能的。[39]

Brown在注261提到,大部分學者都同意提多書2:13指耶穌是神,正如Brown所證明,從希臘文看無論哪個層面都質疑Zaatari的駁論,他與好幾個大同主義者的詮釋實在是少數派。Brown在注腳裡說:「Harris在《耶穌》(Jesus頁185列出學者名單,他指出,在文法學者和詞典編者裡,幾乎一致認同耶穌被指為神。」

再者,就算立場乙正確,這仍然印證基督的性,因為這是說耶穌就是神的可見形象。換言之,以耶穌為神榮耀的彰顯,無異說神以基督的身分顯現自己,即耶穌是神可見的啟示/形象/彰顯。可以將這概念與以西結書1:26-28、2:1-10比較。你會發現以西結看見一個榮耀的人形,就是人的形象,他看到這是耶和華的榮耀。當讀到以西結書2章時,就知道這個人形即神的榮耀,其實就是神本身,祂以人的形象向以西結顯現。因此,說耶穌是神的榮耀,無異說祂是神本身的人形顯象。祂即是神可見的彰顯,地位又怎麼會次於神呢?

我談提摩太後書1:9-10時說過Gordon Donald Fee持立場乙,然而他卻是三位一體論者!這多麼矛盾!在其著作《保羅基督論》他為此立場辯護。但我們可以再讀Bowman與Komoszewski的《耶穌就位》,與Daniel B. Wallace捍衛Granville Sharp規則的大師力作《Granville Sharp經典論叢-語義及其重要性》(Granville Sharp's Canon and Its Kin: Semantics and Significance),即可見論者如何評價Gordon Fee。

腓利門書

願我們主(kyrios)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的心裡。(腓利門書25)

這裡稱基督為主(希臘文kyrios),穆斯林也許覺得這無關宏旨,其實非常重要。七十士譯本常常把希伯來文對神的稱謂,如(耶和華)譯為希臘文kyrios(κυ?ριο?)。可見kyrios是希臘文對耶和華的稱謂。保羅與其他新約作者多次以這字指基督。保羅大概是認耶穌為耶和華,故以此神聖名字稱呼祂。當然,聖經裡也有稱其他人為kyrios,但按上文下理釋經是很重要的。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會說,聖經裡有其他人稱為主(kyrios),但我們不會以他們為大能神,所以也不應認耶穌為神。

基督徒回應:

Charles T. Carter在〈傳道-耶穌基督為主的身分〉(“Preaching: The Lordship of Jesus Christ”)一文裡,提到新約聖經用kyrios這個字時幾個有趣要點:

「主」字在新約出現逾600次,的確,有時候這個字只是敬語。但當中最少150次用作指神,近250次形容耶穌。[40]

這個字用在耶穌身上的次數,幾乎是用在神身上的兩倍,可見這很重要,不僅確認耶穌是我們的主人而已。有好幾個例子,新約作者用這個字形容耶穌的時候,實在是指著舊約裡的耶和華,這點前面已提及。下列幾個例子,是耶穌稱為主時,同時指涉耶和華的:

那裡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裡的猶太人所稱讚。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他又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22:12-16)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哥林多前書1:2)

在敬拜裡求告主、也呼求主救恩的人就是真信徒。然而舊約說,有信心的是呼求耶和華名的!

從那裡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裡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世記12:8)

你們當尊崇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腳凳前下拜。他本為聖!在他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亞倫;在求告他名的人中有撒母耳。他們求告耶和華,他就應允他們。他在雲柱中對他們說話;他們遵守他的法度和他所賜給他們的律例。(詩篇99:5-7)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約珥書2:32)

真奇妙,保羅談到信徒承認耶穌就得救時,也引用約珥書2:32!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3)

人要求告主名才得救,而這位主就是耶穌,人要向祂認罪才得救。可見保羅以耶穌就是約珥書2:32所說的耶和華!

再者,現在許多學者都同意,耶穌復活前被稱為主,按上文下理,這只是對主人或老師的尊稱。然而復活後門徒再稱祂為主,就有新的含義-這是指基督的神性。Bernard L. Ramm在《福音派基督論-大公與歷史角度》(An Evangelical Christology: Ecumenic and Historic)裡說:

與其他稱謂一樣,「主」這個字在復活前和復活後各有含義。復活前大家多數稱耶穌為主、夫子、老師。而復活後,主這個稱謂卻包含神性。這是神在復活後給耶穌的稱呼(參使徒行傳2:36;腓立比書2:9-11),是人認罪求救恩的稱呼(羅馬書10:9-10;哥林多前書8:6;12:3),也是基督徒敬拜對耶穌的稱呼…七十士譯本(舊約希臘文譯本)就常常以Kyrios稱呼神。Cullmann(1959,307)認為,認耶穌為主,是承認其神性的初型,後來在申論三位一體教義時以耶穌為主(以弗所書4:4-6),更強化了這觀念。[41]

最後,據伊斯蘭的認主獨一論,主是神聖稱謂,稱耶穌為主即違反Tawheed。Tawheed al-Rububiya(主權的統一)以安拉為主。既然安拉是主,而聖經稱耶穌為kyrios,可見按伊斯蘭祂就是神。

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1章形容主耶穌基督是耶和華,萬物的創造主。那裡引述詩篇102大能神創造萬物的經文,以此指主耶穌基督!

關於主耶穌基督,希伯來書1:10-12說:

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

詩篇102:25-27這樣形容神:

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

可見經文明顯將耶穌比作創造的神耶和華。Richard Bauckham博士這樣評價這段奇妙的經文:

詩篇102:25-27表達神對物質宇宙的主權,宇宙是祂造的,而且宇宙不再存在時神仍存在。希伯來書作者以此形容基督,以祂為「主」,指聖子負責立地的根基,創造天…[42]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護教家Osama Abdullah誤以為希伯來書1:10-12是形容父神,而非主耶穌基督,他說:

經文談到神大能之創造,是祂立地的根基,並耶穌在地上的寶座。[43]

基督徒回應:

Abdullah總結說,因為希伯來書1:9指的是父神,所以10-12節指的也是父。但這駁論站不住腳。從5-12節我們可以看見一種模式:

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論到使者,又說: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希伯來書1:5-12)

當你讀整段經文時,重點是父神如何形容子,並祂的獨特性。希伯來說這段經文主要說,父神從沒有稱任何天使為子,或說自己是他們的父;又說所有天使要敬拜基督。父神說天使是僕役。父對子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從這格式可見,父是指著子而言,要尊榮祂。所以到第10節我們就知道,「又說」及隨後關乎創造萬物的話,是父形容子的話。

第10節「又說」的希臘文kai,是指「和、並、也、實在、然而」,所以很明顯,接下來的話,是父形容子為主,指祂創造、也維繫萬物;當中文理清晰。誠然第9節是說父膏立子,然後卻接續說父「說」(或繼續、再者的意思),可見父繼續形容子。因此10-12節是形容子作為創造者、維繫者的話。

甚至Zaatari常訴諸反對三位一體論的異端Unitarian網站也承認,10-12節是指耶穌而言的;反駁了Osama的無知看法。然而他們企圖駁論,說這是指耶穌創造新天新地而言,不是說目下有的天地。不過,就連這異端詮釋也違反伊斯蘭的認主獨一論-惟有安拉是創造者、維繫者。www.biblicalunitarian.com網站也承認:

本節引自舊約(詩篇102:25),指耶和華而言;希伯來書作者引用以指耶穌基督。[44]

雅各書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雅各書2:1)

主耶穌的弟兄雅各曾經懷疑祂,但這裡他認耶穌為「榮耀的主」或其他人稱呼的「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大部分學者認為雅各的基督論不及新約其他書卷,其實不然,或者應該說表面上如是,因為雅各書信的重點不在基督論,卻在乎教會表現,道德議題,活出聖潔生命,有純一的信心與救恩。雅各書2:1稱耶穌為神,乃本於雅各當時用的亞蘭文,他其實是附比舊約裡稱耶和華為榮耀的王(參詩篇24:7-10)並耶路撒冷的榮耀。(撒迦利亞書2:5)正如Benjamin B. Warfield所說:

雅各只兩次提到我們主的名,兩次都用完整的尊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1:2;2:1)-一次以之與神相比,另一次更提到祂的神聖尊榮。其他地方雅各簡單稱祂為「主」,(5:7,8,14,15)但按上文下理卻加強了這詞的重要性。早期基督徒習慣用「那名」(the Name)稱呼耶穌,正如使徒行傳顯示的,這裡也有此用法。雅各談到有人患病應該由長老按手祈禱,奉那名(譯按:中譯為「奉主的名」)抹油。(5:14)很明顯那「名」是指耶穌,可見當時基督徒用以代替耶和華的稱謂。在「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2:1)這節經文裡,似乎用了一個特別的稱謂指主的神性,「榮耀」一詞置於其名後(譯按:中譯「榮耀」置於主的稱謂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更深入形容祂的大能。這不僅是將我們的主附比榮耀;聖經說祂在太初即與神同享榮耀(約翰福音17:5),在祂虛己降世後(儘管祂曾向人彰顯榮耀,參約翰福音1:14;2;11;17:22),再次進到祂的榮耀裡(路加福音24:26;約翰福音17:24;提摩太前書3:16;希伯來書2:9;另參馬太福音19:28;25:31;馬可福音10:37),將來要從榮耀裡再臨。(馬太福音16:27;24:30;25:31;馬可福音8:38;13:26;路加福音9:26;21:27;提多書2:13;彼得前書4:13)當聖經說耶穌是「榮耀的主」(哥林多前書2:8),或形容祂為「神榮耀所發的光輝」(希伯來書1:3),含義就是說,榮耀屬乎祂,是祂的特質。這些經文作者似乎想著以「榮耀」形容耶和華神的經文,如「耶和華說:我要作耶路撒冷四圍的火城,並要作其中的榮耀。」(撒迦利亞書2:5)雅各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看見此預言應驗:祂是降臨與子民同在的耶和華,住棚在他們中間,他們也看見祂的榮耀。總言之,祂是神的榮耀,神向人的彰顯(Shekinah)。所以雅各以此形容他的弟兄耶穌,祂曾受辱慘死,再顯現時竟仍然那麼年輕力壯!這現象實在奇妙,能駁倒任何質疑。[45]

穆斯林駁論:

Zaatari指:

無論雅各是否相信耶穌是神,這不要緊。許多人都相信異教偶像是神,這重要嗎?不,一點也不重要。如果雅各相信耶穌是神,這是他的錯,他得承受惡果。事實上,如果耶穌真是神的話,撒旦就不會那樣試探祂了

因此,雅各稱耶穌為榮耀的主,也不一定表示耶穌是神,這可能是尊稱。聖經裡也給其他人冠以尊稱,卻不必指他們就是神。

耶路撒冷稱為「義者,我們的主」。「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利米書33:16)

以西結其名,就是「強大的神」,或「耶和華是強大的神」之意。以利亞Elijah,是EliJehovah或Eli Yahweh的縮寫。Eli意思是我的神,Yahweh是聖經裡大能神的名稱。以色列Israel意思是「挑戰神」「與神角力」或「與神爭競」,也有「勝過神」的意思。加伯列Gabriel也有「強大的神」的意思。[46]

耶穌的弟兄雅各同意祂是神,Zaatari覺得無關宏旨。然而,假如雅各真相信耶穌是神,那就是說,我們又多了一位歷史證人,見證基督的神性。這對搜尋基督時代目擊證人、並獨立認證事件的史家,是重要線索。但似乎Zaatari等穆斯林學者不太在乎這種史學方法。

Zaatari第二個理由是,耶穌真是神的話就不會讓撒旦試探。這論點已離題,與解釋雅各書2:1毫無關係,但我也會談談。論者此說乃基於雅各書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你若仔細看撒旦試探耶穌的經文,就知道牠慘敗,而耶穌合格了。撒但給耶穌種種狡詐應許,祂怎樣回應呢?祂可有坐著默想,真的考慮撒旦建議,或是立刻回絕?據馬可福音4:1-11耶穌立刻就回絕撒旦,連聽也沒聽牠的。可見雖然撒旦企圖試探耶穌,祂卻本於其神性,不會落入試探。我們怎麼知道呢?因為耶穌沒有讓撒旦騙倒了,因為祂裡面沒有罪性(希伯來書4:15;彼得前書2:22;約翰一書3:5);撒旦根本無從入手,牠無法絆倒耶穌。因此我們可以確定,這事件並沒有違反雅各書1:13原則,耶穌雖然的確受撒旦試探,卻因為本身的神性,祂不會落入試探。

談過Zaatari上述兩個誤解,現在來看他第三個論點。他認為雅各2:1稱耶穌為「榮耀主」或「榮耀的主」都無關宏旨,因為也有其他人受類似尊稱。Zaatari提到以西結其名有「強大的神」之意,以利亞意思是「我神」,以色列是「與神角力」,加百列是「強大的神」。雖然以西結、以利亞、加百列等猶太名稱反映著他們所事奉的神,這卻與雅各的做法不同。他是字面上以耶穌為「主的榮耀」或「榮耀主」,然而「榮耀主」並非「耶穌」一名的意思,而是別人以此形容耶穌基督的位格。沒有人會這樣形容以西結、以利亞或加百列的;耶穌其名不像以西結、以利亞和加百利,只是代表所奉事的神,「榮耀主」一詞卻是真的形容耶穌本身。

因此,Zaatari的類比是錯誤的、無意義的。

彼得前書

…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3:21-22)

使徒彼得解釋說,耶穌在父神右邊,又說眾天使、有權柄、有能力的,現在都服從祂;也就是說,目下萬有都在基督管治下。這實在不是受造物或先知能擔當的角色。按伊斯蘭經文,萬物只服從天上的安拉,然而根據真啟示而來的經文-聖經,耶穌基督的權柄超乎萬有。可見主耶穌基督有別於一切受造物,祂凌駕所有人、眾先知、眾天使、並有權柄的。耶穌與父神同享權柄、能力與榮耀,又與父同享神聖寶座,一同管治萬有。

再者,這經文違反伊斯蘭所說的Tawheed al-Rububiya(管治之獨一)-即惟有天上的安拉對萬物有主權。亦違反Tawheed al-Uloohiya(敬拜之獨一),因為萬物都服從基督。可見按伊斯蘭標準,這節經文表現出耶穌就是神。

穆斯林駁論:

我找不到相關駁論。

彼得後書

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得後書1:1)

彼得後書以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神與救主,這是明顯提及基督神性的另一早期基督教文獻。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常常說據下一節經文-彼得後書1:2,1:1裡的神與耶穌是分開的,1:1是稱父為「我們的神」,卻只稱耶穌為「我們的救主」,因此他們說耶穌不是神。

基督徒回應:

首先,如果你說「我們的神」指聖父,「救主」指1:1的子,這在希臘文上說不過去。再者,本卷其他經文如1:11、3:18等都指耶穌是神和救主,都用類近語言形容基督。Ben Witherinton III提到:

彼得後書1:1「我們神與救主耶穌基督」一句應該是指耶穌是我們的神,也是我們的救主。因為彼得後書1:11與3:18(另參2:20;3:2)有「我們主-救主耶穌」句。再者,正如J. N. D. Kelly指出,假如我們分別兩個位格,說「我們的」是指神的話,餘下用以形容基督的句子「救主耶穌基督」就很怪了。有人反駁說,彼得後書1:2「神和我們主耶穌」句乃指稱兩者,並非指一位。要否採取這立場實在見仁見智,不過1:1裡缺少定冠詞,卻有「我們」一詞可是很好的提示,證明這裡是稱耶穌為神。若然的話,這節經文就像約翰福音1:1,20:28,羅馬書9:5,希伯來書1:8-9一樣,稱耶穌為神了。舊約聖經會用「救主」soter一詞形容父神,這裡用以指帶來救恩的耶穌。[47]

看過兩方理據後,很明顯彼得後書1:1指耶穌基督是神。反對此論的理據無論在希臘文方面,或周邊經文的一貫性都造成問題,因有其他經文指耶穌是神與救主。再者,在舊約裡救主一詞通常用以形容神,這裡卻用以指耶穌。Witherington III博士與好幾位新約作者都認為彼得後書1:1確定基督的神性,這結論是對的。

約翰一書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翰一書5:20)

使徒約翰以耶穌基督為真神。這節經文清楚說明基督的神性,與約翰其他著作的神學觀一致。

穆斯林駁論:

穆斯林可能聲稱句中只以父為真神,並非指主耶穌。

基督徒回應:

我們知道這的確是指主耶穌基督為真神,有幾個理由。第一,約翰一書5:20說是永生的那位就是真神。而約翰一書1:1-3說,耶穌基督就是生命/永生之道!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翰一書1:1-3)

留意經文指耶穌基督是永生,而約翰一書5:20說永生即真神。可見5:20的確稱耶穌為真神。再說,除了永生神之外,還有誰可以是永生呢?

約翰一書1:1-3及5:20另一點值得留意,經文指耶穌無所不在,以致我們可以與子相交。若要所有人都能同時與基督相交,祂必要無所不在,或換言之,「到處都在」。而這是神的屬性。約翰一書5:20說「我們也在那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就有這個意思。經文蘊含耶穌無所不在之意,可見祂具神性。約翰其他著作也有類似說法: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0-21)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14:23)

已故的Raymond Brown這樣講解約翰一書5:20:

約翰一書5:20有兩句:「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alethinos],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首句裡「真實的」一詞明顯指父神,有譯本為釐清這點甚至加上「神」字,變成「真實的神」…本節首句告訴我們,聖子來,是要讓人認識父,好讓基督徒住在父與子裡面。問題重點在於次句標楷體的字。「這」字究竟指誰?一般認為要不指「耶穌基督」,就是指「那位真實的」(即首句裡的父)。按文法,應該是指前面緊接著的詞,即「耶穌基督」,因此祂被稱為「真神」。然而在首句裡,父神兩次被稱為「真實的」,於是我們會想,或者「真神」一詞指父神。誠然,在約翰福音17:3「一位真神」指父神,而非耶穌基督。然而約翰一書5:20次句的「永生」也許有助解開謎團。在約翰福音裡,耶穌兩次自稱為「生命」(約翰福音11:25;14:6),而父卻沒有這樣稱呼。而約翰福音6:57提到「永活的父」,可見父是子生命之源。似乎按約翰用語,父或子都配稱「生命」,也可稱為「光」(約翰一書1:5;約翰福音8:12。留意約翰書信稱父為光,而約翰福音則稱耶穌為光)。似乎約翰一書5:20裡的述語「永生」,其主語應為耶穌基督,因為八節經文之前(5:12)作者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再者,既然首句以基督徒住在父神裡作結,如果次句指信徒與耶穌的關係,就避免了同義反覆。將所有因素合起來看,似乎約翰一書520是稱耶穌為神,這在約翰著作裡也很常見。[48]

約翰二書

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他兒子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心上必常與我們同在!(約翰二書3)

耶穌是「父的子」或「神的兒子」,這概念常常被誤解。其實這稱謂確認了基督的神性。

穆斯林駁論:

Zaatari說:

他們〔猶太人〕相信神的兒子並無神性,認為彌賽亞不是神。當耶穌說我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時,不代表他具神性,只證明我們的立場,即神的兒子是公義的審判官,是僕人和是彌賽亞,來拯救他的子民…[49]

基督徒回應:

似乎Zaatari認為耶穌稱為神的兒子,等於舊約裡稱其他人為「神的眾子」一樣,這並非耶穌的獨一頭銜。他認為新約裡「神的兒子」這個稱謂只是指公義的審判官,神的僕人與彌賽亞。

如果猶太人真認為「神的兒子」只是神僕、公義判官的稱謂,如果新約聖經真的持此立場,為何約翰一書說耶穌是神的獨生子呢?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翰一書4:9)

神的兒子是耶穌的獨特稱謂,指惟有耶穌具備神的本質,與父神有獨特關係。耶穌並非神身生的子,而是指祂的基督身分(即耶穌維持祂的神性)。第二,如果猶太人認為神的兒子不過尋常稱謂,並沒有神性含義,為何在約翰福音5:18裡,當猶太人知道耶穌稱為神兒子後,即理解祂自稱與父神同等?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翰福音5:18)

明顯地這些猶太人與Zaatari的說法有異。耶穌自稱神的兒子,猶太人並不以為只代表祂自稱公義判官、神僕或彌賽亞等。經文說他們聽見這話,認為祂自以為與神同等,耶穌自稱神子就是褻瀆,單單因為這句話他們就想殺祂。馬可福音14章記載耶穌受審,當祂確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後,大祭司立刻撕裂衣服,想判祂死!如果這只是尋常稱謂,猶太人不會那麼激動。可見稱耶穌為神的兒子,並不僅指祂是神僕,或稱祂為義,儘管耶穌的確謙卑自己;這是帶神性的頭銜,指耶穌是獨生子。因此約翰二書3確認基督的神性。更重要的是,耶穌自己就曾否定「子」一詞等於「僕」: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4-36)

可見僕人與兒子地位不一樣。

再者,耶穌在下面的比喻裡,也分別祂身為愛子、與先知作為神僕,兩者與神的關係: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馬可福音12:1-8)

比喻裡的園主指神,據舊約,被派去的僕人是神的先知:

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耶利米書7:25)

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事。(耶利米書44:4。另參25:4;26:5;29:19;35:15)

按上述討論,可見耶穌相信祂不僅是神僕,基督實際上相信他是神的愛子,獨一的承繼人,神擁有的,都為祂所有。

有趣的是,Zaatari竟然接受耶穌稱為神子,而這其實是古蘭經所禁止的-儘管古蘭經其實不理解基督徒所說神子的真義。

猶大書

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 。(猶大書4)

這裡稱耶穌為「我們的主宰」和「主」(Kyrios)。這使基督的地位凌駕萬物,因為耶和華是所有信徒的主宰與主。耶穌必然是耶和華。說耶穌超越所有人,祂是神自己,違反了伊斯蘭的認主獨一,包括統治獨一,並真主尊名與特質之獨一。據穆斯林言,惟有安拉是信士的主宰與主;可見耶穌是神。

穆斯林駁論:

Zaatari認為:

若然的話,就有問題。因為經文說耶穌是他們惟一的主宰與主,這是甚麼意思?意思就是,沒有別的主宰與主,就是說聖父聖靈都不是主宰與主,我們不能敬拜祂們。[50]

基督徒回應:

雖然Zaatari並沒有回應認主獨一問題,他卻是隱然承認猶大教導說,耶穌是主宰與主,確認了基督神性。Zaatari然後說猶大無論如何都錯了,因為他相信惟有耶穌是主宰與主,如此就排除了聖父與聖靈。換言之,他認為猶大教導說,聖父與聖靈並非我們的主宰與主。但這是猶大的用意嗎?

猶大肯定、也有以下前設,就是聖父聖子皆真神,並用各種神聖稱謂同時稱呼兩者,即:稱父為神,稱耶穌為主,是耶和華的意思。

再者,雖然猶大不多談聖靈,但也確定了祂的神性:

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猶大書19-20)

不信的人,就是那些沒有聖靈的人,可見信徒是有聖靈的。而真基督徒,就是那些在聖靈裡禱告,讓祂指引的人。如果要各方信徒能同時與聖靈聯繫,祂必然無所不在。既無所不在,祂就是神,因為惟有神是無所不在的(參詩篇139:1-12;耶利米書23:23-24;阿摩司書9:2-4)。

此外,也有其他經文說聖靈是永恆的:

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9:14)

聖靈既是永遠的,祂就是神,惟有神是永遠的。

聖靈也是教會的主,因為祂給基督屬靈身體各成員分派不同任務,甚至決定他們何時出發、到哪裡去:

彼得還思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往,不要疑惑,因為是我差他們來的。(使徒行傳10:19-20)

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就下到西流基,從那裡坐船往塞浦路斯去。(使徒行傳13:1-4)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使徒行傳16:6-7)

可見耶穌是主宰與主,並不排除聖父與聖靈。反而祂對所有信徒、甚至一切受造的主權,是與聖父、聖靈同享的;新約聖經強調、也確定三位的神性。

最後,留意Zaatari並不否定耶穌稱為主宰與主。雖然他顧左右而言他想轉移視線,但據上述討論我們可見,猶大書的確教導基督具備神性,認為耶穌有神的屬性,與聖父、聖靈同等。穆斯林不能理解,就轉換話題,卻是言不及義。

啟示錄

據約翰所說,所有受造物都像敬拜神一樣敬拜耶穌:

他既拿了書卷,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我又看見且聽見,寶座與活物並長老的周圍有許多天使的聲音;他們的數目有千千萬萬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裡,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四活物就說:阿們!眾長老也俯伏敬拜。(啟示錄5:8-14)

經文有兩點值得留意:

  1. 耶穌享受與神同等的榮耀;如果祂只是受造物,無論地位多高,這都是拜偶像。

  2. 各方受造都在敬拜/或將敬拜神和羔羊-即耶穌,這是定論,是有力見證,證明基督非受造,與一切受造有別。在創造主-受造物分野裡,祂處於創造主的一方。

另外得留意,據啟示錄22:6,主是眾先知和被感之靈的神,祂差派他們。可見天使是大能神差派的。然而在同一章16節卻說,耶穌差派天使!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啟示錄22:6)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啟示錄22:16)

穆斯林駁論:

這討論是Shamoun弟兄與Zaatari辯論基督神性時,在末段提出的。[51] 然而Zaatari根本沒有嘗試回答。我也找不著穆斯林處應這問題的有關文章或錄音。

總結:

新約聖經已清楚見證,幾乎所有新約書卷(除約翰三書,因篇幅太小)都教導基督的神性。本文展示出,穆斯林護教家儘管出盡法寶掩蓋聖經的見證,但事實上,新約幾乎每卷書都教導耶穌是神,每卷書都有不只一節經文確認基督的神性。因篇幅所限,本文只能每卷書挑一節經文來討論,其實還有更多經文印證。讚美神-聖父、聖子、聖靈。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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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翻譯自Keith Thompson的在線文章?A Case for the Deity of Christ in Light of Muslim Objections?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thompson/case_for_dei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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