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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古蘭經救贖教義的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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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Callum Beck

前言

要分解清楚古蘭經裡的救贖教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些章節似乎接近於基督新教的思想,認為救贖「唯獨因信」;其它更接近於天主教的教義,認為救贖靠的是信心加行為。有些強調安拉的仁慈和寬恕,有的說有個精確的天秤會稱量我們的善行多還是惡行多。還有的經文非常類似於加爾文派教義,說真主預先注定了哪些人進天堂,哪些人下地獄。諸如主觀意圖(nia)和先知代求的問題也進入了討論。為了試圖了解這個教義我從頭到尾重讀了整部古蘭經,對與這個主題相關的每一章節都進行了分門別類。1995年5月的時候,我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麥吉爾大學向一群穆斯林陳述了我的研究結論,接著就引來了關於這個主題的長而激烈的討論。本文是那次談話的重新整理。

古蘭經提出了四種救贖的道路:信心、行為、悔改、和前定。當討論到一個人如何能被拯救時,穆斯林還會提到諸如意圖、眾先知的代求和一種像煉獄樣的狀態等事情,但這些其實不是真正分開的範疇,而是符合上面四條中的一條或多條。當我們的行為被稱量的時候我們的主觀意圖會被考慮進來衡量,先知的代求是安拉憐憫行為的一部份,在地獄裡短時間的煉獄是為我們的惡行付出的代價。

這裡真正重要的問題是所有這些教義是如何聯繫在一起的?哪個(哪些)教導是第一位的?在我蒙特利爾的談話中,有些穆斯林答辯者強調說是信心,有些說是行為,還有人說是安拉的憐憫,更有少數人覺得一個人的主觀意圖是至關重要的。沒有人相信前定的說法,但從歷史上看,這個教義可能是穆斯林所持有的最普遍的立場。然而,也許現代的普通穆斯林大眾都相信得救是靠行為,雖然有些現代穆斯林辯論者在回應基督徒說得救本乎於恩的主張時,特別開始強調信心和悔改。然而,從我的研究來看,很清楚的是古蘭經似乎把行為和/或前定作為最主要的概念。那麼實際上信心就是第一和最重要的行為,悔改行為影響著天平,使它減掉了我們惡行的一些重量。那問題就是:安拉是不是前定了我們所有的行為還是我們能自由地選擇我們的行為?現在,我們將詳細討論一下古蘭經對每一條道路的教導。

I. 信心

古蘭經說只有信士才能得救:「嗣後,我拯救了我的使者們和信道的人們,我將這樣負責拯救一般信士」(古蘭經10:103;參見33:43;41:30;47:11)。1相反地,那些不信道的人將受譴責:「你們當防備那已為不信道的人而預備了的火獄」(古蘭經3:131;參見2:104)。

這個信包含了伊斯蘭裡的五大信條(iman):「誰不信真主、天神、經典、使者、末日,誰確已深入迷誤了」(古蘭經4:136;參見2:136,177,285;45:32-35;57:21)。有人還加上了一條信前定(qadar):「毫無疑問,信前定的命運被分類為是聖訓中的一條信仰。以古蘭經和聖訓為基礎的話,基本的信仰是六條,而不是五條。真正來講,信前定是信安拉的一部分,從而在神聖古蘭經裡也描述過」(Mawdudi 94)。

一些古蘭經經節似乎教導信其他信仰的信徒也會得救。例如,古蘭經2:62聲稱:「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主那裏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Arberry;參見2:111-112;5:69)。然而這會產生一個問題。為了得救,必須相信的一部份信仰就是信穆罕默德是先知(古蘭經2:137;3:83-84;4:135-137,150-152;7:156-157),那其他信仰的人即使非常虔誠也不能得救。而且如果基督徒信三位一體意味著基督徒是褻瀆者(古蘭經5:72),那他們當然會因此信仰而受詛咒。所以其他信仰的篤信者必須遵循古蘭經5:83-85的模式並接受穆罕默德為先知才能得救。Mawdudi(84頁)和Hamidullah都認同這個結論(81頁)。古蘭經3:85也可以說是支持這個觀點-「捨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 儘管可以爭辯說伊斯蘭的宗教不僅僅是降示給穆罕默德的宗教。有些穆斯林通過提出下面的說法來解決這個兩難的窘境,說其他宗教的虔誠信徒如果沒有聽到呼召皈依伊斯蘭的話也會得救,而如果已經聽到了但拒絕接受伊斯蘭的人將會排除在外。

在這一問題上無論你下甚麼樣的結論,有一件事似乎是沒有爭議的-信心本身並不足以讓一個人得救,而是必須兼有悔改和善行:「很快他們將面臨毀滅-但悔罪而信道,且行善者除外,他們將入樂園,不受絲毫虧待」(古蘭經19:60;參見23:109;25:70);還有「信道而且行善的人,真主應許他們得享赦宥和重大的報酬」(古蘭經5:9;參見7:42;18:30)。有位穆斯林學者正確觀察到,「古蘭經裡極少有地方單獨提到了信心,即使有這種情況,經過更深層的思考,我們最經常發現的其中也是含蓄地提及了真正的信心必須承擔道德和實際的義務」(Ahmed 22)。雖然如此,有些穆斯林還是斷言只要他們信安拉和信使者,他們就會得救,而且有些聖訓也支持這個觀念。即便Mawdudi似乎也堅持這個觀點,但指出,沒有良善的行為,一個人永遠成為不了完全的穆斯林(19-20頁, 95頁)。然而,唯信論看來並不是古蘭經的觀點,因為此書幾乎總是把信心與善行和/或悔改聯繫在一起。Ahmed徹底譴責了這種錯誤觀念,他說:

大多數穆斯林持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救贖依靠的是純粹信心的宣講,這種純粹口頭上「信心」的表白就足夠得救了,任何對它在生活上的實際應用只是一種附加的功德,它會讓你擢升到更高的階段(41頁)。

單靠信心本身並不足以保證得救,但它是必不可少的。信心是行善和悔改生效的必要前提條件。如果你不信安拉,你就不可能祈求祂的寬恕。同樣地,如果你真正相信末日審判和善惡天平,它就自然會激發你去做好事(參考彼得後書3:11-12)。信心也可以被認為是第一義舉,在這個基礎上安拉會寬厚地增加我們的善行重量。

II. 行為

古蘭經教導說,我們一切的行事,不管是好還是壞,都將在一天平上稱量,我們永恆的命運取決於我們的善行是不是超過了我們惡行的重量。生活是決定我們是否適合進天堂的一種甄別測驗:

如果你們遭受創傷,那末,別人確已遭受同樣的創傷了。我使氣運周流於世人之間,以便真主甄別信道的人…以便真主鍛煉信道的人,而毀滅不信道的人。真主還沒有甄別你們中奮鬥的人和堅忍的人,難道你們就以為自己得入樂園嗎?(古蘭經3:140-142;參見2:143;5:94;8:27-28)

真主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古蘭經3:195),行惡者將永居火獄的刑罰(古蘭經43:74-77)。

這些善行只是用籠統的話語來描述的,即善行就是服從安拉和祂的使者(古蘭經24:47-56),並行稱義的事(2:277)。它們包括行純淨的宗教禮儀,尤其是履行信仰的六大支柱-念功、拜功、課功(2:110)、齋功(33:35)、朝功(2:196-200)和聖戰(9:111;22:58-59)。一個信士死於聖戰也許是唯一能保證得救的行為。它們還包括道德純潔的行為:

穆斯林男女-

順服的男女,

信道的男女,

服從的男女,

誠實的男女,

堅忍的男女,

恭敬的男女

好施的男女

齋戒的男女,

保守貞操的男女,

常念真主的男女,

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古蘭經33:35)。

說到了道德上稱義行為的其他章節包括古蘭經3:134;25:63-75;和 90:11-16。

在審判日那天,我們所有的善行和惡行都將得到顯明(古蘭經3:30;6:60)。安拉將拿出功過簿,我們一切的善行和惡行都在上面記錄好了(古蘭經18:49;54:52-53)。每個人的作證人(古蘭經16:89)和每個人各自的身體(古蘭經36:65)將作證說出行惡者的惡行。義人將用右手接過他的功過簿,惡人將用左手(古蘭經69:19,25)。現在我們所有的行為都將放到天平上過秤:

那日秤功過簿的天平將是真實的(十分精確):善功的分量較重者才是成功的。善功的分量較輕的人,將因生前不信我的跡象而虧折自身。(古蘭經789

在審判日,我將設置公道的天秤,任何人都不受一點兒冤枉,他的行為雖微如芥子,我也要報酬他;我足為清算者。(古蘭經21:47,參見23:102-103;101:6-9)

優素夫‧阿里對最後這句經文的評論最恰如其分:「小到不能再小的一個動作、一句話、一個念頭、一次動機或一次偏好都必須進入安拉的算計簿」。每一個善行和惡行都將得到公平的報酬或懲罰(古蘭經3:185;45:21-22)。

儘管每一個行為和動機都會得到非常精確的清算,但某些章節指出,出於祂的憐憫,安拉將讓天秤朝一邊或另一邊傾斜。善行通常會得到比它們本身應得的要多的報償,可達到最高10倍之多(古蘭經4:40;6:160;39:33-35;64:17)。惡行也會加重他們應得的份量(古蘭經25:69;41:27),雖然有些章節說它們只受應得的懲罰(古蘭經6:160;28:84)。詳見優素夫‧阿里是怎樣調和這種衝突的(注解1019 和 3129)。影響天秤的平衡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善行可以抵消惡行(古蘭經2:271;39:33-35),誠心的悔改似乎也可以抹掉惡行。

所有這一切都會產生許多問題。因為悔改通常只有在伴有善行的情況下才有效(古蘭經19:60),而且安拉只接受天秤加重的義人的悔改,那麼哪個在前呢?行為還是悔改?是不是一個人先行善然後安心地等待他憐憫的報酬,還是先祈求憐憫以叫他加重天秤呢?還是說悔改只不過是另一種行為?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在下一部分和結論部分將繼續。有一樣是清楚的,古蘭經教導說人可以靠他自己的努力成功,也就是說他可以靠他自己的行為拯救自己(古蘭經66:6;91:7-10)

III. 悔改

古蘭經充滿著安拉的仁慈、寬恕和同情的字眼。在奉安拉之名的時候這點尤為明顯。除了第9章之外,每一章的開頭都是這句話:「奉至仁(ar Rahman至慈(ar Rahim的真主之名」。前一個名字在其他地方也用過56次,可是令人驚訝的是它通常用於審判的上下文中(古蘭經19:69;25:26)。後者在別處使用了115次,幾乎總是跟另一個表達安拉仁慈的屬性聯合出現的(比如有72次是跟至赦一起使用的)。口頭形式rahima使用了148次。其他安拉的名稱也顯示了他仁慈的本性,包括至赦者(200多次);至宥者(16次);至容者(11次);他赦宥悔改的信士(28次);對信士寬待者(11次);和寬厚者。

在具體的事情中也清楚地說到了安拉的仁慈。安拉被宣稱是「至仁至慈的」(古蘭經7:151;12:64,92;23:109,118,參見7:155),並以慈憫為他自己的責任(古蘭經6:12,54),而且祂的慈恩是包羅萬象的(古蘭經7:156;40:7)。在祂充滿慈悲的同時,需要指出的重要一點是,對於犯罪者祂只有憤怒(古蘭經6:147;33:43)。而安拉恕罪在古蘭經裡反復說到:「我的過份自害的眾僕呀!你們對真主的恩惠不要絕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過,他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在刑罰來臨你們,而你們不獲援助以前,你們當歸依你們的主」(古蘭經39:53-54;參見2:285-286;3:133;9:104;40:3;42:25;71:10;85:14)。

甚麼樣的罪安拉才會寬恕呢?像上面的有些經文還有古蘭經4:116都表示一切罪都得寬恕。這包括同性戀(古蘭經4:16),盜竊(古蘭經5:39)等小罪,還有大罪,如背教罪(古蘭經3:89,127-129),崇拜偶像罪(shirk)(古蘭經2:51-54;25:68-71),戰爭抵抗安拉罪(古蘭經5:33-34),和廢棄拜功罪/淫慾罪(古蘭經19:59-60)。有些章節又表示有些罪是不可饒恕的(古蘭經42:30,34)。這包括故意謀殺信士(古蘭經4:93),其他故意傷害罪(古蘭經4:17;6:145),屢教不改罪(古蘭經3:135;4:18;5:95),背叛信仰(古蘭經9:83;18:57-58)和以物配主(shirk)(古蘭經22:31)的大罪(古蘭經4:31;42:37;53:32)。信士甚至不可以為多神教徒求饒(古蘭經9:113;63:6)。

為了得到安拉的慈恩,信士必須尋求它(古蘭經3:133),祈求它(古蘭經71:10),悔改或向安拉求助(古蘭經39:17,54),成為信士(古蘭經5:36-37),悔過自新(古蘭經2:160),改變他或她的行為舉止(古蘭經3:135;5:39),順從安拉和穆罕默德(古蘭經3:31-32, 132),還有行善事(古蘭經3:193-195;35:7)。被強迫的悔改(古蘭經5:33-34),臨死前的悔改(古蘭經4:18)或在審判日來臨時的悔改(古蘭經23:106-108)是不被安拉接受的。

古蘭經裡的基本看法是安拉可以簡單地抹去我們的罪,無需任何補償,抵罪或贖罪(古蘭經3:195)。如果要為罪補償的話,那是由罪人來做,不是安拉來做(古蘭經2:54,177;2:271;4:16;4:92;5:89,95;24:2;42:40-43;58:2-4)。有些穆斯林認為,所有的罪都必須受到懲罰,因此每個人都將進到地獄,在那裡為那些不是在這裡受罰的罪受罰。這種觀點的根據可以在古蘭經裡找到(古蘭經3:185;19:71),但尤其顯著的依據是在聖訓裡,它論及跨越地獄的天橋(綏拉特橋Seerat),每個人都必須從天橋上通過。古蘭經7:44-51也被一些人解釋成是某種類型的煉獄,但只適用於那些善行和惡行不分上下的人。一方面大部分的古蘭經章節都教導說天堂是永恆的(古蘭經3:198;4:57;25:15;50:34)和地獄是永恆的(古蘭經10:52;32:14;41:28;43:74),另一方面有些經文表示,它們不是永恆的,只要真主意欲讓你居住到何時,你就到何時(古蘭經6:128;11:107-108;參見優素夫‧阿里,nn 1608和1609)。

對基督徒來說,得救完全靠的是神的恩典,也因著信心,自始至終都是如此(以弗所書2:8-9;約翰一書1:9)。有些穆斯林也持有這個觀點,在古蘭經(17:57-甚至那些最親近於安拉者也希望祂的仁慈)和聖訓裡確也能找到一些支持性的話。穆罕默德說:「沒有真主的慈恩,沒有人能靠他的行為得救。」於是他的聖門弟子問道:「即使你,真主的使者也不能嗎?」他回答說,「即使是我也不能。然而,真主會用祂的仁慈包裹我」(引用:Geisler 126)。

這個教義雖然很吸引人,但在天秤觀念面前似乎要整體脫逃了,甚至會促發穆斯林經常在基督徒面前的指控-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不能得救,那有甚麼東西可以阻止我們犯罪呢?所以我們再次提出這個問題,在古蘭經的救贖教義裡,是行為佔主要還是仁慈佔主要?也許最忠實於古蘭經的思想的人,是把首要歸於行為,而認為悔改基本上也是一種行為。安拉的仁慈首先顯明在他提供了得救的道路(行善)和如何通過他的眾先知獲得救贖的知識。其次,祂的仁慈表現在對人類,尤其是信士的上天眷顧上。第三,他接受我們的悔改當作一項行為功德,因此減輕了我們惡行的重量。第四,他增加了虔誠信士善行的重量。

然而,上述的一切與接下來將要講到的呈現出整個不同的面貌。因為,如果前定被認作是得救的首要因素的話,那我們的信心、善行和悔改完全成了安拉至高決定的結果。

IV. 前定 (蓋德爾QADAR

儘管今天西方只有少數穆斯林真正相信前定教義,但歷史上它一直是伊斯蘭神學的核心。這與古蘭經的教導一脈相承:發生的一切事都是靠安拉的意欲(古蘭經3:145;6:59;7:188;9:51)。這意味著我們的得救也是靠安拉的意欲。

古蘭經聲稱安拉提前注定了有人要上天堂,有人要下地獄,如下面的經文所展示的:

如果我欲忠告你們,而真主欲使你們迷誤,那我的忠告是無濟於你們的。他是你們的主,你們只被召歸於他。(古蘭經11:34-Arberry;參見 4:88;5:41;39:23,37)

真主引導他所意欲的人走正道(古蘭經2:272;參見 7:178;14:4;76:31)。

天地萬物,都是真主的。你們的心事,無論加以表白,或加以隱諱,真主都要依它而清算你們。然後,要赦宥誰,就赦宥誰;要懲罰誰,就懲罰誰。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古蘭經2:284;參見 5:18,40;39:38)

我確已為火獄而創造了許多精靈和人類。(古蘭經7:179)

與最後一句經文相呼應的是,古蘭經42:44,46告訴我們說有些人是安拉造來「帶入歧途」的。優素夫‧阿里將這裡的阿拉伯詞語adhalla 翻譯為「離開歧途」,但他的「…翻譯是錯誤的,他明顯地故意將走入歧途的過失歸咎到人類身上」(Sherif 107)。拿這裡的翻譯跟古蘭經22:4和36:62中同樣一個詞應用於撒旦的翻譯作比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偏見。他的偏見在對aghwa的翻譯中同樣明顯(對比11:34和28:63,還有37:32)。

古蘭經還說安拉前定了我們的意欲:「誰願意,誰記憶它(先知的訓誡),他們只因真主的意欲而記憶它」(古蘭經74:55-56);「這確是教誨,誰願意覺悟,誰可以選擇一條通達他的主的道路。除真主意欲外,你們決不意欲」(古蘭經76:29-30);「對於你們中欲循規蹈矩者的教誨,你們不欲循規蹈矩,除非真主—全世界的主—意欲的時候」(古蘭經81:28-29)。安拉還注定了我們信不信主道(古蘭經10:99-100;58:22)。

信前定並不排除人的主觀意志的能力,也不排除人為他一切的行為所負的責任:

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成為一個民族;但他使他所意欲者誤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但你們勢必要為你們的行為而受審問。(古蘭經1693

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當正道來臨眾人的時候,他們不信道,也不向他們的主求饒。(古蘭經18:29,55)

古蘭經中所有許多講到信心、善行和悔改的章節,比如「我將註定以我的慈恩歸於敬畏真主,完納天課,而且信仰我的跡象者」(古蘭經7:156),連同人有責任選擇好事,這一切都暗示安拉給予了人自由的意志。甚至有些章節從表面上就可看出似乎在教導前定實際上並沒有這回事。例如,據說安拉使反叛者迷誤只是間接地藉著他的話語宣傳而實現的(古蘭經2:26;9:124-127),非常類似於聖經中神使法老的心變剛硬一樣。還有撒旦(古蘭經22:4)和我們自身的邪念(古蘭經18:28)使我們迷誤。

穆斯林企圖解決前定和責任之間的衝突,其方式各種各樣。有人強調一種觀念同時否認另一種。在伊斯蘭早期的幾個世紀裡,穆爾太齊賴派(Mu`tazili)注重自由意志的經文,而正統派注重前定的經文。這種方法產生的問題是它不能夠公平地對待古蘭經的教導,古蘭經似乎真正平等地對待了兩種觀念,而沒有太多地調和它們的衝突。因此,有些穆斯林采取Muhammad Hamidullah在其《伊斯蘭導論Introduction to Islam一書中所寫的方法:

真主在天上意欲好了一切,但人並不知道真主為他的意欲是甚麼。他的責任是不絕望,而是力圖繼續行良善的事。如果他失敗,前定觀念給與安慰(古蘭經57:22-23)…但成功或失敗(甚至行良善事)都與得救沒有甚麼關係,因為真主是憑主觀意圖和努力程度來評判的(121頁)。

這裡的問題是真主是否選擇了你去尋求良善,祂甚至意欲你做絕望的事。穆斯林仍然可以把它當中一個奧妙而心安理得地任由問題的存在,就像信前定的基督徒一樣。

另一種調和這些分叉立場的可能方法是說真主前定了得救的道路,但不是前定了那些會走在這路上的人。拯救義人,遣送惡人下地獄,這是真主的選擇,但每一個人有他自己的決定,通過他的行為選擇他將到達的目的地。真主於是通過宣講祂的信息和發出試探來引起惡人誤入歧途,並帶領義人走上正道。據我所知沒有哪個穆斯林採納這個方法,但我想至少可以在古蘭經裡面找到一些依據(見上面的兩段經文)。然而,它似乎與許多章節相矛盾,因為它們說真主確已注定每一個人必將選擇的路。而且,對許多穆斯林來說,它在哲學觀點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似乎限制了真主的至高權柄,暗示說人有創造的能力(意味著他畢竟有點像真主了-古蘭經28:68)。

今天大部分西方的穆斯林只是肯定人類的自由意志,同時幾乎完全避免任何前定的思想。然而,這種方法是不可接受的,因為伊斯蘭信仰的三大主要來源都肯定了蓋德爾(qadar前定)。許多古蘭經章節-如我們看到的-清楚地講明了這點。聖訓中也反復而一貫地提到了前定觀念,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米什卡特聖訓集中的這一段:

真主創造阿丹,然後,用右手摸阿丹的脊背,便從他當中取出了許多子孫,並且說:「我創造了這些樂園的居民,他們幹樂園人的行為。」然後,又用左手摸阿丹的脊背,便從他當中取出了許多子孫並且說:「我創造這些火獄的居民,他們幹了火獄居民的行為。」(米什卡特聖訓集Mishkat-ul-Masabih,卷3,107頁)

最後,多個世紀以來,伊斯蘭世界達成的一致意見即「伊智瑪爾」ijma,公議)始終強調蓋德爾(qadar前定)是伊斯蘭的基礎和本質信仰之一。毛杜迪在這點上是正確的,他斷言「信前定是信安拉的一部分,相應地在神聖古蘭經裡有記述」(Mawdudi 94)。

結論

從我讀古蘭經的體會看來,似乎清楚的一點是,它把天秤和/或前定當做是古蘭經得救神學的兩大基本概念,聲稱人得救靠的是他的善行重於他的惡行,和/或靠的是安拉的意欲,因為祂至高無上地自由地選擇誰是祂意欲帶領走正道的,誰是祂意欲帶入歧途的。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張力是顯而易見的。第一個將得救的責任歸於每一個個人,而第二個則暗示負責誰將得救的大權完全掌握在真主手裡。然而,這兩者卻都明確地肯定在伊斯蘭教義的三大主要經典裡,兩者都必須被所有穆斯林接受為真理,這是不能用理性去解釋唯獨安拉能夠理解的一個奧妙。許多正統派穆斯林同意這個說法,進一步教導我們說:「那是安拉的一個秘密,不要去談論它」(Jeffery 154)。兩者都要被肯定,任何思考它們如何調和的問題都要受到譴責。

如早先提到過的,有些穆斯林提出了另一種基本的概念,就是唯信心論。換句話說,做了穆斯林就能保證進樂園。然而,我同意Ahmad博士的說法,就是說這是個有害的而且非經文基礎的教義。只有在煉獄的觀念包括進來的時候,它才變得愜意,這樣的話,鬆懈的信徒就將得到罪的懲罰。而整個煉獄的教義在伊斯蘭裡沒有甚麼牢固的基礎和依據。所以把信心-不管它是人選擇的,還是真主賜予的,或者兩者都有-看作是善行的必要基礎或者是那些想進樂園的人首要的功課也許更加準確。

有些西方的穆斯林建議另一套方法作為基礎的概念,即安拉會寬恕任何表白舍哈代(Shahadah清真言)和誠心悔改的人。然而,在我看來和信仰表白一樣,悔改和安拉的仁慈確在古蘭經的得救觀裡面,但它們不是基礎的概念。因為安拉只意欲寬恕那些祂所選擇的人,或那些天秤重的人。換句話說,悔改的罪人只有以下情況才能希望得到真主的仁慈,即如果他的表白和悔改能給他足夠的重量去使天秤向有利於他的一邊傾斜(或者,如果真主意欲它能救他)。天秤善行的一邊更重的話,那真主可以寬恕他所犯的罪。古蘭經主要認為認罪和悔改是善行,跟許多其他善行一樣可以用來增加天秤的重量。它們從來不是簡單的先決的人類條件,允許真主白白地將他的仁慈降到罪人的心裡。一個穆斯林永遠不可能唱:「我乃空手帶主前,只為主下取哀憐」。(Nothing in my hand I bring, simply to Thy mercy I cling.)或者,要是他能唱的話,他的得救是從真主的至高選擇方面考慮的,不是以行為為基礎的。總之,信心被描繪成是最基礎的、最重要的行為,而悔改影響著行為的天秤,作為一種有效的行為,悔改能大大地消除一些我們惡行的重量。

基督徒和穆斯林的得救教義最主要的區別也許在於後者是一種指導的宗教,前者是一種救贖的宗教。偉大的巴基斯坦學者毛杜迪評注說:「因為祂的無限仁慈,真主差派下特殊的人來到人間。祂派這些人來向人們展示正確的生活道路」(21頁)。套用這個公式,基督教可以這麼講:「因為祂的無限仁慈,神差派下祂的兒子來到人間。祂派這個神/人來拯救人們,以便人們能活出正確的道路,這個神/人做贖罪祭以讓神抹去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能夠變純潔,以致我們可以與我們的聖潔的神永遠同住。」這是我們必須向我們的穆斯林鄰舍宣講的福音。神不是簡單地指導著瘸腳的走路,而是醫治好他或她和給他或她能力以能走路。

參考書目

Ahmed, Dr Israr,The Way to Salvation in the Light of Surah Al-Asr,Bombay: Islamic Research Foundation, n.d.

Geisler, Norman and Saleeb, Abdul,Answering Islam,Grand Rapids: Baker,1993

Hamidullah, Muhammad,Introduction to Islam

Jeffery, Arthur. Ed. Islam: Muhammad and His Religion,New York: Bobbs Merrill,1958

Mawdudi, Abul A`la,Towards Understanding Islam,New York: ICNA,1986

Faruq Sherif,Guidelines to the Contents of the Qur'an,London: Ithaca Press,1985

 

腳注:

1 所有編號的章節都引自古蘭經,編號系統依循的是優素夫‧阿里(Yusuf Ali)的編排。如果你使用的是不同的譯本,而找不到相應的章節,一般可以在我給出的編號上下幾節經文內找到。一般我將詩律體的格式轉變為直接易懂的白話文形式。

本文翻譯自Callum Beck在線文章「A Summary of the Qur'anic Teaching on Salvatio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beck/salvation_qur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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